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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事問噗浪
家裡有人去世了但因為他有債務問題我們想拋棄繼承請問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sake4229
注意不要超過時間
snail4406
拋棄繼承跟限定繼承的差別記得去了解一下
leek2024
問律師比較安全
toro2225
公所的免費法律諮詢可以先去問
bagel3930
辛苦了 先祝事情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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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突然發生的事我們都措手不及還來不及去公所的免費法律咨詢
toro2225
pita161
各個法院也有訴訟輔導可以問
mule1647
我記得有個遺產清冊的東西 了解一下比較好
kiwi9457
限定繼承
butter2538
身為法律系的學生,必較建議辦限定繼承
因為拋棄繼承會讓其餘繼承人&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都要辦......
當然如果是為了賺錢,就會建議辦拋棄,然後跟你說,你們家還有困擾的都可以來找他
mantis7532
可以先去國稅局請財產清冊+跟銀行公會調帳戶資料
loquat6666
幫補充。
民法有遺產繼承的「順位」,當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拋棄權利時,繼承權就會順延到第二順位的繼承人身上;如果第二順位繼承人也拋棄時,繼承權就會順延到第三順位的繼承人,依此類推。
所以拋棄繼承要確保你們擁有完完整整的家譜,法律上所有順位的繼承人都叫他們寫好拋棄繼承同意書。如果有漏寫到一個人就會導致那個人繼承了你家人的負債。這就是不建議拋棄繼承的原因。
crepe7777
記得現在全面限定繼承了,拋棄有三個月時間可以辦,慢慢來不用太緊張,只要不要忘記就好了
民法§1174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miso9616
不要超過時間就好,拋棄繼承都是制式格式,按照聲請狀提供資料就好,各法院的網站都有提供狀紙下載
swan1385
我自己幫家族的20人左右跑過拋棄繼承,其實不難,只是會需要先釐清哪些人有繼承權(可以畫一下繼承圖)
如果不確定或怕遺漏,可以請人幫忙
bagel3930
swan1385: 路過好奇問一下 既然拋棄繼承問題這麼多 那為什麼有人在有過世親人有債務問題狀況下還是選擇拋棄繼承?(被律師想賺錢騙嗎
bagel3930
我外婆自然過世時 預防萬一有報警讓警察有來看一下 也是建議限定繼承 但有問題去公所的免費法律諮詢詳細了解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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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因為龐大的債務還是決定拋棄繼承
目前有繼承權的人都準備明天去辦理拋棄繼承文件了
loquat6666
被繼承人的財產-負債=正數 → 繼承人繼承「所得」
被繼承人的財產-負債=負數 → 直接不予繼承
也就是只會繼承財產(正數),不會繼承負債(負數)。
而且也會將繼承順位停在前面,後面順位的人也不用寫什麼拋棄繼承同意書。
不想繼承債務?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
loquat6666
噗主不需要想著幾天內就要決定所有事情,這裡當初家人也是過世得非常突然,很多事情也是等到靈堂安置完成後,又隔了幾天才有心力開始協商工作分配。
melon639
限定繼承的問題在於即使繼承人只需負有限清償責任,債權人還是可以打官司跟你凹錢
與其一天到晚跑法院不如一開始就切乾淨
snail4406
拋棄繼承是不是假設以後家屬有小孩出生那個小孩也會變成繼承者啊?
我只有記得限定繼承比較好而已
melon639
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小孩都還沒出生怎麼有權繼承呢(除非對他有利
繼承人只有在被繼承人確認死亡的時候才會確定,除非有遺產的時候肚子裡有小孩而且之後順利出生
melon639
限定繼承只要遇到一個很會打官司的債權人就夠你吐滿地的血了
這就是為什麼現在還有人辦拋棄繼承的原因
bagel3930
原來是這樣 把問題丟給下一個繼承人還較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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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是不想丟給下個繼承人讓大家都被追債才決定拋棄繼承的
butter2538
ಠ_ಠ: 但是你們拋了,就是下個順位的繼承人們要拋,再來是下下個順位的繼承人們要拋
butter2538
所以辦拋棄繼承,最好先理順家譜,確認過全部能繼承的會有誰,全體都拋,不然後面就是造成別人困擾
ape3533
上面噗主不就說是所有有繼承權的都要去辦了嗎……
butter2538
ape3533: 噗主是說"目前"有繼承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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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譜已經理順了
我家算是小家庭所以事情不會那麼繁瑣
butter2538
拋棄繼承聲請書: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繼承系統表(各順序之繼承人中,如有已死亡者,應註明其死亡日期)。
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
繼承人名冊。
(註):國外住居之拋棄人,如無法在國內戶籍機關取得印鑑證明,也無法到法院陳明拋棄確為本人真意時,則可將其拋棄之意思表示作成書面(拋棄繼承權書及授權書)至中華民國駐該外國使領館或相當機構公證或認證後,由被授權人代為向法院聲明。
miso9616
我倒覺得噗主不用想那些繼承權太複雜的事,你只要搞定自己跟自己比較親近的人,例如過世的人的配偶、自己,其他人說到底是他們自己的事情
ham3471
如果家族裡最近有小孩出生,記得也要幫小baby辦拋棄繼承,以前有此類真實事件上了新聞
bagel3930
ham3471: 哇啊,可怕
snail4406
ham3471: 是的 我是想到好像有看過此類的新聞所以抱持疑問 謝謝提醒
snack7791
snack7791
確定一下死亡的當事人真的沒有其他還有繼承權的人喔
不然你拋完以為沒事,還是可能害到別人
crab3104
如果有龐大或是比較複雜債務關係,會建議走拋棄繼承喔。因為遺產清冊這種東西很有可能你們晚輩根本不清楚死者所有的債務,導致可能會有要優先受償卻沒有被列入遺產清冊的債權人,這樣的話債權人就他應受償而未受償的部分他可以向繼承人求償,而且不限於你們所得遺產。
crab3104
限定繼承看似好但實際上是存在一定風險的
frog9206
限定繼承看似好,但實際上如果遇到清冊不清的狀況會更麻煩...如果債權只有單純的銀行來往倒是還可以,但如果是很多債權人且狀況複雜,然後現有繼承權人找出來通通辦一次拋棄繼承會簡單很多
frog9206
主要還是要看債權狀況
venus2207
借串問,父母已離異多年,不清楚未同住那方的狀況,如果人突然走了前段婚姻的子女卻不知情,是否會錯過拋棄繼承的時間?
crab3104
venus2207: 拋棄繼承時效是從你知道父或母死亡時起算三個月,時間過了就以限定繼承辦理。
這網路上查得到。
venus2207
crab3104: 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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