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遙文.happyman
102年修正公布「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並規定該法施行前之公立托兒所、幼稚園,應自施行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改制為幼兒園。

原來已經不能有托兒所和幼稚園了呀⋯⋯

我還以為「幼稚」是低俗詞語,使得要被迫正名~
掰噗~
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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