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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月23日,作家李敖以「遺囑上的見證人簽名是到靈堂才簽的」為由,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以偽造文書罪名告發時任總統李登輝、行政院院長俞國華、立法院院長倪文亞、司法院院長林洋港、考試院院長孔德成、監察院院長黃尊秋等人偽造蔣經國遺囑。同年3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偵查終結,認為沒有犯罪的刑責,予以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