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下智久
一名鄧姓男子民國108年11月18日走路行經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一家郵局前,由於遇違規停車,鄧男只好走進車道,卻遭一輛消防車的後視鏡撞擊頭部而倒地,送醫不治,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南投地方法院判違規停車的李姓駕駛有期徒刑3月、湯姓消防員6月,被告2人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行人閃違停遭超速消防車撞死 消防員判6月 | 社會 | 中央社 CNA
公親王白馬
走路的朋友有夠衰......
畫虎龍粥
致死罪判汽車駕駛有期徒刑3月 = =
王大人 𓁹‿𓁹 ಠ_ಠ
在沒有人行道的地方,行人真的要靠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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