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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一下,最近開了抓錯字的噗幣委託也接到了單子,結束後有問對方是否同意讓我將文章節錄作為委託範本,結果被拒絕了,理由是那是私人創作不想被其他人看到

好奇一般來說校對的人是無權使用這些文字的嗎?就算節錄的是有挑出錯字或語病的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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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為真的很少看到相關討論所以才問這種問題....
mango9262
我覺得應該是無權,因為著作權的部分還是在原作者
ginger2015
應該無權……吧?畢竟是錯字,噗主沒有參與創作,作品是作者的,出版社那種版權有簽約應該也不會讓校對使用吧(畢竟要出版)
rat3662
個人覺得無權
raisin9057
著作權本來就在作者那裡,你只是負責校對,就像出版社編輯也不能擅自揭露原稿或把書當成自己創作的概念吧
何況如果我是作者會覺得我找你校對就是希望發出去的東西不要有錯,結果還要被你當作品集公審,會覺得滿丟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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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看來是我疏忽了這部分
raisin9057
順便一提這邊就是曾任出版社校對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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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go9262: ginger2015: 因為也有看過一些連語病都要幫抓的校對,所以才好奇這一塊

raisin9057: 辛苦了,之前有看過譯者抓出內文大蟲的新聞,覺得有人把關超級重要
sake7655
覺得噗主委託的類型特殊欸,基本上整篇都是委託人創作,噗主挑錯字算是勞力性質,沒有創作性質,建議人家不開放就算了,比較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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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e7655: 恩恩,下次如果有再開放會先跟對方談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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