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偷偷說
Wed, Jul 14, 2021 2:54 AM
6
說說個人想法:
句子這件事,我不認為能主張「賠償」權利,法律保護商標,除非文具商用的「字」是李寫的,在這句話沒有註冊商標前,應該是告不成。
補充,如果作家要告侵權或是抄襲,應該要舉證此商品創作人有先看過她的作品,否則單就「著作權」侵權,無法構成必要條件。
以上歡迎各方專業增補。
👇👇👇
李屏瑤控 skb 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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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2947
Wed, Jul 14, 2021 3:00 AM
這樣居然不能構成抄襲
tofu3077
Wed, Jul 14, 2021 3:06 AM
我覺得可以主張侵權欸
只是法院認定舉證能不能成立的問題
能主張跟舉證成立是兩個層面的問題,法院心證認定有的時候蠻謎ㄉ
tofu3077
Wed, Jul 14, 2021 3:10 AM
這件事的主爭點應該著作權吧
有受侵害疑義的是作家的著作權(未授權而被移用盈利)
puma3476
Wed, Jul 14, 2021 3:13 AM
關於接觸要件,目前實務見解如果相似程度非常高,只要證明依社會通常情況有合理接觸的機會或可能性就會成立,著作權人不必另行舉證
所以如果法院認定這句話特殊性夠高,不是什麼慣用句子就還是有機會主張著作權侵害
tofu3077
Wed, Jul 14, 2021 3:15 AM
對 而且文具商用來販售的商業行為蠻有機會被法院認定超出合理使用的範圍了(對作家的文字)
hippo1060
Wed, Jul 14, 2021 3:56 AM
同意tofu和puma,主張和舉證(證據是否足夠支撐主張)是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李身為作者當然能對自己的創作文字被擅自使用來主張著作權侵害,更何況接觸的舉證責任分配是浮動的,會因為相似程度來調整,相似程度越高,著作人就只要證明依通常情況有接觸可能性就好;除非是相似程度不高才要負更高的舉證責任。
caviar474
Wed, Jul 14, 2021 5:23 AM
在臉書留言的地方看到有人轉貼插畫家五月時的這篇文
Instagram
如果他寫的內容是真的, 這樣算有接觸可能性嗎?
sheep6821
Wed, Jul 14, 2021 10:08 PM
Wed, Jul 14, 2021 10:08 PM
讀者分享的內容隨便挪用不查找出處蠻噁心的,現在google很方便,查一下出處又沒有很難,實在枉為創作者,希望以後他的創作也被盜印盜賣啦⋯⋯體會不被他人尊重的滋味
troll1730
Thu, Jul 15, 2021 3:35 AM
退一萬步來說,就算沒出書,就算不是李屏瑤寫的而是那位讀者寫的,那句子也是讀者的句子,插畫家也沒有權利那麼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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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子這件事,我不認為能主張「賠償」權利,法律保護商標,除非文具商用的「字」是李寫的,在這句話沒有註冊商標前,應該是告不成。
補充,如果作家要告侵權或是抄襲,應該要舉證此商品創作人有先看過她的作品,否則單就「著作權」侵權,無法構成必要條件。
以上歡迎各方專業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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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屏瑤控 skb 侵權
只是法院認定舉證能不能成立的問題
能主張跟舉證成立是兩個層面的問題,法院心證認定有的時候蠻謎ㄉ
有受侵害疑義的是作家的著作權(未授權而被移用盈利)
所以如果法院認定這句話特殊性夠高,不是什麼慣用句子就還是有機會主張著作權侵害
如果他寫的內容是真的, 這樣算有接觸可能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