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易懂的逸董
@tuanuu
Fri, Aug 20, 2021 5:48 AM
Fri, Aug 20, 2021 5: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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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很棒,手動轉一下。#性別噗
我討厭則是媒體三不五時
情殺
。情?很多根本屁大的關係都沒有,就跟蹤狂砍人而已。還有什麼
苦追不成
之類的用詞。好像不給追被砍活該一樣。
許多人用詞行文……還是不自覺為男性著想開脫。
苦
追個頭啦?誰苦?被追的才苦到哭好嗎?
⎝星先生問號⎠
@qoo0201
Fri, Aug 20, 2021 6:03 AM
同意,情個屁!加害人根本就不是被害人的老公或男友(只有這兩種身份犯案才能叫情殺吧)
不過我們的媒體早就從根就爛掉了,如果某篇報導主角是年輕女性也是一直正妹連發…聽著女主播唸出那種很腦殘的正妹相關新聞都很好奇她是怎麼想的。
簡單易懂的逸董
@tuanuu
Fri, Aug 20, 2021 6:14 AM
⎝星先生問號⎠
: 我甚至覺得 殺就是殺,情殺就是有這麼一點情緒激動使然,人家也不過就一時紅了眼的開脫意味。
⎝星先生問號⎠
@qoo0201
Fri, Aug 20, 2021 6:17 AM
簡單易懂的逸董
: 真的,又不是在寫官能推理小說行文根本不需要那麼多奇情哀豔替罪犯開脫的用詞。
宅女塔塔是也!!
@qaz650wsx
Fri, Aug 20, 2021 6:19 AM
每次一男一女就是情殺,殺人就是殺人,為什麼都要幫男的開脫,好像感情路走不順殺人是要被諒解的???
Yuling🍋
@Yuling_0214
Fri, Aug 20, 2021 7:32 AM
而且有些案例根本是單方面追求過激而行兇,扯什麼情殺。
偏偏媒體的慣性下標,也讓多數人麻痺,對其不覺得有異。
九命
@pleasegivemeabluerose
Fri, Aug 20, 2021 9:47 AM
不讓施暴者隱形的同時,似乎也讓受害者隱形了?
另一方面,第一個例子,「家暴並持斧砍殺起訴離婚的妻子」,這寫法像是一切皆因離婚而起,跟原本因為男方過失(家暴)才訴請離婚,時間順序感覺有差。
拾柒
@kuhaku
Fri, Aug 20, 2021 4:02 PM
說到這個我就看到一個新聞
蘆洲虎斑貓遭「淋熱水」全身燙傷! 獲救後忍痛爬向籠前找人撒嬌 | ETtoday寵物雲 | ETtoda...
媒體下標:蘆洲虎斑貓遭「淋熱水」全身燙傷! 獲救後忍痛爬向籠前找人撒嬌
內文實際應該有的標題:男子疑似與女友吵架,竟遷怒貓咪「關籠淋熱水」!
加魯魯☆成為非垃圾食品
@wimpish591
說
Fri, Aug 20, 2021 5:03 PM
Fri, Aug 20, 2021 5:04 PM
雖然這部影評主要講的是性侵案件,但,這一小段基本上適用各種女性遭受暴力的情況吧
尖銳諷刺撿屍文化 奧斯卡最佳劇本《花漾女子》| 奧斯卡紅什麼 | 超粒方
夜墟
@rs87736
Mon, Aug 23, 2021 3:36 PM
本身在編輯台待過(新聞下標是工作之一),最真實的感受是詮釋資源缺乏、既有認知框架難以跨越、收視掛帥還有編輯室缺乏檢討溝通的問題。
不是要幫媒體開脫,只是提出一些現狀跟困境,媒體有僵固、未負起社會責任的部分,但是在角色立場的限制還有社會科學普遍不受重視的狀況下,有太多前進的障礙。打電話給觀眾服務中心、在社群中討論引起迴響重視、向NCC申訴都是我目前已知很棒的有效方法,提供給大家參考。
夜墟
@rs87736
Mon, Aug 23, 2021 3:50 PM
以噗首這類新聞為例,媒體有幾種困境,如針對受害者的採訪存在嚴苛的限制,不是民眾主動想找媒體爆料施壓,通常都會變成得從採訪追問不會造成道德虧損的那一方為敘事主軸,或是只以法院、司法公布的過程細節為主。
客觀司法陳述依然可能做成以男性加害視野為主的報導內容,我姑且認為是「父權凝視」、「資格感」造成的現象,這些類似incel的邏輯往往表面上讓多數人感受到驚訝錯愕,卻沒能更近一步強調女性受害者受到的權利侵害背後的嚴重意涵,導致大部分人罵兩句就過了,但有類似價值觀犯意的人卻未能感受到罪行的重量。
編輯很難從充滿男性視角的陳述,下出站在受害者那方得標,另一個重要理由是這類犯罪在台灣沒有被確切的定調成仇恨犯罪。
簡單易懂的逸董
@tuanuu
Mon, Aug 23, 2021 6:03 PM
夜墟
: 您的回應我覺得很有份量 能讓我引用之後另開一噗放噗首嗎?(當然會附上您的出處)
夜墟
@rs87736
Mon, Aug 23, 2021 6:06 PM
簡單易懂的逸董
: 我的觀點是媒體服務公民的話,也應該受理性公民監督,所以歡迎任何人提出其他可能性或針對我提出來的論點提出質疑,所以沒問題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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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討厭則是媒體三不五時情殺。情?很多根本屁大的關係都沒有,就跟蹤狂砍人而已。還有什麼苦追不成之類的用詞。好像不給追被砍活該一樣。
許多人用詞行文……還是不自覺為男性著想開脫。
苦追個頭啦?誰苦?被追的才苦到哭好嗎?
不過我們的媒體早就從根就爛掉了,如果某篇報導主角是年輕女性也是一直正妹連發…聽著女主播唸出那種很腦殘的正妹相關新聞都很好奇她是怎麼想的。
偏偏媒體的慣性下標,也讓多數人麻痺,對其不覺得有異。
另一方面,第一個例子,「家暴並持斧砍殺起訴離婚的妻子」,這寫法像是一切皆因離婚而起,跟原本因為男方過失(家暴)才訴請離婚,時間順序感覺有差。
內文實際應該有的標題:男子疑似與女友吵架,竟遷怒貓咪「關籠淋熱水」!
不是要幫媒體開脫,只是提出一些現狀跟困境,媒體有僵固、未負起社會責任的部分,但是在角色立場的限制還有社會科學普遍不受重視的狀況下,有太多前進的障礙。打電話給觀眾服務中心、在社群中討論引起迴響重視、向NCC申訴都是我目前已知很棒的有效方法,提供給大家參考。
客觀司法陳述依然可能做成以男性加害視野為主的報導內容,我姑且認為是「父權凝視」、「資格感」造成的現象,這些類似incel的邏輯往往表面上讓多數人感受到驚訝錯愕,卻沒能更近一步強調女性受害者受到的權利侵害背後的嚴重意涵,導致大部分人罵兩句就過了,但有類似價值觀犯意的人卻未能感受到罪行的重量。
編輯很難從充滿男性視角的陳述,下出站在受害者那方得標,另一個重要理由是這類犯罪在台灣沒有被確切的定調成仇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