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備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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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二代出包!韓靖網購電子菸煙彈遭送辦 士林地檢偵結:緩起訴 | 娛樂 | 新頭殼 Newtalk
藥事法過失輸入禁藥罪
如果要票選日常生活中最容易不慎觸犯的法律,我大概會投藥事法一票。有別於刑法罪名的耳熟能詳,像藥事法這種比較不有名的特別刑法,一般人特別容易犯法而不自知,更何況藥品又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更容易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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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首的新聞還算幸運,在偵查階段以緩起訴作收,如果不幸被起訴,在實務上成罪的機率很高,滿容易成立藥事法的過失輸入禁藥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萬以下罰金(實務上來看即使輕判拘役也很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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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一下藥事法第82條:
「(第1項)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第2項)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第4項)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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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的第1項是故意輸入禁藥罪(這裡暫先只講禁藥),如果你明知是藥事法規定的「禁藥」仍然輸入(進口),就會以第1項論處。重點在於即使你不知道有這個罪名、不知道你買的藥是「禁藥」而不慎輸入(進口)的時候,仍然會以第3項的過失犯論處,成立過失輸入禁藥罪。
古備前律師
那什麼是「禁藥」呢?規定在藥事法第22條:「(第1項)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第2項)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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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看似複雜,其實就是主管機關(衛福部)公告禁止進口的毒害藥品(特別具有毒性而完全不准進口的藥),以及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屬於藥事法所規範之藥品,需經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才可以輸入的藥品,但沒有取得核准就自己去輸入)。
古備前律師
在實務上,這種含有尼古丁成分的電子菸油屬於後者,因此在中國地區的網拍買來台灣,就會成為藥事法所說的「禁藥」。如果你明知這是禁藥卻依然賭一把購買,就可能成立故意輸入禁藥罪,如果你不知道,很不幸地便也依然可能成立過失輸入禁藥罪。
古備前律師
近年來因為跨國網拍發達,很多人習慣在國外網站買東西,再加上藥品又是日常生活中所常見,真的比較不容易想到藥品其實受到法規的嚴密規範(畢竟要保障國人的健康,不得不嚴格規制),也因此實務上真的滿常看見觸犯藥事法過失輸入禁藥罪的案例。除了尼古丁菸油以外,最常見的另一個例子,就是網購減肥藥。
海外網購輸入60瓶減肥藥 產婦判刑罰12萬元
古備前律師
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上訴字第 3209 號刑事判決
有空的話很推薦大家可以讀一下上面這篇新聞的判決原文。原本檢察官起訴時甚至是以故意起訴(也就是認為被告知道減肥藥含有禁藥成分,求處較重的刑責),法院認為市面上藥品太多,一般人不會知道成分,才認為只是過失。然而即使只是過失,最後仍然判了4個月,如果不想被關而選擇易科罰金,也要付上12萬左右,算是滿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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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Smith
我記得還有量的問題,小量簽切結書可放行。
古備前律師
上面說的藥事法是「輸入」的部分,如果今天你雖然沒有自己輸入禁藥,但在陰錯陽差下將禁藥放在網路上拍賣,就還會有「販賣」禁藥的問題,也就是藥事法第83條的販賣禁藥罪:
「(第1項)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4項)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古備前律師
同樣的,這條罪也罰過失,即使你主張不知道自己賣的是禁藥,也很有可能會涉犯這條刑責。這樣的案例比比皆是:
電子菸補充液含尼古丁是「禁藥」 女網路販賣重罰1萬元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
古備前律師
John Smith : 你說的量的問題,或許是前面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的但書規定,也就是「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這條是規定如果旅客隨身攜帶一定數量的自用藥品返國,即使該藥品是屬於藥事法規定的「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也例外允許可以輸入。
古備前律師
上面都只是法規範的簡要解說,事實上針對藥事法的這些規定,也有一些學者提出批評,比如把「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一併列成禁藥而用刑罰處罰,但一般民眾根本不會知道哪些藥品是需要核准才能輸入,處罰太嚴;或是直接用主管機關的規定(行政命令)來變成刑法處罰要件,也不妥當,這邊就不細講。
古備前律師
最後就是再次提醒大家小心藥事法的規定,其實除了上面說的禁藥以外,像是藥事法也規定不是藥商就不能販賣藥品和醫療器材(包含隱形眼鏡),一般業餘網拍如果沒有藥商資格就擅自販賣或做代購,也會有違反藥事法的問題(不過這部分會是罰鍰而不是刑事處罰),不可不慎。
古備前律師
雖然這噗寫得比較生硬些,也不一定會是大家關注的問題,但有鑑於實務上太容易發生,我也實際處理過類似案例,很建議大家不妨趁著噗首的新聞分享給家人及親朋好友知道,以避免不幸犯法。
🔥小安🧡
其實在一些臉書的交易社團還蠻多人販賣隱形眼鏡的,尤其是國外才有的特殊色,被提醒也當作沒聽到
另外隱形眼鏡盒也屬於醫材,需要相關資格才能販賣,好像也不少人踩線被罰錢
同步率🏀🎤👁
静流·ノグルフィラ
棉條好像也是?
John Smith
静流·ノグルフィラ : 棉條不能網購進口小量嗎?
火黒✦守る世界に君はいるの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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