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整理以上各點,這次釋憲的結果仍是規範原住民狩獵只可使用『自製獵槍』以及不得狩獵保育類動物。但在『自製獵槍』的定義上,要求有關機關須檢討現行標準,使原住民得以採用更安全的獵槍進行狩獵。

另外在事前申請的部分,有關『非定期性』狩獵的申請期限規定,以及申請書應載明『獵捕動物之種類、數量』的規定被宣告違憲,應不再適用。

在後續記者會上,司法院表示這次釋憲對王光祿案的原判決沒有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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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狩獵釋憲 動團認同獵保育類野生動物須管理 | 社會 | 中央社 CNA

「動保團體表示,釋憲對於野保法第21-1條規定所稱的傳統文化應包括原住民以其所屬部落族群傳承的飲食與生活文化,獵捕野生動物供自己家人或部落親友食用,或作為工具器具供非營利自用之情形,才符合憲法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利之意旨,動保團體有其看法。

代表發言的動社副執行長陳玉敏說,憲法肯定多元文化,並認為應積極維護保障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但並不等同於原住民族集體擁有『狩獵權』;隨著社會變遷,狩獵權也可以是鏡頭狩獵,就像神豬重量比賽、出草獵首,都因公共秩序及利益考量正趨向或已被淘汰。

陳玉敏也說,釋憲提及獵捕要提出申請部分,有關喪事為突發、要事先申請沒有彈性,以及預先填寫獵捕種類、數量,這兩點違憲,動保團體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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