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s Pequeño
看了考選部的去年二試評分標準,感慨一下:
Gris Pequeño
去年考不好的民法民訴,重做一遍,發現有打到很多評分標準的爭點!那我去年在考場上到底在幹嘛QQ 緊張造成的影響這麼大ㄇ
Gris Pequeño
民法民訴評分標準給我的感覺,重點不是知道很多知識然後背出來,而是看出爭點跟進行推理
老王趕稿中,最近不約
我期待你今年的大發揮
Gris Pequeño
老王趕稿中,最近不約 : 要先祈禱我不緊張QQ
Gris Pequeño
舉例,剛剛想到但是去年考場上沒想到的:民訴第一題第一子題,因為「無法律上原因」是消極事實,所以課與不負舉證責任之一造真實具體完全之陳述義務,從消極事實的舉證問題及困難上去推演
Gris Pequeño
當想到這一層時,也會很自然知道,最一開始的問題「無法律上原因」應由誰舉證(因為下一層次是"不負舉證責任一方之真實具體完全陳述義務")
Gris Pequeño
民訴第一題第三子題,重點不是背誦「反對抵銷」的見解內容,而是思考為何法院跳過清償事實直接審理不完全給付請求權之抵銷的法理上問題:如果前一層次清償事實被證明,就沒有下一層次反對抵銷可供抵銷之債權了,自然法院不應如此處理
Gris Pequeño
民訴第二題第三子題,重點完全不是扶養費請求分成過去型與未來型,而是「否認子女之訴」是否會有溯及效力以及不當得利請求權之存否(例如真正的不當得利受領人是子女還是母親?),溯及效力跟不當得利受領人的點,都是我剛剛有想到,然後也直接打到評分要點,印象非常深刻...
Gris Pequeño
民法第二題第二子題,和解契約效力旨在取代(消滅)原侵權行為損賠請求權效力,這剛剛有想到。民法第二題第三子題,針對188條3項和連帶債務條文討論,去年在考場上有大概想到188條3項的影響,但沒有很密切地跟連帶債務規定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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