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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場外分享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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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想到的是盜圖仔轉賣t或是手機殼這種的話就是會被要求下架,但一般因為很麻煩不會再去追已經盈到利的部分,大部分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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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次事件,很衰的美甲師,除了道歉外,感覺一樣可以問事後授權(當然二創方不接受是他的事,他生氣也合理),第二種就是自己提出會主動卸有爭議的甲,看對方接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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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回覆會覺得美甲師想發作品集所以才要求授權,至於二創方到底拿授權費合不合理,的確滿不合理,但他感覺的確可以要求補償,畢竟他也被侵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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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矛頭指著二創方說你也是侵權這樣不太合理,除非官方明定不能二創來說,二創不要真的太囂張,其實基本上都有官方的默許授權潛規則文化那種感覺,想法不同要戰實在有點不太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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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二創,也有版權
這個觀念希望大家也能明白
只是因為是二創所以講到侵權才尷尬
而該怎麼處置應該還是靠溝通⋯當然遇到難打的boss還是要想戰術⋯⋯那種感覺
cream5913
題外一下 好像沒有看到捐款是用二創方名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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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m5913: 噢噢噢 真的耶 抱歉我修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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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費用捐出去我覺得跟二創方沒什麼太大關聯,我覺得那是想表示他沒有因此盈利(而不是對二創方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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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別人討論到內容誤會成有掛他的名字了,以照片看好像看不出來不好意思
cream5913
一開始看到雙方討論內容是說會碼掉大拇指的部分之後公開,但在道歉文裡是說不會公開。(不知道是有再討論或是自主修改)
一開始說碼掉的部分有點微妙,但不公開的話我覺得這個處理方式很好。
cream5913
啊!我沒有指正的意思? 我覺得噗主整理的很好!
我也是看完之後再回頭看兩三次才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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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爽的點應該是覺得美甲師看起來很有誠意,但二創方完全不接受吧。
道歉是一回事,接受也是一回事。
沒有說道歉就得被接受。
他脾氣大不大也是他的事,沒有必要委屈。
更何況整件事來說,二創方也沒有被補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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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m5913: 我一開始完全沒有理解碼掉是這個意思wwwww我也覺得美甲師從一開始可能就得認衰放掉想要當作品的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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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m5913: 沒事沒事
我是想為自己行為沒看清楚道歉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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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又有人也誤會就不好
cream5913
ಠ_ಠ: 碼掉的部分是這個> 二創方有放他們討論的內容截圖裡面美甲師有提到若不同意事後的授權,有爭議的大拇指部分會打馬賽克然後公開。我講得太簡略了變成碼掉
baboon9031
可能是我有誤解,可否請教噗主提到的「二創也有版權、可以要求補償」,是從哪個法條或案例解讀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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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oon9031: 先不論究竟有沒有這個法條,我認為這是最基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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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如果河道上追蹤的繪師畫了一個你很喜歡的二創圖,連擅自拿去當頭貼都是一件違規的事?更何況是拿去加工後製等等
不確定是不是要針對這次的問題提的問
peanut140
baboon9031
原來是噗主個人的道德判斷,那我了解了

peanut140: 該噗主po的是日本的法規唷!
peanut140
下面有人補充台灣的部分
第 6 條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baboon9031
peanut140: 謝謝補充!希望噗主也能好好看一看,不過這條法規也是有前提的,推薦噗主可以一併了解

著作權-抄襲、模仿、二創差在哪?法院怎麼看?/眾律編輯部 @ 眾律國際法律/專利商標事務所 ::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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