ಠ_ಠ
委託人能對委託成品主張的權利到底有什麼
如果,假設,有人在委託前未有契約,而在委託完成付款後被繪師告知:只能收藏不能二次上傳公開/不可以作為頭像/只給有大水印的完稿/繪師可以把這張繪製委託人自創角色的圖出本盈利,那也只能自認倒楣嗎
taurus5666
很簡單,沒有先約好或事後獲得授權的話,委託人只能收藏,其他一概不能做
taurus5666
噗首的假設:對
jay7191
https://images.plurk.com/1aPSSfQftOqk1F1FEXEE4B.jpg
candy6512
一開始就要列清楚用途,委託雙方都是
ಠ_ಠ
taurus5666: 原來如此,看來還是要事前說好,以免幾千塊扔水溝……
jay7191
之前存的別人做的表格
ಠ_ಠ
jay7191: 想知道這個是有相關法律規範嗎(定價x幾的部分),還是這位製作者自己的標準
taurus5666
啊,我的回應是基於法律來說
jay7191貼的那張表比較算是圈子內的現況
squid3202
在設定或是委託信件內附上要求授權的內容,對方回信同意那就有雙方合意了
taurus5666
如果直接按照那張表格去做是可能出事情的,例如沒先取得授權,委託人就公開在個版,繪師有權提告
雖然大部分繪師應該不會這樣做
像商業、非商的定價差異,那張表格只能參考,另外依法來說是沒有非商&商業之分的
jay7191
ಠ_ಠ:
沒法律,我覺得都算是繪師都有自己標準,但使用規範部分可以參考,然後拿著表格去問這樣
queen3090
著作權法要了解
queen3090
taurus5666: 那張表製作者也說過只是他的個人做法
queen3090
噗首說的只有大水印有爭議,委託人可以主張他要求的內容不包含水印,所以繪師沒有完成業務要求
taurus5666
queen3090: 抱歉,我不知道製作者是誰,不知道他說過那句
fig9887
什麼都沒約定連是否不得商用都沒特別約定的話,應該都能用吧?
著作權法第 十二條第三項,出資人本來就能使用該作品
queen3090
fig9887: 未約定的狀況下,出資人和「委託人」完全不一樣
queen3090
這就是典型的看了法條沒看懂意思
fig9887
請問委託人是適用法規的那一條@@
camel9376
其實常覺得委託圈甲乙雙方都有奇怪的毛
fig9887
mint5992: 那是拿去盈利拿去二創拿去重制,拿去當頭貼,沒改圖,違反到什麼部分?
如果沒約定就全部不行,那第十二條第三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能利用什麼?
如果委託人不是出資人,到底是什麼?不適用著作權法嗎@@
fig9887
https://images.plurk.com/2qRIaSLFz1ZXQe0db40ueQ.jpg
fig9887
從頭到尾都沒有著作財產權讓與的問題,因為財產權一直都是受聘人的,但出資人就是能夠使用啊@@
mint5992
taurus5666
fig9887: 罰你重新去了解法律
或是你可以繼續堅持,等哪天這麼做然後被繪師告的時候被法官洗臉
mint5992
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mint5992
squid3202
我猜fig想問的是出資人可以利用的那個利用到底是什麼
fig9887
mint5992:你貼的網站都有寫可利用 https://images.plurk.com/1Ukj7Hms9MWUkzR69G6pg6.jpg https://images.plurk.com/7Mv7AK940vBJo02lfDF2FJ.jpg
fig9887
taurus5666: 所以才詢問到底委託人適用那條法律啊,不然我真的不知道看哪一條。
委託人如果不能適用著作權法第十二條第三項,他在著作權法中的地位到底是?
mint5992
fig9887: 依前項規定 很難懂? 沒簽約就沒約定 從第2項
fig9887
squid3202: 對⋯⋯明明寫了可以利用,卻被說的好無權益,實在不太懂
taurus5666
fig9887
mint5992: 第三項在說第二項情形,著作財產權歸著作人,但出資人能利用啊,完全沒衝突@@
mint5992
fig9887: 你是只想看你想看的?
taurus5666
如果fig9887不想看也可以啦,可以直接去諮詢律師
或繼續堅持,等哪天這麼做然後被繪師告的時候被法官洗臉
fig9887
mint5992: 你是不是看不懂第十二條第三項⋯⋯?
你自己貼的文章裡面都寫了「A公司仍得使用該著作」、機關仍在出資目的範圍內,使用該著作」
mint5992
fig9887: 機關得與廠商約定
mint5992
約定
taurus5666
看不懂法條的很明顯是fig9887吧
mint5992
沒簽約沒約定啥都沒有
fig9887
如均未約定,則由廠商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惟機關仍得在出資目的範圍內,利用該著作。
fig9887
你自己貼的沒看清楚?
taurus5666
mint5992: 我覺得直接放生fig9887比較快,讓他未來去被法官洗臉算了
mint5992
fig9887
自己貼的看不清楚,有說不出委託人為什麼不是出資人
taurus5666
fig9887: 好啦,乖,你就繼續堅持吧
fig9887
好啦,希望你以後說話能有法律依據,不要看不懂又說不出理由:)
從頭到尾你們都說不清楚委託人的法律關係是什麼,卻如此堅信委託人甚麼權利都沒有,不奇怪嗎?
taurus5666
fig9887: 法律依據都在上面貼的噗裡面了,不然你可以直接去諮詢律師啊
貼了資訊你又不看,你是全部都看完了嗎^^
fig9887
看完啦,沒有一個回答到我的問題-「委託人是不是著作權法第十二條出資人?如果是,那為什麼委託人不能依照第十二條第三項後段使用著作?如果不是,那委託人與著作人的法律關係是著作權法裡的哪一條?」
taurus5666
fig9887: 全部都看完了?如果真的看完了,你就會知道你的問題的答案在哪,除非你沒全部看完
fig9887
我看完了,可能我眼睛不好,拜託告訴我我的問題哪一噗有解答?
taurus5666
fig9887: 不,你自己去全部重看
fig9887
不,因為你根本不知道我在說甚麼。  
你跳針是因為你說不出為什麼委託人不是出資人。
taurus5666
fig9887: 跳針的是您啊大大,資訊上面給了,你如果不想看,我也說過你可以去諮詢律師
hotdog1704
領ID
whale9184
一路看下來我也有點不懂了……為什麼委託人不是出資人啊,不好意思上面那噗跟裡面的連結實在太長了,或許有好心旅人指路一下大概哪裡有解釋嗎
coke5019
不懂+1
ಠ_ಠ
一覺醒來發生了什麼,我啥都沒看懂我是弱智……
有沒有善心的學法律的旅人願意解釋一下出資人是什麼,利用是怎麼利用,出資人跟委託人有什麼區別
一覺醒來發生了什麼,我啥都沒看懂我是弱智
有沒有善心的法學生旅人可以解釋一下出資人是什麼,利用是如何利用,出資人跟委託人有又什麼區別
fig9887
ಠ_ಠ - 講一些跟委託有關的事情
這噗有討論到「出資人」,並不是像@taurus5666 , mint5992 連法律都沒引用就跳針委託人沒任何權利
taurus5666
fig9887: 醒醒,我沒說過委託人沒任何權利
你貼的那噗我當時也在裡面,以防你又沒看完噗,這次我直接指路你可以用只看噗主回應看一下那個噗的三樓
fig9887
你在本噗第一樓說了:[委託人只能收藏,其他一概不能做]
而那個噗的第三樓並沒有引用任何法規。
我引用法規說明,委託人應該是著作權法第十二條的出資人,依該條第三項,出資人雖然沒有著作財產權,但是是能利用著作的。
taurus5666
fig9887: 對啊我沒引用法規給你看
但我貼的噗裡面有提到,所以我才說如果你全部看完就會知道答案在哪裡
taurus5666
也說了如果你不想看也可以,可以直接去諮詢律師
或繼續堅持,等哪天這麼做然後被繪師告的時候被法官洗臉
律師和法官總比你我都專業
fig9887
我被您說看不懂法律,被您罰去重讀法條,但從頭到尾你說不出哪一條有另外規定委託人不能依第十二條的出資人的規定利用著作。
whale9184
taurus5666: 不好意思,旅人願意告訴我是哪條法規嗎,我圍觀也有點迷惑了起來……
queen3090
fig9887: 擔心你能不能正確的看懂,但基本上委託人的「可以利用」就是著作人說你「可以利用」什麼,才可以利用什麼啦
fig9887
所以我說你根本不懂法律,因為你根本不懂,你只能跳針叫我去看別人也沒有引用法律的噗。
fig9887
queen3090: 請給出這樣解釋的依據,法規沒有這樣規定。
queen3090
大大你自己貼的辣個法條就其實就有一部分可以當依據了
所以說你看了但沒看懂啊啊
fig9887
上面也有人貼出文章,文章截圖我也放上面了,裡面也沒說未約定的時候還得要先經過受聘人同意,
fig9887
queen3090: 我也可以說你沒看懂阿XD
你增加了法律所沒有的限制。
hotdog1704
fig9887也太伸手 一定要直接給法條才甘願?
fig9887
我給了法條,你認為我適用錯誤,卻不用說正確的法條,那就都給你們說好啦~
frog1804
對不起我是路人我是法盲,真的看不懂法條的情況下,想知道委託人在法律定位上不是出資人是什麼?又是依據哪條法律
queen3090
fig9887: 律師諮詢費行情價一小時2000元,請
squid3202
我看完的理解是
著作權在受聘人身上,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等於未授權給出資人任何東西
可是告完之後還是可以約定,約定好利用範圍,就可以利用
不曉得是不是有誤
queen3090
frog1804: 人見人愛的36條先了解一下
fig9887
36條講的是授權,是你不是委託人或是委託人超過原來約定的範圍的情形下,請求著作權人授權,但如果你是委託人,你應該先適用第十二條第三項不是嗎?
queen3090
squid3202: 告完?
squid3202
queen3090: 中間少了一句,就是未授權的話被用,受聘人去告出資人
queen3090
fig9887: 2000元,請,對了這是行情最低價你找有事務所的只會更高喔
ape4422
其實我覺得也不用吵了,反正委託還是甚麼的,黑底白字打字清寫清楚,並且雙方都要簽名就好了,你想要買斷、商用或是只是看自己爽的,都寫清楚就沒爭議了,簽了名就是雙方都贊成,賴也賴不掉
你說小委託繪師不簽?那是他不懂得保護自己,委託方自己保護自己就好
queen3090
squid3202: 告過之後就要看法院判決不是哪方說了算了了⋯⋯
fig9887
既然喜歡引用別人的話語不直接說法條,看看上面那篇文::[但對於出資的一方,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都屬於「受聘人」享有,顯然沒有足夠的保障。為避免讓出資人有一頭牛扒二層皮的風險,對於出資委託創作的成果還可能需要再次付費取得授權,所以,第Ⅲ項特別規定,如果著作財產權屬於受聘人享有的情形,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queen3090
fig9887: 你真的先付點錢去找專業人士教你正確概念之後再看法律資料,別自己亂看亂解釋了
sugar2901
有點混亂,不過這個應該可以參考?
電子郵件970808a
而出資人可在出資之目的範圍內利用該著作,又「利用」之方式與範圍,本法並無特別規定,應依出資當時之目的及雙方約定之利用範圍來決定。
問題好像不是是不是出資人,而是約定的授權範圍
squid3202
queen3090: 其實我不是那麼在意,是委託時會把自己權利全部要求好的人
純粹是討論而已,沒有答案也沒關係
fig9887
queen3090: .......你也是XD
queen3090
sugar2901: 你抓對重點了
queen3090
fig9887: 你要是想便宜仔當到底搞不好還真的會變成我來教你XD
fig9887
這個噗的標題就是未約定阿~
而且我覺得常見的只有說非商二字,就已經約定非商業都能了,但有時也搞得連換頭像都不能,委託人都不奇怪嗎
sugar2901
又,36條說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所以的確是未授權情況下,只能收藏沒錯吧
fig9887
第36條是談授權......你自己就是十二條出資人,為什麼要跑去談授權?
queen3090
fig9887: 「只有說非商二字,就已經約定非商業都能了,但有時也搞得連換頭像都不能」
看到這段就知道你是基本概念都沒有惹
fig9887
除非你有約定外另外使用的需求,不然直接用12條就好
sugar2901
fig9887: 跟是不是出資人沒關係
電子郵件970808a
而出資人可在出資之目的範圍內利用該著作,又「利用」之方式與範圍,本法並無特別規定,應依出資當時之目的及雙方約定之利用範圍來決定。
又,36條說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ape4422
所以寫合約書比較重要,比在那邊吵委託人有甚麼權力重要,反正這種東西白紙黑字寫出來就知道了,不然你花一萬,最後創作方說畫給你自嗨的不也一樣,無憑無據嘛!
合約書+雙方親簽名
這樣最保險
queen3090
fig9887: 你和這噗的panda概念錯誤的方向幾乎一模一樣
ಠ_ಠ - 講一些跟委託有關的事情
queen3090
看看大家怎麼打他臉的然後照著打自己一次吧
fig9887
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著作財產權讓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與。

前段就告訴你這是在規範財產權讓與這件事了.....
walnut3821
圍觀 fig9887自打臉
taurus5666
……我都特意不直接貼法條給伸手牌fig9887看了,噗浪人真善良
雖然fig9887還是看不懂

如果你不想看我們貼的資訊也可以,可以直接去諮詢律師
或繼續堅持,等哪天這麼做然後被繪師告的時候被法官洗臉
律師和法官總比你我都專業

如果是擔心沒錢諮詢,放心,有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可以利用
walnut3821
fig9887看起來是沒看懂法條的主詞,不過我想他大概也沒打算看懂
taurus5666
whale9184: 不用不好意思,不過對不起,這噗有伸手牌fig9887在,我不太想直接貼法條,只能說上面貼的連結裡面有
資訊有點多,不過還是可以找得到的
queen3090
小可愛你知道著作財產權的意思嗎?
fig9887
我再整理一次我的思考邏輯,看得懂就看得懂,看不懂的就算了XD
依照著作權法第十二條第一、二、三項:「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也就是說,當你出資請他人完成著作,你就是出資人,你可以約定以你或是受聘人為著作人,如果沒有約定,依第二項,匯市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同時依第三項,你可以使用該著作。
fig9887
至於第37條第一項:「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法條要整條看,不能只拆下幾個字就拿去跟別條黏一起,37條講的是授權,是你沒有利用的權利(於本處就是你不是取的使用權的出資人或是你超過原先使用之目的時),你
此時你想使用著作,就要取得授權,而授權範圍就要有約定,沒約定的話就推定(推定:法律用語,可推翻)未授權。
fig9887
這噗一開始就否認委託人是出資人,卻說不出為什麼委託人「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不是出資人的法律依據,令人遺憾。

另外依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53號民事判決:「......惟按著作權法第 12 條第 3 項所指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乃係本於法律之規定,其利用之範圍,應依出資人出資或契約之目的定之,在此範圍內所為之重製、改作自為法之所許。至出資目的之範圍,應探求當事人間之真意;契約之合意,亦不以文字為限。

這邊的當事人真意絕對不是在說什麼第37條第一項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所以繪師沒說可以就是不行這種輕率的推論(更不論與37條無涉)。

而是綜合考量雙方的意思。
fig9887
尤其如果只有簡單約定非商,沒明定項目,那怎樣解釋「非商」並不是繪師說換頭像是商用就是商用,
非商並非法律用語,如果將白話解釋為非商業用途的話,要說換個人頭像/自己印出一張來貼床頭之類的行為是商業使用,
舉證責任在繪師,繪師可能要證明委託人逾越了「非商業用途」的使用目的。

我並非鼓勵大家任意使用委託著作,
當然能約定好項目是最好,如果沒有,委託人並沒有者麼卑微到只能默默收藏起來,其他的利用馬上就是侵權應該要被撻伐,
委託人與繪師/寫手是平等的。
是受到著作權法一定的保護的。
ginger9637
從fig噗來ㄉ
我快對某人吐出法盲兩個字ㄌ
fig9887
以上,如果認為有疑義之處,敬請引法條或判決討論,畢竟我念法律,但著作權的確非我專業,所以希望是法律的探討,而不是引一堆噗友說什麼,或是一直嘲諷卻拿不出確實的法條。
fig9887
錯字有點多但不方便修改,尚請見諒orz
queen3090
fig9887: 哪所學校的?幾年級?如果大二以上了教授怎麼還沒有把你做掉了
fig9887
queen3090: 請問問題在哪裡呢? 真心請教。
taurus5666
fig9887念法律念成這樣,上課太不認真了吧
queen3090
fig9887: 付錢,請,去問教授也行反正你都付過學費了
fig9887
如果提出法規依據,我誠心學習並道歉,但如果只能一直嘲諷卻說不出理由,那就不回應啦,畢竟誰知道你們是不是只是搞不懂只好虛張聲勢假裝自己會呢。
queen3090
反正又不是我們被告被判賠
taurus5666
我沒貼法律依據,但上面別人有貼,fig9887就繼續裝瞎吧
queen3090
等你被告大概就得來找我了,不過我們這裡雖然便宜但也不是免費的喔
coke5019
queen3090: 所以您在哪裡高就?
sun1417
別人貼了提出法規依據,fig沒有誠心學習並道歉,如果只能一直鬼打牆卻不願意動腦,那就好好笑啦,誰知道fig是不是搞不懂只好虛張聲勢假裝自己是法律系呢。
queen3090
coke5019: 已經透漏得夠詳細了只要學過國中公民就猜的到其實
queen3090
sun1417: 如果真的是法律系總可以問教授吧,還是他也知道要怕被教授當場做掉
candy6512
https://imgs.plurk.com/QzP/31B/5xXhhKesZ8rpuQwcUoZETcPteLZ_lg.png
walnut3821
fig9887: 不是法規依據的問題,是你對法條的讀解有問題,中文不好是解釋不通的⋯⋯
walnut3821
fig9887: 既然你懷疑旅人們非專業或虛張聲勢,那我給你這篇,這篇是律師寫的,總有可信度了吧?你看看是哪裡解讀有問題吧
@Komikado - #107 同人線上講座:委託二三事。 偶然逛到在討論接案委託相關的偷偷說,覺得可...
taurus5666
walnut3821: 如果fig9887沒說謊的話,你貼的噗他看過了,因為那噗在我上面的連結裡面有
我問fig9887全部看完了?fig9887說他看完了
taurus5666
sun1417: queen3090: 我覺得fig9887有可能只是假裝他是法律系
walnut3821
taurus5666: 往好處想, fig9887可能以為這噗噗主只是暱稱是律師,所以看完了沒信而已
walnut3821
然後法律系,咳,說難聽點,咳咳,就是正在學法律的一般人啦,也是有法盲的(((
queen3090
walnut3821: 所以我才先問他幾年級
taurus5666
walnut3821: 也是有可能 (rofl)
coke5019
大家還真嗆…真的是律師或法官就不會錯嗎…
candy6512
https://imgs.plurk.com/QzP/SVE/I7NhxCWp3SV4BKPgZfjmga9nBpk_lg.jpg
fig9887
https://images.plurk.com/bxti37kFKKNmdJdjWI0LU.jpg https://images.plurk.com/6AyxdPiVysACCP7GKjzjOd.jpg https://images.plurk.com/2qRIaSLFz1ZXQe0db40ueQ.jpg
所以委託人到底是不是第十二條的出資人
taurus5666
fig9887又w繼續w跳w針w啦wwww
walnut3821
fig9887: 你就只是想爭贏這點嗎?
taurus5666
乾,上面sugar2901貼的東西fig9887是不是都眼瞎沒看到?
walnut3821
fig9887: 我認為這篇有解答到「利用」的部分,你有看到嗎?
taurus5666
coke5019: 律師跟法官也有可能出錯,但至少比在座的我們有可信度,所以我推薦fig9887不想看資料或看不懂,可以去諮詢律師

或者fig9887先去學好中文再來跟人類對話
fig9887
walnut3821: 我一開始的問題就是這個啊😂
不先承認這一點,要怎麼談什麼是「利用」?
queen3090
fig9887: 不一定是,至於要怎麼樣才會一定是,你自己去問教授
taurus5666
fig9887真的沒看sugar2901的發言耶
walnut3821
fig9887到底為什麼要糾結在出資人⋯⋯即使是出資人「利用」的範圍也不是 fig9887理解的那樣啊⋯⋯
taurus5666
walnut3821: 因為他中文差
walnut3821
fig9887
是不是第十二條的出資人當然重要,出資人的利用權是固有權益,並非另外授權而來,如果否認委託人是出資人,根本不用再談如何利用。 https://images.plurk.com/4yKWTOTtAocNESlCqpGeGA.jpg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民著訴字第75號)
aries1101
每次這種跟法律有關的噗,就一定會有以為自己懂一點法條很秋,口氣差的人出沒
queen3090
fig9887: 先去把出資人是什麼弄清楚吧,乖,問教授
queen3090
如果你真的有付學費有教授的話
walnut3821
fig9887: 幫你畫重點,即使是出資人利用權和利用範圍也是要事先商量的
https://images.plurk.com/NrsgQTIvHGJLoIRUSoVti.jpg
walnut3821
所以別再糾結是不是出資人了,都是要商量的
taurus5666
fig9887的中文真的好差,fig9887自己貼的東西自己都沒在看,別人貼的東西也沒看真不意外
fig9887
walnut3821:
本篇不就是在探討「未約定」嗎?
有的話當選依合約啊⋯⋯囧
如果沒約定就是要看雙方的真意,而不是繪師單方說了算,不是忘了約定,就只能收在資料夾不見天日,而該依照使用社會通念去討論怎樣的利用是合理的。
這麼簡單的事情你們卻跳針開嘲諷是人看不懂,並曲解為沒授權所以什麼權利都沒有,
到底是誰可笑?
queen3090
fig9887: 沒約定就是36條啊
walnut3821
fig9887: 但你給來反駁的資料和條文都是建立在需要約定之上的啊
taurus5666
fig9887: 不是回我但我先回你一下
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你哪個中文字看不懂?
taurus5666
fig9887要跳針到什麼時候
taurus5666

我忍不住貼條文內容了
queen3090
taurus5666: 我已經複讀36條不知道幾遍惹
taurus5666
queen3090: 我忍不住貼東西給伸手黨了
你辛苦了
rat4692
對不起不是想要跟著跳針,但是真的蠻好奇如果只約定非商業委託之類模糊的授權,真的是可以依繪師解釋而定或是所謂的約定不明就不授權嗎?
總覺得有點鑽漏洞,實務上真的告的成嗎@@?
有點像買大菠蘿三真的來了三顆大菠蘿的感覺,覺得在雙方理解落差之下應該沒有絕對成這樣子嗎?理論上上法庭委託方或許也能夠舉例成俗規矩來做抗辯。
BTW我其實是接委繪師的角色,自己是都會寫清楚規定+問清楚用途,也鼓勵不管是委託方還是被委託方最好事前都先主動討論好是最安全的。
fig9887
哀....只有先討論是不是在利用範圍後,才會進入是否沒有37條授權的問題,但你們連是否為12條固有的利用權都不討論,直接認為沒約定就是是用第37條,倒底是誰不懂法律?
fig9887
......惟按著作權法第 12 條第 3 項所指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出資
人得利用該著作,乃係本於法律之規定,其利用之範圍,應依出
資人出資或契約之目的定之,在此範圍內所為之重製、改作自為
法之所許。**至出資目的之範圍,應探求當事人間之真意;契約之
合意,亦不以文字為限。**原審未遑詳求上訴人出資聘請被上訴人
設計程式之目的、兩造契約意旨等加以判斷上訴人對於設計及修
改程式之利用範圍,徒以100年訂購單項目說明欄第6點,就上訴
人利用程式之方法等,付之闕如,**即逕應適用著作權法第37條規
定推定上訴人未獲授權,其僅能在被上訴人交付、修改之電控設
備組利用電控程式及在維修情形利用程式備份,進而認被上訴人
拒絕提供所設密碼行為,未侵害上訴人之利用權,而為對其不利 之判決,尚嫌速斷**。
fig9887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553 號民事判決)
fig9887
.認定出資人利用著作之範圍:
按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
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
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
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
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
重製其著作之權利;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
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
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解釋意思
表示,應探求當事人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fig9887
第 12 條、第 22 條第 1 項、第37條第 1 項及民法第 98 條分別定
有明文。申言之,電腦程式為著作權法保障之著作,在出資
聘請他人創作電腦程式之情形,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仍以受
聘創作電腦程式之人為著作人,其於完成電腦程式時,享有
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專有重製電腦程式之權利,出資人僅
有電腦程式之利用權。其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
法或其他事項,悉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固
推定為未授權。惟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真意,不得
拘泥於所用之辭句。是在認定出資人利用著作之範圍,首先
應檢視契約之約定,倘契約無明文、文字漏未規定或文字不
清時,繼而探求契約之真意或目的,或推究是否有默示合意 之存在。
fig9887
智慧財產法院 108 年度民著上更(一)字第 4 號民事判決
fig9887
這麼多法院判決都寫得很清楚,利用權是基於法條所生,就算沒有約定,也得探求雙方當事人真意。
只有在無法判斷時,才進入37條的討論
fig9887
那種沒約定就是37條未授權,這樣推斷實在跳太快了......
fig9887
queen3090: 授權是37條不是36,你也知道你複讀好多遍,既然這麼專業,怎麼還搞不清楚呢......
fig9887
queen3090: 需要我教你如何查法規嗎,
我不收錢唷;)
walnut3821
12條的利用權是建立在約定的目的之上,沒有約定的目的何來利用權?
探求雙方當事人的真意,那就又回到跟繪師約定目的了,並不是委託人想怎麼用就怎麼用,還是要跟繪師商量,沒有雙方都合意的部分就進37條了啊
queen3090
fig9887: 去問你教授讓予和授權的差別,如果你真的有教授
queen3090
rat4692: 要看你們的沒有約定到底是沒有約定到什麼程度
queen3090
如果說在討論委託內容的時候有提及委託品項是「頭像」之類的話,真的上法院法官有可能會認定這張圖片你們有約定好作為社交軟體頭像之類的
如果約定就只有一個「非商業」之類的話,那真的可能除了自己收藏之外什麼都不能用
queen3090
大菠蘿三那個就不是在正常法治國家發生的事情無法用我們台灣的法律去討論
rat4692
queen3090: 對,我覺得是「可能」不是「絕對」,可能你們跟fig吵到用詞有點太過極端了,但我覺得看下來很像是在說完全沒有討論空間、一切都是委託人沒有先問清楚的錯。
但實務上不可能不考慮委託人方的認知跟繪師方之間的落差合不合理,就算繪師比較熟知相關法條也不能不考慮一般大眾認知的合理程度,這實際上到法庭上都是可以攻防的,不是完全無法討論。
大波羅三也只是單純舉例,類似掛羊頭賣狗肉的台灣也是多少有,只是真的這種上法庭絕對不是賣方說了算,不像對岸只能自己吞。
fig9887
walnut3821: 所謂探討當事人真意,是參考社會通念、交易習慣、經濟目的、誠信原則之類的做判斷,並不是一方說沒有就沒有。
walnut3821
fig9887: 也不是一方說有就有
fig9887
當然,所以要先探討利用的範圍,確實沒有才會進入下一個問題,而不是一開始就說沒得利用。
queen3090
rat4692: 這個「可能」就是你要就要上法院去跟法官講,法官可能給你可能不給你的「可能」
fig9887
但你們一直略過討論「利用範圍」的這階段,直接進入下一階段討論。
btw,是繪師要舉證委託人一開始心裡想的所謂非商用的真意就是鎖抽屜,而不是一般人常見的不要商業利用就好,或是cc說的不要獲利取得報酬之類的意思。
queen3090
fig9887: 誰跟你要由繪師舉證?
別忘了36條,啊還有你喜歡的37條
walnut3821
fig9887: 很棒,你終於同意「要先探討利用的範圍」了
https://images.plurk.com/20ypbHkNeFCvHZ6w1tHCCb.jpg
別再說截圖裡這種蠢話了,沒有都能用這回事
至於「要由繪師舉證」的這種蠢話明天我還記得這噗再來跟你討論,晚安
lamb1181
已經上岸的法律人路過,專業不是智財
但看得出來fig是真的有念法律,我懂他不解的點在哪
倒是好幾個嘴上說不想免費法普,又不知道在嗆什麼的,連自己的論據都無法好好說明
human5218
需要真的管法律嗎,在瓜民的小圈圈裡不是都用個人情感開瓜的嗎
sugar2901
lamb1181: 想知道你這位法律人對該噗噗主的問題有什麼看法?
snack1179
sugar2901: 他不是說專業不是智財了嗎
sugar2901
snack1179: 不管是不是專業,還是能分享他的看法 (app-strong)
sesame1557
snack1179: 專業不是智財的意思是他考律師的時候沒有選智財法
沒事我看得滿開心的來領個ID
snack1179
哦哦原來,以為法律跟別的科系一樣有各種專精只考那個
queen3090
lamb1181: 前輩幫忙翻譯一下他不解在哪裡吧,我才疏學淺只看得出他想法的漏洞,看不出他到底是基於什麼覺得自己有道理
sesame1557
我基法組的剛畢業求鞭小力
我覺得fig糾結的點在於「出資人出錢了,對於智慧財產的產出是有貢獻的」,但其實回推到「智財法要保護的是什麼東西=立法目的」就可以推論出出資人並不理所當然擁有智財權的一部分或授權了。智財法要保護的是產出智慧財產的當事人本人,所以非本人取得智財權的方法,原則是取得授權,例外則依照雙方契約訂定
我是這樣思考,不知道各位前輩後輩們覺得如何?
queen3090
sesame1557: 個人認為啦,Fig從一開始就對在收取酬金,可能還有提供設定、概念意見等屬「觀念」而非「表達」的元素的狀況下完成的著作,究竟是屬於誰的東西認知不正確
fig9887
我不懂的點就是,在法規(12條)有規定的利用權情形下,為什麼這噗裡一堆人會認為沒約定就是沒辦法利用,應該要是繪師說了算,而不是先探討雙方真意(探討方式包含交易習慣、社會通念⋯⋯etc)
尤其實務見解認為出資人的利用權是法規賦予的,而不是因為著作人有授權,所以在沒有文字約定的情形下,依然應該要先探討雙方對於委託的目的的真意。 再貼一次判決,
https://images.plurk.com/4yKWTOTtAocNESlCqpGeGA.jpg
queen3090
扣掉 委任創作 的情況不論,就算收了委託費用,就算著作裡面的角色造型、構圖或情節等,都是委託人提供的,完成的著作人格權和財產權仍然都完整的屬於著作者(寫或畫出來的人)
queen3090
fig9887: 去問問看教授你對那句,還有整個判決書的解釋正確不正確
如果你真的有教授的話
queen3090
至於你問為什麼是繪師說了算?因為那就是他的東西,他的東西當然他說了算,委託人提供了錢和概念,也不會就因此能分得人格權和財產權,除非有另外約定讓予或授權,對,就36和37
另外,純欣賞也是一種使用,所以就算真的只能純欣賞,也不能說「出資者/委託人沒有使用到,侵害了他的使用權利」
fig9887
queen3090: 沒人爭執過繪師的財產權和人格權,從頭到尾都是在討論委託人利用權。
不過算了,你一直迴避完整引用法規來論述,我貼再多都沒有意義,因為你根本說不出哪裡不對,只會loop 36條和叫人問教授。
看你連判決判例都搞錯,就知道你真的不懂法了。
kiwi3933
fig一直跳針糾結就是想取得前提1(出資者)達成共識1(雇傭關係)然後引導到結論1(共有產權)而已,典型的挖坑給你跳,像極了議院質詢
沒人要跳 fig直接變小丑
kiwi3933
沒給繪師保勞健保雇傭個屁
fig9887
⋯⋯哪來雇用關係 :
雇用關係是著作權法11條的問題好嗎?
fig9887
連法條都不會看,只憑感覺的發言,你們開心就好啦
kiwi3933
fig9887: 如果不是這點那你在糾結什麼XDDDD莫名其妙
fig9887: 如果不是想凹這點那有什麼好糾結的XDDDD莫名其妙
不產生這層關係本來就創作者全拿啊
真的文盲欸
queen3090
fig9887: 委託人的利用權就是和對方的人格權和財產權息息相關的,別人的財產你主張你有使用權,那當然要看你憑什麼主張啦
queen3090
所以你到底要不要去問教授你對判決書的解釋正確不正確?你教授沒有教過你法條和判決書不是愛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的嗎?
sesame1557
啊我好像知道問題在哪了
第12條第三項指的是「我花錢請人幫我從無到有寫/畫東西」
但噗首的事例是「我先創作了A角色,然後請別人依照我的原案畫一張新的圖出來」
sesame1557
queen3090: 剛剛看一看覺得……幹真的那個觀念已經混淆了我也覺得應該去找教授聊聊
queen3090
sesame1557: 不管是無中生有畫或寫,還是先創作了A角色,提供給別人的都只是「觀念」,最終能變成著作還是因為著作人的「表達」,所以著作權仍然完全屬於他吧
不過這邊曖昧模糊可能引起爭議的地方就比較多了
sesame1557
queen3090: 第一個比較想表達是類似於找槍手或代寫論文的概念,不過這種狀況在一開始的意思表示就已經把創作者本人的授權包含在內了,只是契約可能還包括了創作者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公開等等的內容,一般現實狀況而言,也不會有創作者去把這件事捅出來,但這些都不影響創作者本人擁有該創作成品的智慧財產權的事實。我想表達的是這個意思,抱歉說得不夠清楚> <
coke5019
kiwi3933: 有勞健保產出就是公司所有了吧
kiwi3933
coke5019: 對反之就是沒有,我才想說fig是否想往這個路線去爭
kiwi3933
然而不管是不是以私人委託來說都不適用
coke5019
kiwi3933: 他一直都是說 12 條,沒有主張 11 條
提勞健保感覺有點狀況外,還是在扎草人
gemini7872
不自認倒楣,自用範圍要談,畢竟契約是委託人跟繪師沒有事前約定清楚,要回歸兩方當事人簽約當下的真意判斷。古備前律師也有提到不建議直接用非商業委託來取代授權範圍,我覺得完稿後繪師才單方面提出授權範圍若委託人在委託當下對非商業用途的定義不一樣,不同意繪師的意見那就是契約爭議。契約爭議就是要談之前沒談的授權範圍,談不攏就是談解約吧?
gemini7872
解約也談不攏那就是談減少價金,兩方還是談不攏可能就是走調解、訴訟。
queen3090
gemini7872: 可以走訴訟沒錯,但記得在訴訟結束前要乖乖按著作人的授權範圍使用,沒授權就不能用啊
walnut3821
我個人覺得「非商用」的意思只是「不可以商用」,不等於「商用以外都可以用」,詳細利用範圍就是要商量,商量的結果需要雙方同意,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就無法算數,繪師不同意的部分屬於非約定適用第37條,用白話文來統整就變成「繪師不同意就不能用」
委託人要告繪師可以告,就變成由第三者來檢視委託過程探討雙方真意、讓雙方達成合意,但檢視一定是看文字紀錄、參考其他委託規則等,現在的委託規則沒有一定的標準,如果委託人都把利用目的藏在心裡,基本上就跟沒有這個真意一樣
gemini7872
queen3090: 對。
walnut3821: 非商用這個詞在法律上太模糊所以委託人在訴訟或調解前要先跟繪師談,像是繪師後來才說授權範圍(不可以作為頭像),委託人就應該回他要使用的範圍(如果本來就是要委託用來當頭像這時就要提出來啊),如果什麼都不說還同意繪師的說法就是自認倒楣,有談有希望,談不攏也有紀錄。
fig9887
就是因為沒說或不清楚才要探求真意,
居然說得出當事人沒說就是沒有真意⋯⋯
queen3090
fig9887: 沒有說出來不管你有沒有都是無憑無據啊
還是你要跟法官說你的真意是獅子大開口搶別人的東西?
coke5019
頭像法律上有定義嗎?
fig9887
唉,或許你自認中文好可以自己看就看懂法條並作出解釋,但在嗆人去問教授之前,自己也去唸個大一的法學緒論吧。
沒有明文約定就沒有真意,呵。
walnut3821
fig9887:「明文約定」一般指的是契約裡沒寫上,「探求真意」則是指其他溝通過程中是否有表達出意圖
委託一般沒有契約,所以委託過程中是否有表達出真意就是重點,什麼都不說希望人通靈是不可能被承認的好嗎
walnut3821
gemini7872: 沒有人說不能談,只有想不談直接用的 fig9887
taurus5666
fig9887: 你到底去問教授了沒?
上噗浪就看到你還在原地打轉,如果你真的是法律系,去問教授或諮詢專業律師,都比你在這邊語意表達不清又無法理解別人說的話的好

lamb1181: 我也想請問您對噗主提問的看法?比起還沒畢業的學生,我想至少已經畢業的法律人應該能說的比宣稱自己是法律系的fig9887好很多,即使專業範圍不是這塊還是可以分享看法的
還有想知道您說您看得出來fig9887真的有唸法律是指哪些部分?在這噗和場外都有人認為他的表現比較像中文不好和法律不好,我希望能聽聽您的意見
queen3090
還敢提法學緒論,這堂課的教授是怎麼讓你活到現在的
queen3090
你沒去問教授吧?還是沒教授可問?沒關係我幫你問過律師了
queen3090
「探求真意」意思和 walnut3821說的差不多,而且同樣要看是否兩方都同意,最重要的是「探求」僅包含到契約完成前
queen3090
事後再一拍腦袋說我的真意其實還包含了想怎樣怎樣的,誰理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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