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經歷3次委員會議審議,認為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foodpanda)不當限制餐廳活動,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除了命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公平會認為,foodpanda限制合作餐廳於foodpanda平台刊登價格必須與實際店內價格一致,以及限制合作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規定。熊貓貓下去
foodpanda不當限制餐廳活動 公平會重罰200萬 | 產經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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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基於自由意願做出選擇而不是二選一或打或不打梅貞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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