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榴君
@zakurokunart
Fri, Apr 23, 2021 4:36 AM
49
41
Hueiling - 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 2021年4月22日,我搭乘6點30分,從台中頭家厝火車站出發...
中壢還在戒嚴嗎?
掰噗~
@baipu
期待
Fri, Apr 23, 2021 4:36 AM
請專業的五樓回答
JokerCatz
@jokercatz
Fri, Apr 23, 2021 4:47 AM
看來是非法攔查,也看來會炎上才是
Domo☆🦮
@SOSOBI
Fri, Apr 23, 2021 4:47 AM
咖哩東
@ikaridon
Fri, Apr 23, 2021 4:55 AM
讓子彈飛一會
墨閉關不能出門中
@bibo1409200
Fri, Apr 23, 2021 5:08 AM
覺得等等在下判斷
大花大花花
@MrsEvonna
Fri, Apr 23, 2021 5:20 AM
也覺得不要太快被帶風向
【衛】Akaza
@zero990314
Fri, Apr 23, 2021 5:24 AM
讓子彈飛一會兒
宅女塔塔是也!!
@qaz650wsx
Fri, Apr 23, 2021 5:28 AM
讓人看了情緒越有波動的文章,越要冷靜讓子彈飛一會...
板橋吳君如
@BadMom
Fri, Apr 23, 2021 5:33 AM
臨檢叫你出示身分證,就該照辦嗎?小心這3個陷阱,別讓警察違法盤查了!-風傳媒
板橋吳君如
@BadMom
Fri, Apr 23, 2021 5:37 AM
William - 【認識臨檢法律】 2001/12/14大法官會議535號釋憲,清楚寫著「有關臨檢之規...
🐺夜月𓃣Liku教練
@yorurou
Fri, Apr 23, 2021 5:39 AM
一開始質疑的時候就應該表明身份了
我覺得後面是警察見笑轉生氣的報復
Okuthor-肆柒貳玖壹
@Okuthor
Fri, Apr 23, 2021 5:40 AM
走路突遭警盤查「妨礙公務」 中壢女淚喊:9小時毫無人權
新聞是這樣寫:中壢分局也提出報告,表示「本案詹女行經中壢區新興路一帶,為本分局治安要點路段,警方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對其查證身分,並依據第7條相關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相關必要措施,本分局員警在指定路段依法發動盤查並告知攔查事由,過程中詹女不但拒絕提供人別資料供身分查證,更以言詞辱罵執勤員警,經多次警告無效後,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Okuthor-肆柒貳玖壹
@Okuthor
Fri, Apr 23, 2021 5:41 AM
所以還是飛一下好了,不然這個看起來超過分,早就應該炎上了。
CiCi❤
@cooper168cc
Fri, Apr 23, 2021 5:43 AM
等警方公佈影片
柘榴君
@zakurokunart
Fri, Apr 23, 2021 5:48 AM
貼文還很新,追蹤後續
🐺夜月𓃣Liku教練
@yorurou
Fri, Apr 23, 2021 6:19 AM
即使前面是一言不合進去,但進去後的待遇也不合理
就像上面說的,看有沒有當下錄影能證明所謂辱罵囉
雛咲深羽
@minigranger
Fri, Apr 23, 2021 6:35 AM
上面那個新聞有貼當事人拍的影片
Pyrogen
@Senyoi
Fri, Apr 23, 2021 6:40 AM
看警察有沒有講出一個理由,沒有的話就是看他心情高興的違法盤查
三子.歐北來
@a843433
說
Fri, Apr 23, 2021 6:54 AM
似乎事情沒有原PO (被員警攔下、自稱無辜)所講的那麼簡單
-
20210422員警盤查在桃園
庸人自擾
@DCTea
Fri, Apr 23, 2021 6:58 AM
違法盤查是警察不當,這本來就是警察要負的責任。那跟警察被辱罵是兩回事,被辱罵這個,算是民事告訴。
三子.歐北來
@a843433
說
Fri, Apr 23, 2021 6:59 AM
員警可以依法進行可疑人物的攔查,而人民有配合巡察的義務,或者改約其他時間等等的;影片拍攝者應該是當事人的朋友,還會告訴被攔查者不要動手去推員警什麼的。
三子.歐北來
@a843433
說
Fri, Apr 23, 2021 7:01 AM
至於是否為「違法盤查」,這個有待商榷;影片中也有提到,被攔查者曾經開口講員警,語帶汙辱字彙,這的確是 被攔查者 的過錯。
庸人自擾
@DCTea
Fri, Apr 23, 2021 7:03 AM
上面那個風傳媒的連結不是很清楚說了嗎?警察必須掌握犯罪嫌疑人的證據。就像是除非我沾滿血跡行色匆忙,或是我走路歪歪倒倒就是有喝酒的可能,不然他根本沒有理由進行盤查。
再說一次,罵員警這個,是民事訴訟。警察做的盤查,是違憲的。
三子.歐北來
@a843433
說
Fri, Apr 23, 2021 7:06 AM
庸人自擾
: 所以要看看,員警身上自保蒐證用的攝影機內容,才能還原事情的發生經過;光靠 被攔查當事者的 文字 與 只有一部分的影片,其實無法還原事情究竟怎麼開始的。
庸人自擾
@DCTea
Fri, Apr 23, 2021 7:06 AM
走路歪歪倒倒應該也不行,因為那不構成酒駕要件。除非是我走路歪歪倒倒還開車,警察才能夠上前盤查。順便說,進去網咖查證件也是違法的。擺一個酒駕牌卻要盤查乘客(而非駕駛人)也是不行的。
庸人自擾
@DCTea
Fri, Apr 23, 2021 7:07 AM
三子.歐北來
: 不,你走在路上,警察就是不能突然靠過來要查證件。這是基本常識。因為他根本構不成任何危險,同時也非犯罪嫌疑人。
三子.歐北來
@a843433
說
Fri, Apr 23, 2021 7:11 AM
庸人自擾
: 所以要看到前面的狀況,天知道當事人在觸發事件之前做了些什麼而引發員警後續的動作。
庸人自擾
@DCTea
Fri, Apr 23, 2021 7:11 AM
中壢分局的理由
庸人自擾
@DCTea
Fri, Apr 23, 2021 7:12 AM
三子.歐北來
: 所以你就是進行有罪推定嘛。你的思路違反現代法治國家的立法精神啊。你千萬不要去當陪審員喔。會被吐槽的。
三子.歐北來
@a843433
說
Fri, Apr 23, 2021 7:13 AM
所以你已經心中有定見了,那就不值得討論了。
我只想知道事情觸發的原因與比較完整的經過,但你心中已經有定論,那就不用花時間討論了。
庸人自擾
@DCTea
Fri, Apr 23, 2021 7:18 AM
好啦好啦,泥巴仗。比起了解法律跟憲法精神,你顯然更愛證明你沒錯呢。即使你不能理解法律,也好好把上面的文章看完啊,誰要跟你討論,我一開始就沒打算回你,是你自己硬要纏上來好嗎?你的自尊莫名的高呢。
庸人自擾
@DCTea
Fri, Apr 23, 2021 7:20 AM
順便祝你到哪都被盤查,讓我見識所謂的好公民是什麼樣啊~~
柘榴君
@zakurokunart
Fri, Apr 23, 2021 7:23 AM
別動氣,有話好說
黑阿狗【開工模式】
@louis3396
Fri, Apr 23, 2021 7:28 AM
先就現有的資訊來看,在當事人提供的影片裡面,當他在質問警方為何要臨檢他的時候,對方給的回應是「因為你一直看我,阿我憑我的經驗(後續中斷)」。如果當事人在此之前曾經在路上做出明顯不合常理以至於要被盤查的行為的話,這邊應該就不會用這種理由回應吧?
🐺夜月𓃣Liku教練
@yorurou
Fri, Apr 23, 2021 7:28 AM
庸人自擾
: 簡單來說,這盤查一開始就沒有成立的理由
分局給出的正式理由是「發現陌生臉孔」,這真的很牽強
🐺夜月𓃣Liku教練
@yorurou
Fri, Apr 23, 2021 7:29 AM
我還以為是一百年前那種一村三十戶誰家的誰大家都認識然後一個外村人出現大家都知道是外人(?
Pyrogen
@Senyoi
Fri, Apr 23, 2021 7:30 AM
原來是雛見澤的大石警視
Poky Gabriel
@pokygabriel
Fri, Apr 23, 2021 7:30 AM
之前有解釋過的,經常臨檢必須要符合一定的要件,不可以侵犯人民自由。
釋字第535號解釋
板橋吳君如
@BadMom
Fri, Apr 23, 2021 7:31 AM
唔,我有個朋友住在西門町,無論清晨遛狗或是出門運動,經常被警察攔下盤查,理由是覺得警察覺得我朋友外型看起來「覺得不對」(跟本文作者被臨檢的理由很像),然而我朋友就只是一個會健身運動的攝影師,不拍照的日子就是窩在家裡被四隻貓吃得死死的或是認真讀書畫圖修照片。
如果一次兩次莫名其妙被攔下臨檢就算了(其實不能這樣就算了),如果一個禮拜被臨檢五六次,你難道不嘔嗎?
當他訴說被臨檢的不悅時,還要被其他人質疑:「你做了什麼?為什麼要被臨檢?」
我想也許很多人無法理解他內心的委屈與憤怒(還檢討受害人咧)
所以相關資訊跟條文我找給他備用,希望大家也能善加利用。
最後我想說一下:不是「自以為自己沒幹嘛」就可以了,世上不公不義的事很多,希望你們不是自己遇到了才在憤怒。
巴毛律師混酥團 - 歡迎大家自行下載使用
🐺夜月𓃣Liku教練
@yorurou
Fri, Apr 23, 2021 7:33 AM
說人很蠢就叫罵人的話這也太玻璃心
講說罵人啊妨礙公務啊我還以為到髒話的等級(
柘榴君
@zakurokunart
Fri, Apr 23, 2021 7:33 AM
板橋吳君如
: 我路過華陰街常常被臨檢,買菜也被臨檢,想說華陰街是重點區域嗎
🐺夜月𓃣Liku教練
@yorurou
Fri, Apr 23, 2021 7:36 AM
板橋吳君如
: 配合出示身分證是一定要的嗎@@
因為這篇小卡沒講到第六條,警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臨檢,只提到人民要怎麼配合
板橋吳君如
@BadMom
Fri, Apr 23, 2021 7:39 AM
🐺夜月𓃣Liku教練
: 我印象中不是喔,這點歡迎看一下我貼的巴毛律師混酥團,之前巴毛律師還印製了許多小卡放在讀字書店供人自行取用,現在的話可能要請大家自立自強自己去印了。
我剛寫完20頁的國際發表用報告讓我喘一下,有空我找一下之前也有網友如何智退(?)惡意臨檢的警察。
我老人家多嘴幾句:原文底下很多網友因為一個(或多個)惡意臨檢的警察而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我個人覺得沒有必要,對於認真的警察我們給予尊重,對於惡質的警察也是不用客氣><
板橋吳君如
@BadMom
Fri, Apr 23, 2021 7:40 AM
柘榴君
: 華陰街那一帶我不熟,但我覺得你常常被臨檢跟我朋友(搞不好你知道)的理由很像......(私聊)
🐺夜月𓃣Liku教練
@yorurou
Fri, Apr 23, 2021 7:40 AM
上面分局回應的法條引用,給個法源
警察職權行使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但同時
第 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板橋吳君如
@BadMom
Fri, Apr 23, 2021 7:42 AM
🐺夜月𓃣Liku教練
: 我記得當事人為了保護自己也有權要求警察報自己的證號......
🐺夜月𓃣Liku教練
@yorurou
Fri, Apr 23, 2021 7:43 AM
我個人的想法是,如果那區是當天指定的盤查地點,那警察有在那裡臨檢的權限
但在民眾質疑的時候,應該出示證件與編號,證明自己的身份,並且有更確實的理由
板橋吳君如
@BadMom
Fri, Apr 23, 2021 7:44 AM
有關警察表明身份這件事,我忘記是太陽花還是哪次抗爭,出動前警方幾乎都把自己制服上的臂章取下以避免被發現自己的身份......
🐺夜月𓃣Liku教練
@yorurou
Fri, Apr 23, 2021 7:45 AM
Fri, Apr 23, 2021 7:46 AM
畢竟像當事人說的,制服可能假,警車也可能假,女生謹慎一點保護自己也無可厚非
如果是正當勤務需要,出示自己的證件也沒什麼大不了
像那天有兩個人在我家門口按電鈴,我下去的時候還看到她們在翻弄我家花盆,一見面她們就亮出證件說是衛生局派來宣導登革熱,弄倒我家花盆底盤是因為早上澆水裡面有積水
瞬間氣沖沖變成啊歹勢有沒有(
🐺夜月𓃣Liku教練
@yorurou
Fri, Apr 23, 2021 7:48 AM
Fri, Apr 23, 2021 7:48 AM
而且後面的處理也很有問題
不讓人掏自己的包包OK,但就連幫她掏包包也不給
還說怕眼藥水不是眼藥水什麼的
很明顯是挾怨報復
🐺夜月𓃣Liku教練
@yorurou
Fri, Apr 23, 2021 7:49 AM
是在美國那種人手一把槍的地方還可以相信這種警戒
在台灣,而且人已經控制起來,請你幫她掏包包還不給,說謹慎騙肖ㄟ
🐺夜月𓃣Liku教練
@yorurou
Fri, Apr 23, 2021 7:55 AM
突然想起,如果根據法條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所以即使是正當臨檢,詢問的資料也僅限以上,並不能如案例中詢問「從哪裡來」「要作什麼」等等問題
🐺夜月𓃣Liku教練
@yorurou
Fri, Apr 23, 2021 7:56 AM
簡單來說,臨檢只能核實身份,沒有進一步詢問的權限
🐺夜月𓃣Liku教練
@yorurou
Fri, Apr 23, 2021 7:57 AM
當然要問也是可以,但不能強制對方答就是XD
板橋吳君如
@BadMom
Fri, Apr 23, 2021 8:03 AM
這個也請大家參考
律師談吉他 - 你被 #臨檢...
Pyrogen
@Senyoi
Fri, Apr 23, 2021 8:28 AM
Fri, Apr 23, 2021 8:31 AM
就像個資法上路後,不管提供什麼資料都要先簽同意書,警察本來依法就該說明盤查理由,照規定出示自己的證件,花不了幾分鐘
Pyrogen
@Senyoi
Fri, Apr 23, 2021 8:30 AM
Fri, Apr 23, 2021 8:30 AM
之前太魯閣號被李義祥撞,可能一堆人還在義憤填膺,覺得怎麼可以不守法規,但換個案例不守法規就能小心輕放
這也難怪每年都工安元年、執法元年,然後每一年都有人在「是喔ㄏㄏ」,每一年繼續發生問題
黑底斯
@kicrolHades
Fri, Apr 23, 2021 8:36 AM
柘榴君
: 應該是華陰街員警其實是柘榴君腦粉,想找機會跟偶像聊天(不對)
MR.L
@Blue_Bear
Fri, Apr 23, 2021 10:15 AM
女老師遭盤查被上銬逮捕 檢察官:中壢警明顯就是違法臨檢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看起來警察就是在無理取鬧。
公親王白馬
@aceddar
Fri, Apr 23, 2021 10:38 AM
如果看到陌生的人,就可以成為警察盤查的理由.....那這樣警察會很忙耶.......這理由太牽強~
tom
@tom_hugh_0507
Fri, Apr 23, 2021 12:51 PM
留言又看到綠共...真的共就沒機會PO文了吧
庸人自擾
@DCTea
Fri, Apr 23, 2021 9:56 PM
傳說中的警察秘錄器出來了,在要求人民守法之前,要先知道是不是警察本身違法。
我覺得我倒楣才會遇到那種不在乎己身被憲法保障的權益還要求別人跟著犧牲的陌生人。
女老師遭盤查被上銬逮捕 檢察官:中壢警明顯就是違法臨檢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Pyrogen
@Senyoi
Sat, Apr 24, 2021 12:52 AM
Sat, Apr 24, 2021 12:52 AM
警察不是因為他很懂法才當警察,警察常常是對法不熟悉的,也是需要有人指正
芬狼@狼谷 白夜
@Fenwolf
說
Sat, Apr 24, 2021 12:59 AM
Sat, Apr 24, 2021 12:59 AM
很多警察的法規執行真的都不熟,他們有學過但是在盤查的實務上,常常搞錯盤查和調查以及搜查的邊界......
芬狼@狼谷 白夜
@Fenwolf
說
Sat, Apr 24, 2021 1:00 AM
他們的確是可以要求盤查身分,但對方不願意的情況在沒有實質證據需要盤查的狀況下是不能強配他人配合,此員警明顯越矩
載入新的回覆
我覺得後面是警察見笑轉生氣的報復
就像上面說的,看有沒有當下錄影能證明所謂辱罵囉
-
再說一次,罵員警這個,是民事訴訟。警察做的盤查,是違憲的。
我只想知道事情觸發的原因與比較完整的經過,但你心中已經有定論,那就不用花時間討論了。
分局給出的正式理由是「發現陌生臉孔」,這真的很牽強
釋字第535號解釋
如果一次兩次莫名其妙被攔下臨檢就算了(其實不能這樣就算了),如果一個禮拜被臨檢五六次,你難道不嘔嗎?
當他訴說被臨檢的不悅時,還要被其他人質疑:「你做了什麼?為什麼要被臨檢?」
我想也許很多人無法理解他內心的委屈與憤怒(還檢討受害人咧)
所以相關資訊跟條文我找給他備用,希望大家也能善加利用。
最後我想說一下:不是「自以為自己沒幹嘛」就可以了,世上不公不義的事很多,希望你們不是自己遇到了才在憤怒。
講說罵人啊妨礙公務啊我還以為到髒話的等級(
因為這篇小卡沒講到第六條,警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臨檢,只提到人民要怎麼配合
我剛寫完20頁的國際發表用報告讓我喘一下,有空我找一下之前也有網友如何智退(?)惡意臨檢的警察。
我老人家多嘴幾句:原文底下很多網友因為一個(或多個)惡意臨檢的警察而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我個人覺得沒有必要,對於認真的警察我們給予尊重,對於惡質的警察也是不用客氣><
警察職權行使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但同時
第 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但在民眾質疑的時候,應該出示證件與編號,證明自己的身份,並且有更確實的理由
如果是正當勤務需要,出示自己的證件也沒什麼大不了
像那天有兩個人在我家門口按電鈴,我下去的時候還看到她們在翻弄我家花盆,一見面她們就亮出證件說是衛生局派來宣導登革熱,弄倒我家花盆底盤是因為早上澆水裡面有積水
瞬間氣沖沖變成啊歹勢有沒有(
不讓人掏自己的包包OK,但就連幫她掏包包也不給
還說怕眼藥水不是眼藥水什麼的
很明顯是挾怨報復
在台灣,而且人已經控制起來,請你幫她掏包包還不給,說謹慎騙肖ㄟ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所以即使是正當臨檢,詢問的資料也僅限以上,並不能如案例中詢問「從哪裡來」「要作什麼」等等問題
這也難怪每年都工安元年、執法元年,然後每一年都有人在「是喔ㄏㄏ」,每一年繼續發生問題
看起來警察就是在無理取鬧。
我覺得我倒楣才會遇到那種不在乎己身被憲法保障的權益還要求別人跟著犧牲的陌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