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上班去
@ihavedreams
Thu, Apr 22, 2021 12:58 PM
Thu, Apr 22, 2021 1:13 PM
申論練習
民總
(寫的不好歡迎旅人修改
Q:公務員某甲因公出差時,遭遇特別災難失蹤多年,其配偶基於倫理及習俗,認為某甲尚生存,不願聲請死亡宣告。試問:
(一)檢察官得否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二)某甲受死亡宣告再安然生還時,其財產及身分上之效果如何?
(75司)
Q 上班去
@ihavedreams
Thu, Apr 22, 2021 1:04 PM
(一)檢察官得依民法第8條第1項及第3項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民法第8條第1項規定:「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及第3項「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某甲因公出差,遭遇特別災難失蹤多年,符合民法第8條第3項為死亡宣告之要件,而依第8條第1項規定,聲請人應為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經法院依家事事件法第154條以下規定作成裁定。
Q 上班去
@ihavedreams
Thu, Apr 22, 2021 1:09 PM
利害關係人所指,乃對死亡宣告於法律上有利害關係之人,如失蹤人之配偶、繼承人、債權人等,本案中某甲之配偶即為利害關係人。而檢察官乃代表國家行使職權,不論有無利害關係人均得單獨聲請,惟於有利害關係人時,宜徵詢其意見,審酌情況、審慎決定。若利害關係人基於保守觀念,不願為死亡宣告之聲請時,為避免失蹤人之法律關係懸而未決,檢察官仍應為死亡宣告之聲請。
本案中某甲之配偶雖為利害關係人,卻因倫理習俗不願聲請某甲之死亡宣告,依民法第8條第1項,為避免失蹤之人法律關係懸而未決,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某甲之死亡宣告。
Q 上班去
@ihavedreams
Thu, Apr 22, 2021 1:14 PM
第二題還沒寫(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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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總
(寫的不好歡迎旅人修改
Q:公務員某甲因公出差時,遭遇特別災難失蹤多年,其配偶基於倫理及習俗,認為某甲尚生存,不願聲請死亡宣告。試問:
(一)檢察官得否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二)某甲受死亡宣告再安然生還時,其財產及身分上之效果如何?
(75司)
民法第8條第1項規定:「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及第3項「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某甲因公出差,遭遇特別災難失蹤多年,符合民法第8條第3項為死亡宣告之要件,而依第8條第1項規定,聲請人應為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經法院依家事事件法第154條以下規定作成裁定。
本案中某甲之配偶雖為利害關係人,卻因倫理習俗不願聲請某甲之死亡宣告,依民法第8條第1項,為避免失蹤之人法律關係懸而未決,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某甲之死亡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