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魚(aboutfish)
剛看到這消息的時候我"YA!"了一聲:
新唐人電視台:歐洲最高法院週二通過一項判決,將使臉書、谷歌等科技巨頭,在歐洲面臨更嚴格的規範和制裁,可能受到歐盟成員國的起訴和處罰。成員國的數據監管機構有權追究大科技公司責任,並提起訴訟,即使公司總部不設在該國。
歐洲最高法院:支持監管大科技公司
 眉批:臉書古狗老闆再秋嘛,以為使用者條款就能讓你們為所欲為嗎?~
mózhēngist
好好好
關魚(aboutfish)
中央社:2015年比利時隱私保護委員會控告臉書在未告知使用者的情況下,違法蒐集個人資訊,違反隱私法。臉書駁斥此案件應該在愛爾蘭進行裁定,也就是臉書歐盟營運總部所在。歐洲法院認為,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基於特定條件下,可授權歐盟成員國監管機構行使其權力」。 
歐洲法院:歐盟成員國均有權 對臉書採取法律行動 | 國際 | 中央社 CNA
火星燒酒鴨Tony藐視國會
糟糕的命理師
資訊人權貴
唉,我覺得大眾用不用比較重要耶。 比方說, 歐盟又不會因為臉書天天祖六四貼文而罰它...
關魚(aboutfish)
資訊人權貴 : 你說的是不同層次,人性有善惡兩面,惡的那面尤其是各種強權霸權托辣斯在現代社會必須有法制來制裁,才會更快速有效的降低強勢階級對弱勢的剝奪,例如酒駕撞死人,在台灣是重罰兼吊銷駕照後才有效減少的
宇宙過客
lilian_coach
嗯嗯,我也覺得法律應該先人民一步懲治惡的托辣斯。但當法律不夠力時,消費者合力罷用臉書,也是個方式,是最後的公權力展現的方式(?)
關魚(aboutfish)
lilian_coach : 消費者端有消費者端的努力方式,我可是從十年前就開始抵制臉書的人呢
lilian_coach
關魚(aboutfish) : 啊,我也好幾年不用臉書了。(只有消費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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