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星
我覺得漫漫長路的結論滿奇怪的,他(夾雜個人浪漫情懷)的宣稱(聊以慰藉?)是,若把1984年版本的『新寶島』視為「電影式漫畫」的完全體,則「電影式漫畫」至少的確是在手塚治虫的手上完成。

可是手塚治虫被認為最大的貢獻之一,就是在1947年那個的時間點,畫出了被稱為「宛如電影一般的漫畫」啊,那你在1984年畫出一部好似電影截圖構成的漫畫,又怎樣呢?真的有辦法以此來說,這項概念是在手塚手上完成的嗎?在這之前,大家早就把「電影式的手法」的名號冠在手塚頭上了。
旅星
所以他比較持平的,針對1947年版本『新寶島』的主張是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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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塚筆下「#每個漫畫分格都是攝影機的一個影格! 」而這又具體反映在兩個方面,其一是,在分格之內,每一個分格都是一個電影鏡頭(電影的);其二是,在分格之間,每一個分格和另一個分格都是以電影的邏輯進行轉換和連接(序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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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覺得他後面對Holmberg的批評不盡公允,我認為Holmberg那篇文章為什麼重要,就是因為他替「這件事情是怎麼辦到的」,提出了「因為手塚是神!」以外的另一個可能性。
所以Holmberg那些比對迪士尼漫畫跟『新寶島』畫格相似的討論,絕對不僅僅只是在指出單一畫格的相似,而是要拉出那條影響的關係鍊。
旅星
也就是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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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否可以认为,酒井至少参与了将其他迪士尼漫画引入《新宝岛》的工作?如果真的如此,酒井是否可能就如何利用迪士尼漫画改进电影化的1x3画格向手冢指明方向?他毕竟执导并绘制过不少动画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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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星
也就是說,並不是「電影 -> 手塚漫畫」
而是「動畫 -> 迪士尼漫畫(+酒井七馬?) -> 手塚漫畫」
旅星
當然,『新寶島』之所以能有如此創舉,也包括了:

1. 拿掉對話框,畫面更接近動畫,而且跟戰前日本漫畫「場景移動時一定會用台詞交代」的傳統手法做出區隔,加深其電影感(動畫感)。

2. 刪去分叉的中間格,集中在呈現「從動作到動作」(Scott McCloud)。

3. 如Holmberg所述,1/3的畫格也是絕對的關鍵。因為這樣每頁從上到下看下去,就宛如是盯著大螢幕的視覺殘留效果,那跟迪士尼漫畫的小格子是完全不一樣的。
旅星
我知道漫漫長路是想主張:漫畫分成「畫格內」與「畫格間」,而Holmberg的畫面比較好像集中在討論前者,很少在討論後者。

但是Holmberg其實綜觀全文也是在主張:『新寶島』的「畫格間」的處理方式,可能同樣受到繼承了動畫storyboard的迪士尼漫畫影響,再加上酒井七馬身為動畫師的想法,兩者交雜而成的;而不一定完全出自手塚治虫本人的想法,因為他過去的作品看不出這些技法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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