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ಠ_ಠ - #反串註明 #示範一下 #支持著作權 #反頭貼 #請把轉蛋成品的擁有權歸還給創作者 轉到了一...
我想了很久真覺得,這號稱反串字裡行間充滿諷刺意味。
我是看不出是他是真的善意為了台主的著作權發聲嗎?這樣的真的不會更招黑嗎 噗首錯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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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真的只有我覺得,我先自己上表符
我真的太笨看不出來嗎
snake9179
釣魚吧,用字遣詞都很詭異
本來就創作者的權利是在歸還個屁
apple949
避免蛋主花錢犯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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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ke9179: 我認同且覺得那是創作者權利
那個號稱誇誇精的推廣噗主,用字遣詞都讓人覺得非常詭異......
pizza2094
別懷疑,因為那個就真的是釣魚仔,就創作者的權利而已不知道那噗是在玻璃什麼www
python3002
真的就只有你覺得wwwwwww
那噗很明顯就釣魚他自己也說是來升卡馬 除了裡面跳針的coke沒有人會跟他一般見識的啦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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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thon3002: 我先上
我認真以為我較真了
baboon4073
ಠ_ಠ: 人在這 可以問wwww
muffin9646
總覺得coke也很像在釣魚,跳針版ㄉ
python3002
muffin9646: 我覺得他應該只是中文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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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oon4073:噗主噗主請問 那個卡馬噗嗎 ?只是用比較詼諧的字詞來幫創作者發聲的噗
baboon4073
我同意這是創作者的權利,但立場不是站創作者這邊。
baboon4073
也不站原噗噗主那邊就是。
說了是反串,我的確在諷刺。
諷刺的不是創作者的權利這件事本身,
而是因創作者受法律保障的權利,一面倒的忽略委託人權益的事情。
當然雙方沒有事先約定,在法律規定上創作者有權決定委託人擁有哪些部份的授權,但我國的法律有禁止委託人出聲嗎?
沒有的。
委託人的確不能夠使用未被允許的授權,但在非捏造事實、合理的情況下,委託人也應該能夠表達自己的看法與心聲。
而只要表達內容中是客觀確實的事實,決定對這件事情看法的是看過內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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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oon4073: 理智上知道這個是創作者權利,但內心跟個人立場非「創作者說得算」嗎
shake8151
https://images.plurk.com/5mY4Z4hTCP0UqfRpnDMNZV.jpg 扣可只是想看看這樣跳針會不會不爽而已喇🥺
反正都是釣魚噗嘛一起go啊,但增得比較快的好像不是我,唉喲好虧還要裝跳針好難
baboon4073
shake8151: 不會啦,我們繼續談戀愛好嗎www
baboon4073
我們換在這邊談 幫這篇噗主卡馬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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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原噗跟扣可來我這邊出外景
baboon4073
ಠ_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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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oon4073: 然後我看懂原噗主的想法了!謝謝噗主來這邊幫我解惑
python3002
結果我猜錯了,可惡
但coke追到這裡對噗主也是真愛了耶,祝百年好合
oyster5295
祝百年好合 (?
baboon4073
不要啦,大家都是我的翅膀(渣發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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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好合
shake8151
不爽也是能理解啦,但被拒了還拿來用.還要特地說出來看著不就討罵.引戰效果嗎或者大家都是卡馬狗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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