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關於那個痛甲
看到大家都在說自己路人
那我也來路人一下
簡略一下時間軸
有錯歡迎指正
但請貼上截圖證據~
p/ojd7ze
自備讀噗,不會刪噗,但也歡迎想留底的旅人收藏
ಠ_ಠ
1.客戶拿大量官方圖請美甲做指甲,其中混到了E的圖
2.美甲畫完之後發現這個圖是二創,所以趕緊私訊E道歉,出於客人已將指甲帶走等考量,詢問E可否授權, 並同時提出不授權跟授權的處理方案
(此時美甲圖片尚未公開,僅有私訊E)
3.E回覆說不要賠償,也不給授權
4.E發噗抱怨私訊內容,感覺自己作品受到侵犯,並強調要有誠意就是給錢
5.美甲看到後再次私訊,詢問應該賠償多少
6.E再次強調他要的不是錢,是有誠意的道歉
ಠ_ಠ
7-1.美甲公開道歉並將文章置頂,內容自省本次爭議為自己不查而造成侵權,因此將這筆收入捐出,以警惕自己不再犯錯
7-2.美甲師更新公告二創委託規則,並再次自省自己的失誤
8-1.E公開私訊內容、流出美甲圖,並開始跟親友與粉絲罵美甲師是小偷、做梗圖嘲諷、說美甲師是偷錢包的小偷、是意圖大量生產他作品以圖利的侵權者
8-2美甲師更新協議不讓客人出面的資訊
9.E開始懷疑沒有客人存在,說要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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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路人發現賣場銷售鬼滅髮圈達23萬多元,且與官方周邊相似,並,賣場沒有任何二創與同人印象商品之字樣,僅放有作品名稱,且購物回饋有不少留言:「幾乎跟官方一樣」、「比官方還精緻」、「幾乎像是官方商品」
10-2.出於疑慮路人詢問木棉花、平心是否有疑慮
10-3.木棉花與平心私訊回覆:「沒有授權E生產商品」
10-4.E得知有旅人詢問後開始下架商品
11.美甲師公告反而客人自行卸除爭議手指,其他八指亦已卸甲完畢
ಠ_ಠ
12.平心公告指名「E已侵權無二創成分」,並強調「一切合理二創皆可在允許範圍內」
16.E去平心FB貼文下方道歉
17.E神隱,沒有轉平心的噗浪公告,沒有分享平心FB的點名貼文
18.開始有人護航E,嘲諷不少路人都是私仇想燒E,並無視官方公告,堅持E就是二創,且這樣下去是逼死同人
19.E開始切割親友護航嘲諷文
ಠ_ಠ
20.有自稱路人者說E與美甲兩方都侵權,就只是因為E態度惡劣所以被燒
21.有路人分析E銷售額光侵權鬼滅髮圈已販售2000多個,銷售額已達23萬多元,但美甲師只有1800-2700不等的收入,不能共語
22.E大大開始低調,但其護航衝進平心FB公告下方,逼問為什麼沒有點名美甲師

路人們怎麼看?
下面更新比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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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可夢比對圖(左Evs右官方)
https://images.plurk.com/1fSsx9BMU4WRferEdb8kzx.png
鬼滅比對圖(左Evs右官方)
https://images.plurk.com/2NLHLcn3Kgol72VfYoMIda.png
九柱神(左上角Evs右大圖官方)
https://images.plurk.com/4zcvO01YbkW3n7crlrJ7qC.jpg
SK8(左E vs 右官方)
https://images.plurk.com/2uSD9Eo5Z4Tr4GmHDwUhDM.png
扭迪(左上E的伴侶開團、左下E vs 右官方)
https://images.plurk.com/65T79yPSEfWhCvtvrTK2oL.png

普羅米亞(左E vs 右官方) https://images.plurk.com/5AsmgWBWmqCZ8DeCMsaIho.png
pea8580
看到11有點不懂 跟髮圈有什麼關係
egg1271
pea8580: E人品不好以及他的其他作品有侵權的間接證據吧
ape7451
後面直接跟痛甲事件沒關係了吧?頂多算延伸?
donkey5574
pea8580: 賣場是E的賣場
ಠ_ಠ
pea8580: 因為討論串很多
E商場有鬼滅髮圈,圖案有幾款跟官方髮圈相同
就有路人截圖比對
才發現E所有賣場都只放了作品名稱,沒有二創跟同人的字樣,有幾個商品甚至直接使用官方logo

其中還有這次的九柱神、鬼滅、sk8(?是這樣拼嗎?)、薑餅人王國、寶可夢
star2793
2的部分好像是客人個人噗曬照→E搜tag發現,美甲師被提醒素材有二創圖
jaguar5660
找E的九柱神商品的時候看到那些髮圈了吧(?)
ಠ_ಠ
star2793: 有截圖嗎?
因為我這邊看到的是E自己發噗
說自己不知情被挪用,被告知侵權的同時還被申請授權
感到生氣
donkey5574
這是我的看法:
1.美甲有侵權E,所以他才會私訊E,而且他後續的處理方式多數人看起來是合情合理的,所以才沒被燒,而且以痛甲的圖來看,他並不是直接照抄E的圖
2.E有侵權,但在平心出面以前他完全不認錯,甚至用直接下架商品的方式,處理方式明顯糟糕很多,而且他的商品是照抄官方圖樣
ಠ_ಠ
donkey5574: 痛甲圖我有看到喔,大拇指是直接照著畫上去的
但E認為美甲師侵權的是九柱神圖片,可是圖片已經被官方認定為抄襲作品,並認為其中「無二創成份」(還為了區分二創特地把二創商品獨立出來公告合理使用是可以的

所以E本身對美甲師提出的「侵權」已經不存在了吧? (thinking)
donkey5574
ಠ_ಠ: 欸?原來是照畫嗎?不過以現在情況來看,可能就算是官方認定的二創吧
donkey5574
更正下,不是認定是認可
jaguar5660
e公開截圖私噗內容好像比美甲公開道歉還要晚耶?
https://images.plurk.com/5556pQ4g1k57WlBz4CjCxF.jpg https://images.plurk.com/1fC9Azsfh9Y8ljRf34cYMU.jpg
ಠ_ಠ
jaguar5660: 這是道歉聲明
道歉聲明之前有私噗喔
ಠ_ಠ
star2793: 對了
剛剛想想有點不太對勁
如果照您所說的,是E搜tag看到客人曬指甲
那e怎麼會質疑客人存在不存在?
如果是美甲師先發作品集被發現
E怎麼又發抱怨說自己不知情而被侵權主動私訊討要授權 (thinking) (thinking) (thinking) (thinking)
jaguar5660
那4說的「E公開截圖私訊內容」那邊是指誰的私訊?
E第一個抱怨噗我翻了一下沒看到她有放私訊內容耶
jaguar5660
(除了她說那個coser事情的時候放的臉書私訊截圖)
ಠ_ಠ
jaguar5660: 公開他跟美甲的私訊
在那之前美甲說自己從未公開作品
美甲圖片是從E那邊流出的
ಠ_ಠ
https://images.plurk.com/468CqqanUIgzgPAHVBhCjV.jpg
ಠ_ಠ
這個抱怨噗是介於3-4之間
jaguar5660
對,所以我說E公開私訊內容是在她抱怨的第二噗,並且比美甲晚了快一個小時
那第4點說E公開私訊內容第7點又說美甲公開道歉這邊我就不太明白了
jaguar5660
美甲圖會留出來應該也是從那個第二噗的私訊內容開始吧
ಠ_ಠ
對的
ಠ_ಠ
我吹頭髮ww等等我重新修正時間軸
ಠ_ಠ
稍微先做了修正
可以重整一下這樣
jaguar5660
抱歉雖然感覺是小地方但還是有點在意那部分
謝謝噗主的整理
ಠ_ಠ
https://images.plurk.com/468CqqanUIgzgPAHVBhCjV.jpg 別串看到別人分享的更懶人包
ಠ_ಠ
jaguar5660: 不會,有問題也是要修正的 (drinking)
cock9982
9說明客人卸甲是第二天晚上的事情喔,可能要看一下美甲師第一個公開道歉噗的發送時間,他每一條間隔都滿久的
cock9982
時間序可能在13.14.15之間
ಠ_ಠ
我是可以確定
我看到美甲師說卸甲的部份是12之前

或著說11~13都是共同進行的會比較好?
ಠ_ಠ
我來修改一下
cock9982
我知道我哪裡沒搞懂了,E說懷疑沒有客人存在是什麼言論呢?我的認知是公告發的星期一凌晨,然後說要採取法律途徑是星期一下午
辛苦噗主整理了💦
ಠ_ಠ
更新比對圖在上方,請重整後閱讀,感謝
ಠ_ಠ
cock9982: 不客氣!
我也是就我看到的東西放上來而已
wine1134
法律系路人
從法律上來說,美甲師完全不理E的跳腳是沒問題的,因為她的收入來自於與客人之間的承攬契約,是她完成美甲的勞務收入,那筆收入與E沒有任何關係。
真的要很勉強論不當得利,真正獲得不當得利的是顧客,E想拿到損害賠償就得對顧客提民事訴訟(但她自己的公開文章又說自己不追究客人=同意和解,全案結)。這個主張要獲得法院認可,就得看E的作品的創意成分多高讓法官進行判斷。以平心的公告當作法界人士意見的參考來源的話,顯然E的主張不太容易得到認可,甚至會被美甲方的律師咬死E是盜版=智慧財產權不存在所以沒有請求權基礎我們就先不提E從頭到尾訴之聲明都不明的問題了
cock9982
https://images.plurk.com/3xNePeVzJVx05R7h7VFufw.jpg
美甲師公布已卸甲完成是星期一將近晚上12點
上一條發佈時間是早上9點
ಠ_ಠ
wine1134: 這邊可以把不必要的因素先省論
簡化成

美甲道歉+詢問授權>>>E不同意授權
掠過中間爭執部份
美甲再次詢問如何處理+卸甲需求>>>E表示可以留
>>>此案達成和解條件,兩造再無瓜葛

是這樣子解讀嗎?
ಠ_ಠ
cock9982: 檢舉我看好像是星期二下午開始提出,一直到今天平心公告
ಠ_ಠ
開始有人提出>>>詰圖自己私訊官方,這兩個也有時間差
cock9982
ಠ_ಠ: 檢舉星期一凌晨就開始了XD(看到早上五點的人)
ಠ_ಠ
cock9982: 吃瓜同時,請好好睡覺!(devil)
wine1134
另一個角度來說,我國的損害賠償都是以恢復原狀為原則,E一直想拿到所謂的賠償金,即使真的告了顧客、堅持不和解、鬧上法院,最後法官可能也只會判卸甲+道歉雖然我覺得法官會很想為這種浪費司法資源的案件罵人
個人認為E跟E親友最大問題在於從頭到尾沒弄懂因果關係跟法律關係,卻自以為自己很懂,結果鬧出一場大笑話還被代理商關切敲打,完全得不償失
ಠ_ಠ
那這樣算起來是不是現在的9,要挪動到11之後?
cock9982
ಠ_ಠ: 你說得對 這幾天都忍不住晚睡⋯⋯(幹)
cock9982
ಠ_ಠ: 11之後沒問題
ಠ_ಠ
wine1134: 一個人成名的背後都有無數推手,這個推手與他非常親密才能將他推至頂端
相對的,這些手也與他息息相關呢
ಠ_ಠ
cock9982: 已作修正,感謝提醒,那就再麻煩重整一下
wine1134
ಠ_ಠ: 最精簡的法律關係
美甲師←承攬契約→顧客>>>契約完成,美甲師退場
顧客←誤用圖片→Eros>>>Eros公開表示不會追究,因此無損害賠償之需求。
全案結束。

美甲師出來坦這件事只是基於職業道德與版權意識,法律上她與Eros完全沒有關係。
用一般的案件比喻,E的行徑就是「A出車禍後,告剛才賣飲料給撞到A的B的對街7-11店員傷害罪」一樣莫名其妙。
ಠ_ಠ
wine1134: 個人覺得不要再用其他比喻了,容易混亂
就上方的敘述很精簡,我覺得OK
cock9982
我其實覺得E可能覺得自己跟美甲師私噗溝通完之後,他就覺得已經結束了,只是持續在回應跟他對話的人(不管是FB還是噗浪)
他想得到的已經得不到了,所以對他來說後面都是反對他的人在自己群魔亂舞⋯⋯?
ಠ_ಠ
這邊想詢問一下
1.「二創方有其創作部份,可享有著作權」>>>可起侵權,是沒問題的
2.「二創方其創作部份,被官方認定為抄襲事實」>>>是否不再享有保障二創的著作權在呢?
ಠ_ಠ
cock9982: 你是說後續其實只是murmur嗎?
cock9982
ಠ_ಠ: 對,我個人感覺是這樣,所以他一直喊「我只是要個道歉而已」
大家一直要他提出一個「誠意的道歉」到底是什麼
但在那個時間點已經無法達成了
他不接受他的道歉
ಠ_ಠ
如果今天murmur不放美甲網址或是開偷偷說的話,可能不會燒成這樣吧
magpie40
不知道是否要加上客人沒出面原因的時間軸?因為稍早逛一圈看到有人以為美甲是在8/31晚上才說原因,但這邊看美甲公告時間準確是8/31早上
噗主整理辛苦了
cock9982
我從他發第二個噗的時候就開始感到不對勁🥲他們還在討論階段,E對紅直接發噗有意見,他不止私噗回應表示反對還直接發公開噗、曬對話
如果在私噗等對方回應討論完真的不會燒成這樣
我有去看E第二噗今天下面的回應,他當時覺得對方是個怪人所以很生氣才發噗
這就是雙方之間溝通不良造成的結果吧😰
jaguar5660
她在對方公開道歉後還有發噗質疑美甲方的捐款,這不能算是murmur吧?
cock9982
偷偷說是其他場外人士發的,裏面會發展成什麼樣子也不知道
cock9982
jaguar5660: 當時事件還沒結束,我說的是他們後續討論完之後E說我不要你的錢,這件事情就這樣
https://images.plurk.com/UHlqW7AcQ79A7eG4R1rTJ.jpg

這張截圖
但他貼出來的時候沒有時間所以並不清楚是什麼時候的事
cock9982
不能再為了這件事情晚睡了 先去休息,以上也是我吃瓜到現在的個人想法
cock9982
https://images.plurk.com/4UykO2KgtK4Xw2BmIXUC42.jpg
幫補上客人不要出現的時間戳記,若噗主需要更新的話可以參考
順序應該是8.9.10左右?
wine1134
ಠ_ಠ: 先給一個大觀念,大家以後可能用得到:權利與權利不一定會各自獨立,也有可能互相重疊或衝突。著作權是個很好的範例,
所有創作在完成的瞬間,就享有著作權法的保障,不以登記為原則。而二次創作則是因為有侵害原作的前提,在保護上要分成兩個方向思考:對原作與對其他創作。
⒈對原作:必然因為侵權而有所打折,但不代表二創的創作成果不需要保護,而需要如何做取捨需要依照進入法院審理進行個案認定。但是100%無自身創意=俗稱盜版則無保護之必要。
⒉對其他創作:因為不涉及原作,因此不受「侵權須打折」的限制,可以平等衡量雙方著作權。
ಠ_ಠ
cock9982: 感謝截圖支援
我更新在8-1、8-2的部份了
ಠ_ಠ
不過jaguar5660提到的質疑並不是發生在偷偷說,同時還有在E的臉書跟E的粉絲和朋友間流傳
lamb2231
(拉椅子
ಠ_ಠ
更新資訊
E大大開始低調,但其護航衝進平心FB公告下方逼問為什麼沒有點名美甲師
ಠ_ಠ
wine1134: 昨晚被吃了,現在起床看到了

簡單來說:
通常二創侵權,但二創也享有著作權保障
兩者不衝突
還要看事件商品是否毫無原創的盜版物
如果是盜版物,就是不享有保障
而盜版物是否為盜版物,則有官方判斷、法院標準衡量(假設有上法院)
ಠ_ಠ
我來想想怎樣整理比較容易理解……
juice9035
但是官方已經認定E的卡套是盜版物了
如果他想主張有著作權的話,需要先跟平心上法院杯透
ಠ_ಠ
juice9035: 好奇問一下什麼是杯透?
ಠ_ಠ
(rofl)
原來是以英文諧音!!! (rofl) (rofl) (rofl)

我想說杯透是什麼關在透明小房間公審的意思嗎?(概念來自玻璃杯底下放東西)
juice9035
噗主也太可愛
ಠ_ಠ
juice9035: 跟狗狗常玩的遊戲!
但在嗅覺下,每一次都是杯透!(別亂用
ಠ_ಠ
大概是這樣的感覺
crepe81
謝謝酒的解釋,很清楚明暸~
ಠ_ಠ
圖片網址不夠放了
juice9035
所以他真的連邪惡老鼠都惹了
ಠ_ಠ
juice9035: 目前看來是的(thinking)
egg9319
根據台灣智慧財產局的函示
>>改作後另為創作的成果,須符合「原創性」及「創作性」兩項要件,而達到有別於原著作另為創作的程度,始得構成一新的獨立著作(衍生著作),享有著作權
>>「原創性」係指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創作性」係指具有最起碼創意高度
egg9319
所以二創須達到「原創性」跟「創作性」的前提,才受著作權保障
而這次爭議的E,他的商品並沒有符合原創性跟創作性的條件,從一開始他跳腳美甲利用他的商品圖營利就站不住腳
ಠ_ಠ
egg9319: 好奇問個旅人,那我上面貼的商品為舉例的話,有別於原著作另為創作的程度,應該是近乎沒有的情況
是不是因此才會結論出E在本次事件中並不享有權利?
ಠ_ಠ
喔喔,看到回覆了~那我理解沒錯~
wine1134
稍微修正了一下內容//希望看起來能夠更準確一點
ಠ_ಠ
wine1134: 很好讀,感謝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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