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備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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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線上講座:委託二三事。
偶然逛到在討論接案委託相關的偷偷說,覺得可以統整起來分享一些跟委託有關的法律觀察,就乾脆來開一個噗浪的同人線上講座系列(其實也就只是發噗)。之後如果有想到相關的同人議題也會再開講座分享。
古備前律師
◎「商業委託、非商業委託」和授權範圍?
古備前律師
首先想先聊聊「商業委託、非商業委託」這一組用語,我發現同人圈在討論所謂的委託的時候,常以這一組用語來說明授權範圍。但所謂的商業/非商業具體範圍究竟涵蓋哪些?其實定義並不明確。雖然大致可以區分所謂的「非商業」是自用,而「商業」包含與營利相關目的之使用(其實並非有賺錢才叫營利,只要是作為招攬或吸引的手法都算,所以作為賣本的贈品滿可能算是商業利用),但每個人的具體需求都不一樣,其實沒辦法很簡單明瞭直接分成這兩大類。舉例來說,如果具體需求是委託一張圖來製作電子賀卡,有些人可能會認為是要寄送給朋友,算是非商業;但也有人認為會寄給客戶,即使是無償也算是商業利用,就會出現認知上的歧異。
古備前律師
因此我個人並不建議直接以這一組用語來取代所有授權範圍的討論,有時候看到雙方只講好「商業/非商業」來進行委託,都不免擔心後續引起爭議的可能性。當然你可以說這是同人圈約定俗成的分類,每個人都應該有基本的認知,但也如同前面所說,這一組用語不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明確標準,不同人來看都可能有不同認知,很容易產生爭議。即使跑去偷偷說問大家意見,有一千個人都異口同聲說「對啊XXXX應該就是商業用/非商業用」,但契約終究是當事人之間的事,只要一開始沒有約定清楚,最終還是要回歸當時當事人的真意判斷,沒辦法直接用事後得到的這一千個意見來解決雙方間的爭議。
古備前律師
綜上來說,建議在進行所謂委託的時候,還是要視雙方需求具體約定工作項目,並清楚約定著作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範圍,比較妥當(特別是如果後續鬧上法院,到底要怎麼跟法官說明你所謂的「同人圈都是這樣分類?」)。同樣的,用俗稱的「買斷」也不夠精確,到底買斷到什麼程度?到底是讓與還是授權?也一樣是容易引起爭議的用語,建議避免。
古備前律師
◎「委託」的法律定性
古備前律師
雖然同人圈流行的用語是委託,意思是出資委託別人幫忙畫圖/寫文,但也有人因此就誤解所謂的委託在法律上屬於委任性質。但實際上此委託並非彼委任,所謂的委任是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的契約,比如請律師幫忙打官司,就會說「委任」律師。如果是出資委託別人幫忙畫圖/寫文,在法律上的定性應該很接近承攬(承攬就是一方出錢,另一方獨立提供勞務成果)。
古備前律師
說到承攬,生活上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出資請建商蓋房子,但房子畢竟是實體物,蓋完以後交出去,除了後續瑕疵以外大概就沒什麼問題。著作權的問題就會比較複雜,圖畫完、文寫完以後,不是交出去就好,還會衍生後續的利用問題,所以我們除了承攬的工作項目、交件期限、報酬等基本條件以外,還必須討論著作權歸屬及授權利用,這就是基於著作權的特殊性使然。因此在著作權法第12條,就有針對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的情形,來規定著作權究竟要如何歸屬。
古備前律師
◎關於「委託」的著作權歸屬:
古備前律師
雖然上面說「委託」並不算精確用語,但為了便於理解,以下說明還是繼續沿用「委託」這個詞,至於雙方則用委託人(出資者)和創作者(繪師或文手)來代稱。
古備前律師
在進入著作權歸屬的說明之前,首先要先了解一下著作權分成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格權:
(1)著作財產權:最主要會利用到的權利,比如重製權、改作權、公開傳輸權等。
(2)著作人格權:屬於創作人最基本的權利,比如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禁止不當修改權。
古備前律師
通常完成著作的創作者就會是著作人,享有以上的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格權。但著作權法有規定例外情形,比如我們現在要討論的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創作者也不一定就會是著作人。
古備前律師
簡單來說,依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會有幾種狀況:
(1)契約沒有特別約定,原則上以創作者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委託人只能利用該著作。
(2)契約約定創作者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委託人享有著作財產權。
(3)契約約定委託人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古備前律師
以同人界裡常見的委託情形,大多數都沒有特別約定,那就會是以(1)居多,也就是委託人只能利用著作,也因此前面才會再三強調要特別約定具體的利用情形(也就是授權範圍的具體範圍)。如果要進入到(2)讓委託人享有著作財產權(可以任意重製和改作等,創作者本身反而不能利用),甚至(3)委託人可以不標示創作者的名字、也可以任意修改內容的話,那就要視委託人的資力和創作者的想法而定了。
古備前律師
關於這一點,十分推薦看章老師寫的這篇文章:
你是著作人嗎?
另外補充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格權的詳細說明(13~15):
經濟部智財局-著作權基本概念篇-11~20
古備前律師
前面說到(1)的情形要特別討論授權範圍,至於具體要怎麼約定,就一樣要看雙方如何議定條件,這裡後續有機會再分享。(2)的部分比較要提醒的是創作者享有的著作人格權包含公開發表權,所以如果委託人不希望創作者搶先公開發表的話(比方在噗浪PO圖文),建議約定在委託人發表之前,請創作者先同意不發表;另外就是創作者不享有著作財產權,除了公開就也無權利用著作,如果創作者希望保留一些後續利用的話(比如希望將圖文收到自己的作品集),也建議事先約定。(3)的部分,大概就是建議創作者仔細思考依契約條件願不願意全盤放棄著作權,至於委託人的話就多準備一些錢吧。
古備前律師
◎「委託」的時候是否一定要簽約?
古備前律師
答案是不一定。如果你問我的話,在評估我的風險控制能力(在委託過程中我可以做到什麼程度來減少爭議風險)以及風險承受能力(真的不幸發生爭議,在特定金額以下發生爭議我可以認賠)以後,我大概也不會簽書面契約,因為簽約需要成本,無論是擬約和審約都需要一定的成本。即使我自己當律師,我對契約比一般人熟(但說真的正因為我自己是律師,我面對契約反而會比一般人加倍謹慎小心,會花更多時間),還要考量和對方之間議約所需花費的時間及精力(對方可能不具備審閱契約能力,或是他增加的條文我覺得不OK,得持續溝通修改),對我而言花的時間成本可能比實際發生爭議的風險來得高。
古備前律師
所以,如果經過評估,認為自己的狀況並不是一定需要簽書面契約的話,當然可以不簽,只要適當控制風險就好。至於如何控制風險,可以先參考這噗的簡要說明:
@Komikado - #67 之前在 #46 、 #53 、 #57 簡單講過關於簽約的事,這次來聊一...
古備前律師
具體來說,因為在委託的情形要具體約定工作項目,並清楚約定著作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範圍,在不簽約的情況下,比較經濟的作法是在委託的時候,在討論到一定程度後,一方用電子郵件正式寫下委託規格、時間、著作權歸屬及授權範圍等各種條件,再由對方回覆確認接受,這樣就可以留下一定的書面依據。後續溝通過程如果有變更,都應該隨時以電子郵件補充更新,或是至少截圖存證。
古備前律師
我不建議的方式是只用聊天的方式散落在不同平台溝通,有時聊天有時講正事,夾帶大量貼圖或表情符號,有些事在LINE講、有些事又發私噗說,這樣很容易遺漏資訊,也可能導致雙方溝通過程不夠聚焦。當然我不是說不可以用輕鬆的方式來進行委託,也深知這樣的交流方式甚至可能激發更多靈感,但必須說快樂地討論是一回事,後續還是需要一個相對正式且完整的統整,才能有一個比較不容易發生後續不愉快爭議的委託經驗。
古備前律師
再來就是通訊軟體的特性,有時候雙方用接近對話的方式溝通,可能會導致溝通脈絡過於簡化,會容易省略前後文,像是「可以麻煩你XX日前給我嗎?」,說話的人可能是針對前兩句話提到的「彩稿」,但接收方可能以為是在講上一句話提到的「線稿」,這時候雙方可能認知已經產生歧異但彼此都沒有發現,就容易產生爭議。也因此我會建議要用電子郵件完整地將雙方議定內容列清楚,這樣也容易確認溝通過程有沒有發生誤會。如果不打算寫電子郵件,討論過程也建議用語都要講完整,把主詞受詞都打出來,「關於我委託的彩稿(完成稿),可以麻煩你XX日前給我嗎?」,以減少紛爭。
古備前律師
同樣的,如果只是自己提出但沒有得到對方回覆確認,比如對方沒有回覆(可能漏看或漏回),或是有回覆但其實沒有針對內容回覆,其實都不算是良性的溝通,這時候很難說雙方已經有對這個條件達成合意,所以最終還是建議用電子郵件(也不建議噗浪,畢竟具有可編輯功能,存證不便)。如果不幸鬧上法院,舉證也相對容易些,雖然通訊軟體或SNS的對話紀錄也可以作為證據,但一來是有我上面說的這些溝通問題,二來是夾帶大量閒聊,我想應該很難期待法官有那麼多時間和耐心去理解你們在說些什麼的。
古備前律師
◎有推薦的參考契約範本嗎?
古備前律師
文創產業著作權相關契約範本及使用說明
無論是委託人還是創作者,也無論有沒有要實際簽約,我誠心建議大家都可以讀一讀經濟部智財局提供的文創產業著作權相關契約範本。讀的時候請同時將「使用說明」搭配「合約」放在一起讀,讀完以後大概就有SENSE知道委託的時候要怎麼討論關於著作權和授權範圍的議題。
古備前律師
契約範本共有四份,我直接摘錄經濟部智財局說明如下:
古備前律師
1.「多方合作約定共有著作權契約」:當創作人為多數,並且選擇共同持有著作權,以約定方式分享著作收益時,這份契約範本的內容可以協助您完成這樣的安排,範本還提供創作人選擇由共有者其中一人獲得專屬授權代行著作財產權或由著作財產權共有者各自行使著作財產權,以及無論何種財產權行使方式均適用之收益分配規定供使用者參考。
古備前律師
2.「出資聘人完成著作契約-著作財產權歸出資人」:由一方出資聘請創作人創作的契約範本,此範本以條文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出資人享有,內容並提供創作人的相關權益、收益保障條款供使用者參考。
古備前律師
3.「出資聘人完成著作契約-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由一方出資聘請創作人創作的契約範本,此範本以條文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創作人享有,內容並提供出資人的利用權保障條款供使用者參考。
古備前律師
4.「著作授權產銷商品契約」:當有人需要創作人的創作進行商品化利用時,此契約範本提供雙方著作財產權商品化授權利用以及雙方權益保障的約定供使用者參考。
古備前律師
簡單來說,如果是前面所說(1)的情況,可以參考範本3,(2)則是參考範本2,範本1可能適用於合本或多人創作,範本4則是針對創作者的創作進行後續商品化授權(跟委託可能就無關了,比較像是廠商想要針對創作者已發表的圖做成公仔之類的)。
古備前律師
同人契約模板
有看到一個不錯的模板系統也可以參考,不過還是要建議大家不是追求表面上的契約文字,而是要具體理解為何要訂這些條文、這些條文又是要保障自己的哪些權益,再依此來進行委託的討論和協商。
古備前律師
最後說一下討論委託的內容會包含很多方向,我粗略說一下:第一部分就是具體工作項目及詳細內容規格(圖的尺寸、文的字數,交稿檔案格式,以及最重要的對於內容要求的各式細節等),交稿期限、方式,可否修改及修改次數、條件等詳細規定等等;第二部分是價錢及付款約定(何時付款、如何付款等),到目前為止是比較常見到委託裡都會有的討論。
古備前律師
第三部分是這次主要側重的著作權歸屬(著作權歸誰),以及(1)模式的最重要的利用及授權範圍等等,在這裡我會建議不需追求生硬的文字,由委託人用白話的語句具體條列敘述需要利用的範圍,再請創作者同意授權(沒討論到的部分均視為未授權),雙方比較容易溝通理解。第四部分是這次不是重點的侵權條款,主要是要請創作者保證他提供的著作必須是他獨立創作而來,比如委託人花錢買了一張圖作為本子封面,後來發現該圖完全是描圖(重製)其他繪師的圖,其他繪師要求全面下架本子,這時委託人受到的損害就可以向創作者求償,這點以後有機會可以再分享。
古備前律師
大概是這樣,已經開放回應,有和委託相關的問題都歡迎提問,我會視情形回答。如果有後續建議開同人線上講座的主題也都可以建議。
旅人
您好,謝謝您的解說
想請問如果委託人A拿他自己設計的人物設定請畫師B畫情境圖
那成品的著作權範圍要怎麼區分呢?
因為作品中的人物的造型設計照理來說應是屬於A的?
但是整幅畫都是B畫的所以該作品的著作人格權又是B的?
請問這樣算是A和B的共同創作嗎? 還是仍算是B的獨立創作呢?

另外在這種狀況下,若有路人C看了B的委託圖而抄襲裡面的角色設計
那C的抄襲侵害的是B的著作權還是A的著作權呢?

一直很好奇這些問題,想求解,謝謝您
玖鯨🐋
您好,謝謝您的解說
想請問委託人先找A繪師設計衣服(授權重繪,但不可營利/商用),之後委託人又拿這套衣服找B繪師畫插圖
B繪師之後可以把這張圖收錄作品集、印畫冊販售或是放上FANBOX嗎?這樣是否會違反A繪師服裝不可營利/商用的規則?
相關偷偷說討論一討論二
古備前律師
melon_ice: 「在委託討論途中,委託方未經詢問就在繪師給的草稿上塗改是可行的嗎?」
>首先要看草稿有沒有已經完整到足以成為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如果有的話,接下來就要討論委託方的塗改是什麼程度的塗改?是簡單加畫幾條線還是畫了很多筆而有一定程度的改作?如果是只是畫一兩筆,可能不到改作的程度,委託方擅自重製而侵害繪師的著作財產權;如果委託方大幅度改作而產生出全新的衍生著作,委託方會侵害繪師的改作權。以上都可以依委託方的塗改目的和實際行為來討論有沒有合理使用的問題。當然有合約約定的話都從其約定。
古備前律師
「在未討論的情況下,委託方是否可以公開草稿途中,繪師方又是否可以公開途中、開作畫直播等等呢?」
同樣,有合約約定的話從其約定。假設草稿途中已經成為著作而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話,在沒有特別約定、也沒有取得對方同意的情形下,因為「公開」會涉及著作人格權的公開發表權,所以除非約定委託方是著作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人格權,也就是前面說的(3)類型),委託方擅自公開會侵害繪師的公開發表權。反過來說,繪師公開途中或作畫直播,除非合約有限制,不然應該是沒什麼特別大的問題(也因此合約裡多半會約定由出資方進行第一次公開)。
古備前律師
旅人 : 「如果委託人A拿他自己設計的人物設定請畫師B畫情境圖,那成品的著作權範圍要怎麼區分呢?」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而不是概念。所以如果契約沒有特別約定著作權歸屬,畫師B對於其獨立完成的圖當然享有完整的著作權保護。可參考以下這噗。
@Komikado - #75 讀者提問:「如果使用他人的梗或是想法來進行創作,這種『借梗』或『偷梗』的...
另外一個情形是,即使委託人A的人物設定本身就已經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請畫師B進行改作,B所畫出來的圖也會是衍生著作,由B享有著作權。
古備前律師
「若有路人C看了B的委託圖而抄襲裡面的角色設計,那C的抄襲侵害的是B的著作權還是A的著作權呢?」
同樣可參考上面那噗,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比所謂的「抄襲」(創作倫理上的用語)要來得小,所以如果C是照著B的畫作進行重製或改作,應該是侵害B的著作權。
古備前律師
ginrea0609: 「想在契約加上會將圖文收到作品集這條,請問該用怎樣的寫法加註會比較好或正式?」
可以參考上面貼的契約範本2第7條的用語。
古備前律師
玖鯨🐋 : 如果契約沒有特別約定,A繪師畫出來的服裝設計圖(設計圖以及圖上的圖案花紋)可能是美術著作或圖形著作,由A繪師享有著作權。所謂的授權「重繪」,看起來似乎比較接近於A繪師授權委託人可以改作。至於「不可營利/商用」的授權範圍實在很模糊,在改作的情況下也有點難以想像,因為無論有無授權可以改作,改作後的衍生著作都可以獨立取得著作權,這跟同人本的問題很像,可參考下噗。
@Komikado - #65 對於同人本出租事件的一些想法(內容很長,會先鎖回應慢慢寫)。
古備前律師
因此在你說的情形裡,A繪師授權委託人可以自行或找人改作,委託人委託B繪師依此授權繪製插圖(因為有得到同意改作,此部分委託人和B繪師沒有侵害A的改作權),B繪師畫出來的圖屬於衍生著作,由B享有著作權,當然可以進行後續利用。
詳細可以參考以下這篇:
未經授權改作之衍生著作可否享有著作權?
古備前律師
另外再補充一下我覺得「重繪」可能比較接近於改作的原因,主要在於A繪師畫的是服裝設計圖,而B繪師畫的是插圖,要畫插圖應該會加入不少B繪師的創作智慧,達到有別於原著作另為創作的衍生著作程度(當然如果B繪師只是照著原圖畫一遍,細節都很像、沒有加入自己的創意,就可能只是重製,而不會取得衍生著作的著作權)。最終的問題應該在於「重繪」的具體授權範圍究竟為何?這個詞和「商用/非商用」一樣不太明確,很難界定,仍然建議大家在這種委託情形的時候要具體說明清楚。
另可參考這篇:
藉由網路圖片「二次創作」有侵權嗎?
旅人
古備前律師 : 了解了,謝謝古律師解惑
🔥Layla(拉拉)🔥
多謝指教,決定有空拿來研究一下中文不好 的例子
堂哥✧繁忙
想請教一下如果要做成立牌販售的商委,大概會是非商×多少倍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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