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口月
@wyc513
Wed, Jul 21, 2021 1:13 PM
74
22
1
@bl452 - 【 #原創 |來去遊戲工作室工作個半年吧!】 一切劇情皆為現實 如有雷同請你快逃 超長...
@po_shua - 今天整天窩在私噗吃這個卦 搜尋河道發現似乎有不少人想如法炮製公開職場經歷 請先審慎...
偏逆風,下收。
川口月
@wyc513
Wed, Jul 21, 2021 1:14 PM
我覺得「能不能公開說」牽涉到兩個目標,「揭發事件」和「抒發情緒」,因此引起看法兩極、解讀不同。
川口月
@wyc513
Wed, Jul 21, 2021 1:14 PM
揭發事件:應盡可能不帶評價色彩地描述事實,才能讓多數人有個能夠判斷、檢驗的
共通
基礎。
摻有主觀視角的敘事經過,難免忽略或簡化事件。
當對方提出相對視角時,己方描述就易被其他人懷疑為「刻意隱瞞」、「說謊」,使說詞可信度下降、被嚴苛檢驗,對自己的揭發訴求不利。
帶有情緒性的主觀評價,除了可信度會被質疑以外,也因多半含有未經轉化、修飾的宣洩用詞,而導致觀感不佳及被告風險。
川口月
@wyc513
Wed, Jul 21, 2021 1:14 PM
抒發情緒:以宣洩情緒為主,所以客觀事實經過並非重點。
為了讓對話者能代入自己的視角、同理自己當下的感受,渲染情緒是不可避免的。
畢竟刻意維持中立、客觀,不僅會讓自己的情緒受到壓抑,也可能導致對話者無法共感,皆與原先目的背道而馳。
但也因為主觀視角的侷限、渲染情緒的強度,因此不宜公開講,以免延燒到不可控制的地方、引來非議。
即使要公開講,最好也是將人物、劇情改編至無法被認出的程度,才不會讓自己陷入不利處境。
川口月
@wyc513
Wed, Jul 21, 2021 1:15 PM
從上述分析看來,「揭發事件」和「抒發情緒」兩目標滿有可能產生衝突,想靠同一段文字兼顧此二目標,我覺得有一定的困難度。
川口月
@wyc513
Wed, Jul 21, 2021 1:15 PM
第一個噗的漫畫就我看來,若是為了揭發事件,則主觀評價色彩過重,真實性容易受到質疑;
若想抒發情緒,則把相對方的資訊寫得過於明顯、且帶有宣洩用詞,容易吃上官司。
且事態易延燒到無法掌控之處,此時再呼籲不要肉搜、人身攻擊也於事無補。
川口月
@wyc513
Wed, Jul 21, 2021 1:18 PM
就第二個噗的討論,有些人覺得該噗主因所謂的「業界黑名單」而呼籲不要公開爆料,是從於慣老闆陋習的思維。
此種理解是將該漫畫與討論放在「揭露事件」的角度下,而認為「不鼓勵揭露只會導致勞動市場的惡化」。
川口月
@wyc513
Wed, Jul 21, 2021 1:18 PM
但我認為第二個噗的噗主,比較像是就「抒發情緒」此面向,來提醒公開討論的不妥性、後果。
川口月
@wyc513
Wed, Jul 21, 2021 1:18 PM
雙方討論的是不同主題,混為一談會導致「所以說就算遇到爛公司也不能說喔」或「現在是只要出來講就都不能懷疑真實性喔」的誤解。
川口月
@wyc513
Thu, Jul 22, 2021 6:57 AM
-----
川口月
@wyc513
Thu, Jul 22, 2021 7:00 AM
放一下在第二個噗與我留言有關的對話截圖,已幫其他人打馬:
川口月
@wyc513
Thu, Jul 22, 2021 7:55 AM
謝謝匿名噗幣
骷髏
@ttps920550
Thu, Jul 22, 2021 11:27 AM
覺得這樣拆開敘述還滿清楚的,好理解很多
的確原本因為這兩個混在一起所以導致看法兩極
不過覺得以普遍一般人來說,(就算年紀大的資歷深的我認為能做到很好的應該也不多),能把這兩件是很理性拆開還做得很好的應該滿少
看原作漫畫我會覺得可能帶著七八分抒發情緒,兩三分想揭發的心情吧
看被找到老闆本人暱稱似乎沒有改可以感覺到有想讓人知道老闆是誰,不過其他員工有改名字
骷髏
@ttps920550
Thu, Jul 22, 2021 11:30 AM
然後抒發的時候人物和劇情內容要改編到無法認出覺得真的滿難的,畢竟滿常這些內容就是和人物性格劇情有關,如果一些內容比較特別的工作情形想要抒發還要改編可能就更難
比較容易的可能就是外形名稱行業工作內容,在這部分作者的確如果要純抒發的話就可以修改滿多的
人物關係比較難(畢竟就是這樣造成這些故事的),不過這個案例行業別拿掉的話還是有辦法減少不少資訊
骷髏
@ttps920550
Thu, Jul 22, 2021 11:33 AM
至於對認真想找的肉搜高手我覺得就怎樣都很難擋了
光是知道作者+作者前公司的方向去找應該就可以有不少資訊了
川口月
@wyc513
Thu, Jul 22, 2021 12:18 PM
骷髏
:
我覺得問題就出在作者想要揭露、抱怨一把抓,所以引起像我這樣的反對者的質疑:
第一個噗的漫畫,若是為了揭發事件,則主觀評價色彩過重,真實性容易受到質疑;
若想抒發情緒,則把相對方的資訊寫得過於明顯、且帶有宣洩用詞,容易吃上官司。
且事態易延燒到無法掌控之處,此時再呼籲不要肉搜、人身攻擊也於事無補。
川口月
@wyc513
Thu, Jul 22, 2021 12:19 PM
至於老闆名字沒改,但同事名字改了:
作者在漫畫中亦有給出「該同事有在cosplay」的資訊,只要從老闆的IG追蹤人中,一個一個進行排查(有在cosplay的),便可以看到某位在IG自介中提及與老闆的關係的人,進而確定當事人。
這樣對我來說很難說是「不足以特定當事人」
川口月
@wyc513
Thu, Jul 22, 2021 12:19 PM
Thu, Jul 22, 2021 12:20 PM
最後,我覺得一個行為有沒有錯,跟年紀大小無關。即使是年紀小做錯事,難道就不需要跟他說明哪裡做錯、避免日後再犯嗎?
年紀大做錯事,又代表可以無視每個人的經歷本就不同,單就年紀便盡情撻伐,給予過當的責罰嗎?
以上兩個答案我的想法皆為否定,我不是很同意第二個噗噗主的看法,拿年紀來當論點還很容易導致焦點轉移。
另外,「言行與年齡是否相稱」的究責標準對我來說實在是太主觀,而難以進行討論,例如像第二個噗的噗主認為作者與該同事都過於年輕,很難說那些行為不成熟並加以譴責;或是像有網友認為該同事年紀夠大到不該做出那些不成熟的行為,但作者的行為合乎通常經驗;也會有人認為兩人的行為都不成熟。那麼究竟該採誰的標準比較合理?
我是覺得實在沒有必要就年齡大小另闢戰場就是了。
骷髏
@ttps920550
Thu, Jul 22, 2021 2:06 PM
川口月
: 不過我覺得如果用這種方式代表"很難說不足以特定當事人"也是有點微妙
這一個條件是某位他自己在IG自介提及和老闆關係
以同樣理論就算沒提及有cosplay的敘述,一樣可以從老闆的追蹤人裡面排查,找到某位自介提及的人
一個是搜尋的鄉民不能保證IG可以找到線索(有提及他們關係),另一個是即使沒這條件一樣可能找到
而且有些圈子的人好友根本一堆有cos的人,搞不好其實靠cos這條線索去排查根本沒快多少
說不定反而是從老闆自己(或是他被tag)的發文照片什麼的就可以直接找到當事人
骷髏
@ttps920550
Thu, Jul 22, 2021 2:08 PM
所以覺得這還滿模糊的
有些人的生活圈朋友圈裡指出"有cosplay那個"幾乎可以直接知道是誰
有些人的生活圈根本超多,二次元相關工作者創作者滿多應該認識不少人都多少有接觸這塊...吧?
骷髏
@ttps920550
Thu, Jul 22, 2021 2:16 PM
至於「言行與年齡是否相稱」我覺得的確戰這個沒什麼用
如果未成年真的算是小孩的還另說
有些事的確是社會歷練多的人可能比較有經驗會想到,可能經歷過同樣的問題有經驗之類,那個成熟應該是來自人格養成、教育學習、經驗、歷練而不是年齡
年齡根本不能代表什麼,反而還很多仗著年齡要求別人尊重(聽從他)的,
看看老人為了搶博愛座打人的新聞都有多少了
川口月
@wyc513
Thu, Jul 22, 2021 2:22 PM
骷髏
:
按照你的說法,作者光是透露當事人是遊戲工作室老闆、同事+老闆名字根本連改都沒改,就足以讓人找到該同事了,那我覺得還是支持我的論點「他透露的資訊根本跟公開指名沒兩樣」。
多透露一個「同事有在cosplay」只是多一個不同管道能夠特定該人而已。
川口月
@wyc513
Thu, Jul 22, 2021 2:37 PM
我的想法是,當作者改編的資訊越多,讀者越無法從漫畫找關鍵字推敲出當事人,就減少「指名」的程度。
事情發生在台灣的遊戲工作室、工作室老闆名字、該同事是老闆女朋友、該同事有在cosplay
這些都是作者沒有改動、真實而能讓人推測的因素,如果你想要說服我這些不足以讓人連結到該同事,我覺得證明這些資訊是作者改動過的,因此無法連結到真正的當事人,可能會比較好吧。
但我覺得作者光是工作室+老闆名字沒改就把範圍縮太小了。
川口月
@wyc513
Thu, Jul 22, 2021 2:50 PM
單一線索或許都不夠特定能連結到當事人,但綜合在一起就可以。
川口月
@wyc513
Thu, Jul 22, 2021 3:04 PM
今天作者透露出的關鍵字是「台灣遊戲工作室+老闆名字+遊戲工作室同事+該同事是老闆女朋友+該同事有在cosplay」,這幾個資訊綜合在一起看。
假如今天的事件是cos圈在爆某個cosplayer的黑料,那麼「有在cosplay」的確太過模糊而無法特定,但今天的事件不是。
除非說在這個遊戲工作室裡還有很多位都有在cosplay,那我可以接受「有在cosplay」沒辦法縮小範圍。
載入新的回覆
摻有主觀視角的敘事經過,難免忽略或簡化事件。
當對方提出相對視角時,己方描述就易被其他人懷疑為「刻意隱瞞」、「說謊」,使說詞可信度下降、被嚴苛檢驗,對自己的揭發訴求不利。
帶有情緒性的主觀評價,除了可信度會被質疑以外,也因多半含有未經轉化、修飾的宣洩用詞,而導致觀感不佳及被告風險。
為了讓對話者能代入自己的視角、同理自己當下的感受,渲染情緒是不可避免的。
畢竟刻意維持中立、客觀,不僅會讓自己的情緒受到壓抑,也可能導致對話者無法共感,皆與原先目的背道而馳。
但也因為主觀視角的侷限、渲染情緒的強度,因此不宜公開講,以免延燒到不可控制的地方、引來非議。
即使要公開講,最好也是將人物、劇情改編至無法被認出的程度,才不會讓自己陷入不利處境。
若想抒發情緒,則把相對方的資訊寫得過於明顯、且帶有宣洩用詞,容易吃上官司。
且事態易延燒到無法掌控之處,此時再呼籲不要肉搜、人身攻擊也於事無補。
此種理解是將該漫畫與討論放在「揭露事件」的角度下,而認為「不鼓勵揭露只會導致勞動市場的惡化」。
的確原本因為這兩個混在一起所以導致看法兩極
不過覺得以普遍一般人來說,(就算年紀大的資歷深的我認為能做到很好的應該也不多),能把這兩件是很理性拆開還做得很好的應該滿少
看原作漫畫我會覺得可能帶著七八分抒發情緒,兩三分想揭發的心情吧
看被找到老闆本人暱稱似乎沒有改可以感覺到有想讓人知道老闆是誰,不過其他員工有改名字
比較容易的可能就是外形名稱行業工作內容,在這部分作者的確如果要純抒發的話就可以修改滿多的
人物關係比較難(畢竟就是這樣造成這些故事的),不過這個案例行業別拿掉的話還是有辦法減少不少資訊
光是知道作者+作者前公司的方向去找應該就可以有不少資訊了
我覺得問題就出在作者想要揭露、抱怨一把抓,所以引起像我這樣的反對者的質疑:
第一個噗的漫畫,若是為了揭發事件,則主觀評價色彩過重,真實性容易受到質疑;
若想抒發情緒,則把相對方的資訊寫得過於明顯、且帶有宣洩用詞,容易吃上官司。
且事態易延燒到無法掌控之處,此時再呼籲不要肉搜、人身攻擊也於事無補。
作者在漫畫中亦有給出「該同事有在cosplay」的資訊,只要從老闆的IG追蹤人中,一個一個進行排查(有在cosplay的),便可以看到某位在IG自介中提及與老闆的關係的人,進而確定當事人。
這樣對我來說很難說是「不足以特定當事人」
年紀大做錯事,又代表可以無視每個人的經歷本就不同,單就年紀便盡情撻伐,給予過當的責罰嗎?
以上兩個答案我的想法皆為否定,我不是很同意第二個噗噗主的看法,拿年紀來當論點還很容易導致焦點轉移。
另外,「言行與年齡是否相稱」的究責標準對我來說實在是太主觀,而難以進行討論,例如像第二個噗的噗主認為作者與該同事都過於年輕,很難說那些行為不成熟並加以譴責;或是像有網友認為該同事年紀夠大到不該做出那些不成熟的行為,但作者的行為合乎通常經驗;也會有人認為兩人的行為都不成熟。那麼究竟該採誰的標準比較合理?
我是覺得實在沒有必要就年齡大小另闢戰場就是了。
這一個條件是某位他自己在IG自介提及和老闆關係
以同樣理論就算沒提及有cosplay的敘述,一樣可以從老闆的追蹤人裡面排查,找到某位自介提及的人
一個是搜尋的鄉民不能保證IG可以找到線索(有提及他們關係),另一個是即使沒這條件一樣可能找到
而且有些圈子的人好友根本一堆有cos的人,搞不好其實靠cos這條線索去排查根本沒快多少
說不定反而是從老闆自己(或是他被tag)的發文照片什麼的就可以直接找到當事人
有些人的生活圈朋友圈裡指出"有cosplay那個"幾乎可以直接知道是誰
有些人的生活圈根本超多,二次元相關工作者創作者滿多應該認識不少人都多少有接觸這塊...吧?
如果未成年真的算是小孩的還另說
有些事的確是社會歷練多的人可能比較有經驗會想到,可能經歷過同樣的問題有經驗之類,那個成熟應該是來自人格養成、教育學習、經驗、歷練而不是年齡
年齡根本不能代表什麼,反而還很多仗著年齡要求別人尊重(聽從他)的,
看看老人為了搶博愛座打人的新聞都有多少了按照你的說法,作者光是透露當事人是遊戲工作室老闆、同事+老闆名字根本連改都沒改,就足以讓人找到該同事了,那我覺得還是支持我的論點「他透露的資訊根本跟公開指名沒兩樣」。
多透露一個「同事有在cosplay」只是多一個不同管道能夠特定該人而已。
事情發生在台灣的遊戲工作室、工作室老闆名字、該同事是老闆女朋友、該同事有在cosplay
這些都是作者沒有改動、真實而能讓人推測的因素,如果你想要說服我這些不足以讓人連結到該同事,我覺得證明這些資訊是作者改動過的,因此無法連結到真正的當事人,可能會比較好吧。
但我覺得作者光是工作室+老闆名字沒改就把範圍縮太小了。
假如今天的事件是cos圈在爆某個cosplayer的黑料,那麼「有在cosplay」的確太過模糊而無法特定,但今天的事件不是。
除非說在這個遊戲工作室裡還有很多位都有在cosplay,那我可以接受「有在cosplay」沒辦法縮小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