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使用牌照稅和燃料使用費的主管機關不同喔!🚙

【使用牌照稅】性質屬稅捐,繳納期間為每年4月份,由「各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負責徵收,稅收係支應地方政府財政需求

【燃料使用費】性質屬使用規費,繳納期間為每年7月份,由「公路監理機關」負責徵收,收入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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