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Endocrine Society recommends that pubertal suppression should not occur before puberty.40 Suppression may occur at pubertal stage Tanner II, which occurs on average at age 10.5 years in individuals assigned female gender at birth and 11.5 years in those assigned male gender at birth.
The Endocrine Society’s 2009 guideline recommends that gender-affirming hormones may be administered at age 16 years or older to achieve physical gender transition.
the Endocrine Society recognizes that some youth may benefit from earlier administration of gender-affirming hormones (i.e., between age 13.5 and 16 yr). .... For all these reasons, age criteria for starting cross-sex hormones will likely continue to be an area of debate and uncertainty.
While the Endocrine Society’s guidelines suggest 16, more and more children are starting hormones at 13 or 14 once their doctors, therapists and families have agreed that they are mentally and emotionally prepared.
再來是: “Section 2 (27) To have access to age-appropriate, medically accurate information about reproductive health care, the prevention of unplanned pregnancy, and th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sexually transmitted infections at 12 years of age or older.” -> (粗翻):12歲(含)兒童具有權利去接受、了解醫學上正確、適齡的知識,以來了解生育相關的健保、預防意外懷孕、還有性別變置的預防與治療。
finch780: clam4733: Gender-affirming health care has been described by Radix, Reisner and Deutch [4] as “health care that holistically attends to transgender people’s physical, mental, and social health needs and well-being while respectfully affirming their gender identity”.
這則報導在噗浪上引發的討論算是相當兩極。有人直接開嗆一位醫師「聽了一集Podcast就自以為很懂跨性別。」
但是啊,這一集的附錄其實訪問了台大醫院精神部的徐志雲醫師:
徐醫師目前擔任同志諮詢熱線理事長、並且在台大醫院開設同志諮詢門診。論懂跨性別醫療,徐醫師應該是台灣第一人。希望想理解這些爭議的人可以先聽聽看他的解說。
但對於青少年,重點是,青春期以前不會進行任何內外科干預,只是協助轉換其社會角色。進青春期後可能會阻斷青春期,這部分是對青春期過早開始(例如8歲就來初經)的兒童的常規療法。
16歲以後才可能會給予性激素的投藥,18歲以後才有可能進行外科手術。
先理解這些,我想很多恐慌都是不必要的。沒有人會給不到15歲的小孩吃荷爾蒙好嗎?
像我本人是從小就被說是沒有女孩子樣的生理女性,童年也曾經有過做什麼都被責罵,覺得自己是男性很想成為男性的時期,當然成年的我現在已經跟自己的生理性別和解了,但如果我當年就有了也接受了這樣的「協助」,我還會是現在的我嗎?
然後噗主都提到了15歲前不會用藥,照你的說法應該是只會晚不會早?但很多體育賽事或運動員生涯的黃金年齡也就是這段時期到二十多歲三十左右,所謂用藥幾年後的拉近的生理差距其實無法保證不是嗎?
如果不排斥英文可以看這篇科學美國人的文章,作者是兒童心理學家:
AMAB方面,例子可以舉一些會說自己是偽娘的扮裝或coser,他們的認同也不一定都是女性。
性別氣質跟性別認同算是兩回事的意思
我喜歡穿西裝打領帶不代表我想要當男生的意思
覺得薩曼亞滿雖小XDD聽起來像是先天性的?旅人自己也是有先天性的性別不明確,滿好奇噗浪上有沒有這類症候群的人
不過跨性別參與比賽這確實難解的問題,目前看起來規定服用降睪酮素的時間長度似乎是比較好的方法
不過滿十五歲就可以吃荷爾蒙變性囉
我一直困惑的點在於,所謂「我想當男生」或「我想當女生」在提倡任何性別可以以任何樣子被接受的現在,意義是什麼?還是只是我們現在的社會、文化還不夠性別中立所以才造成這些性別錯稱、錯置的痛苦?
騙子
加州開放12歲小孩做變性治療,不需父母同意
提供變性荷爾蒙治療的診所,開放10歲或以下的兒童做變性荷爾蒙治療
1. puberty blocker 不是荷爾蒙治療
2. 第一篇中提到的不需父母同意就可以治療部分只是反對方證人的解讀(顯然不是good faith)
會看文章再來說話啊你好好笑
1. 可逆
2. 父母通常是最大的問題
加拿大給予醫師的指南,建議10歲兒童就可以給荷爾蒙藥物
Blocker要發育到Tanner II 才開始
荷爾蒙是16歲
最新Guildline有考慮下醬這個年齡但不給出明確意見,認為這是一個持續辯論中的領域。
你的資訊錯誤或太老舊
1. 上面有回應你。你錯誤解讀了這三篇的資訊
2. 對 目前荷爾蒙治療最低年齡是16歲。但台灣實務上最低是18歲。
感覺出現了密醫強行灌藥的幻覺呢
如果有意思討論FACT,請找到足以推翻上面這句話的證據再來。我說到這裡。
就跟抽菸喝酒一樣
騙子
加州開放12歲小孩做變性治療,不需父母同意
提供變性荷爾蒙治療的診所,開放10歲或以下的兒童做變性荷爾蒙治療
你要證明上面這報導跟這診所的官方資訊錯誤嗎?
12歲澳洲小孩接受荷爾蒙治療,2年後後悔
醫師給他阻斷劑,雌激素是他娘給他的。有複數的新聞網站可以驗證這個說法。不過我確實沒有聽過這個CASE。
PBS:
While the Endocrine Society’s guidelines suggest 16, more and more children are starting hormones at 13 or 14 once their doctors, therapists and families have agreed that they are mentally and emotionally prepared.
你的主張就是荷爾蒙或手術治療最快也要等15歲以後,所以表達疑慮的人都是無謂的恐慌。變性治療不會給不到15歲的小孩,要大家放心。
但實際上你的理論基礎就是錯誤的
就承認你胡說八道很難嗎?
不見得要整個家庭投入
James Young的案例,7歲小孩開始接受hormone replacement therapy,因為他的母親希望他是女生
明確寫到" hormones that block puberty " 所以應該也是青春期阻斷。
而且青春期人類的心理狀態,想讓自己是特別的、或順著大人的話說等等都有可能會導致錯誤的判斷吧。
1. 國際上對性荷爾蒙的使用標準是16歲
2. 在這之前幾乎都只有青春期阻斷
3. 可能有極少數醫師建議16歲以前使用性荷爾蒙的例子。
4. 有12歲私下使用性荷爾蒙但反悔的例子
其實我一開始只是因為很多人對這方面的醫療介入標準不太理解,討論的時候很容易panic所以先試著建立一個討論的事實基礎。
但其實途中也冒出了我原先不知道的CASE。
真的大可不必
我的經驗是好好說話才能互相了解問題跟錯誤
正方:
目前的醫學 guidelines 不會在16歲前做不可逆的治療
青春期阻斷劑也是可逆的方式之一
反方:
各種 16 歲前違反 guidelines 的例子,但仔細看應該都算是個人取得藥品提前使用不是經過醫生的醫療行為 ,或者是可逆的阻斷劑
劈頭罵人何必呢
有誰有空的可以幫我解釋一下? 我前面也差點開罵了
人類不該用物種限制生命
所以一出生你可以自己決定自己是甚麼動物
然後所謂的共同理解和共同基礎是什麼? 我猜是"現在有/沒有限制對十五歲以下的兒童給予荷爾蒙"這樣? 不過顯然上面很多文要爬。我必須先去睡了,明天我會再上來看。
thanks i'm good
用去情緒化去討論
那種人也真是厲害
然後又不敢自己用
話說我查了一下青春期阻斷劑,看到很多治療疾病的研究。青春期發展可逆性的研究暫時還沒看到,而且要看內容寫什麼。不過我猜應該有人不是很了解激素。
青春期會繼續發展有很多種意思喔,先找"某個劑量下""確定大部分人完全不受影響",我還在找相關論文。
我相信會做這判斷的醫生有自己的根據,只是我想看他依據的研究而已。
我剛點進來也很誘惑這噗到底在幹嘛,希望噗主能在噗首標明
2.跨性別者最在意的就是第二性徵的變化,如果產生了變化對身體和生理造成極大影響
3.大部分人18歲的第二性徵就發育完成了
這三件事會互相矛盾要怎麼辦?
不過如果有人的立場是延遲青春期就是一種很糟糕或邪惡的事情,那確實就沒有討論的基礎。
我噗首就一開始有貼出徐醫師的專訪,我覺得我有表達好我的主要關注。
我看反方的重點就是這些成年人讓這些懵懂未成年接受這樣的藥物後,若未成年往後後悔或有其他影響,這些成年人會負上什麼責任?
他們所改變的可是一個人的人生
1. 同樣的藥物有用在順性別兒童身上。雖然大概只吃用12歲但後續發展都沒有問題。
2. 通常藥物干預是小孩已經展現出強烈需求。醫生只是輔助,不會建議還在探索或只是性別氣質不典型的小孩直接轉變性別身分,更不可能給性別典型的小孩不必要的青春期阻斷。性別認同其實大約3~4歲就幾乎已經穩定,支持證據可以往上翻科學美國人的文章連結。
自己看原文, 連標題都寫的一清二楚的東西還講超譯臉皮也真厚
你主張一個人從12歲開始吃藥吃到16歲, 結果只是延遲青春期發育, 像原本青春期性徵在12到16歲發育, 變成16歲到20歲發育, 但該發育的都會發育?
這是什麼荒唐的主張, 那照你的說法, 吃這個藥根本無法治療性早熟, 因為也只是延遲發生而已
或者你說看看你認為的治療是達到怎麼樣的效果?
有無任何文獻能證明停藥後不會有太大差異?
這樣才能說是可逆
你有其他主張用藥到一定年紀以後無法就正常發育的研究嗎?
以前還看過他截圖別人的對話回自己河道發攻擊文
我猜你一定拿不出來只會說「那你拿得出不可逆的研究嗎」來強辯吧哈哈
沒有研究證明可逆,代表的就是你們主張的青春期可逆的說法無法被證明正確,那你們還要別人小孩這樣吃藥就是大型人體實驗啊
所以推動的成年人能負責這些未成年者後悔後的未來人生嗎
而且使用這個技術的還是跨性別,不是他這個順性別,不知道在喊什麼燒
你認真覺得一個醫生是可以隨便開不對症也不明後遺症的藥的嗎?
英國國家健康研究院指出幾乎沒有阻斷劑用於變性的效果和安全性的資料
這個組織對某人來說大概是醫盲吧
要是男跨女參加男性運動賽事我就沒意見。
女跨男參加女性運動賽事也會有睾固酮量的爭議阿。
運動又不是只要肌肉練得好表現就會好,「天生」的肌肉與骨骼的比例位置都會有影響阿。
不知道留言在吵什麼針對噗首回覆。
吃阻斷劑會怎樣?他有機會思考要延續或改變
身體發育是不可逆的,如果不能服用阻斷劑,那些反對者也才不會幫身體發育完但仍然不能認同生理性別的人負擔改變性別的醫療費,改變時更高的痛苦他們也不會承擔(可能還會加入嘲笑跨性別者外型打扮的行列),那幹嘛要打著保護的旗幟干涉別人的人生選擇,讓當事人自己決定就好了
結果又有一派人出來喊不能給跨性別太早治療,擅自認為別人一定會後悔,並且認為阻斷劑的效果可能不可逆,那麼你們(非針對sugar)到底要他們怎麼辦?
我對跨性別是沒意見拉,坦白說如果假設「第二性徵分化前男孩女孩體能極限沒有明顯差別」+ 「未成年時注射激素不會有危險」,跨性別要參加女性運動賽事我是沒意見,但我看到新聞爆的跨性別不是青少年期就有定時注射的就是了。
這確實很麻煩阿。
我不是跨性別所以也不知道他們是何時意識到自己的性別跟生理不符合的,但是在「第二性徵尚未出現」的時候會強烈意識到自己的生理性別並且想要注射激素避免第二性徵嗎?
我自己是到第二性徵出現後才比較能感覺到男女的差異拉。
不接受未來也可能會後悔阿。
看到裡面加州新聞那段,所以查了一下:
Bill Text - AB-2119 Foster care: gender affirming he...
-> 粗糙翻譯是最前面「12歲或超過12歲的兒童有權到門診尋求治療,其中治療項目包含家庭法的6924項跟健康與安全條款的124260。」
家庭法6924:12歲(含)以上孩童可以尋求心理精神疾病治療,但先決條件是 (1) 專業人士判斷他有足夠的心智成熟度,並且 (2) 目前兒童的狀況會對自己與/或他人造成威脅,或者當事孩童是家庭暴力/性暴力的受害者。
健康與安全條款124260:
任何12歲 (含)以上孩童可以到門診尋求精神疾病相關治療,只要在專業人士診斷確定當事人有足夠成熟的心智程度。
你知道你這句話有多可怕嗎?
當初額葉切除手術也是存在並且正在實施的醫學手段,甚至還施行了20多年,現在呢?
更何況我到現在還是沒看到噗主提供任何科學實證或是文獻,去證明他所謂的服用阻斷劑的人停用後,與未服用阻斷劑的人,並無太大的差別
上面英國NHS的報告我也有看過,主要也是因為人口基數太少加上沒有對照組 (已經行之有年被醫界公認有效的療法不可能現在才進行對照組實驗,因為在已知有療法的情況還強迫人進入不進行治療的對照組顯然違反實驗倫理。) 所以無法達到一個確定顯著的效果。
醫師面臨這樣的小孩的時候其實要做的是很困難的選擇:文獻證實這樣的小孩如果繼續原來的青春期發育會很痛苦、但現有的實驗療法又不足以有文獻支撐。不過比起外面的人自以為世界懂,我覺得是該給醫學學會的建議(不只單獨醫生的作為)一些尊重。
噗主自己說不要拿實證醫學前的東西出來說嘴,那你又拿出了什麼實證研究來證明你所謂的「有無服用藥物差異不大」?
你要不要回去翻翻我為什麼要提前額葉切除手術?
結果呢?
所有的醫學手段及方法等,除了經過實證研究外,我都認為是可以被質疑的
結果你講了半天跟apple一樣只說:「我就相信啊」、「沒有文獻有什麼關係」
那我也只能說到這樣
只有該位醫師的意見重要其他醫師都不重要?
因為他一個人是這樣認為的,就代表這件事是對的?
我不知道該說你是單純還是什麼,但如果每個人都像你一樣,那世界真的會變的很可怕
我也覺得我跟你毫無共識可言
自封的?公認的?你說的算?
至於這樣的經歷能不能算全台最懂就交給各位判斷吧。
加州法案AB2119中"你刻意沒有翻譯到的部份"
不知道為什麼你在號稱翻譯法條的時候,會故意跳過gender affirming health care的部份,而只翻gender affirming mental health care呢?
自己宣稱你沒有站哪一邊,卻故意選擇性翻譯心理治療的部份而跳過生理上的醫療行為,這真的只是"無心的差錯"還是故意編造錯誤資訊來誤導人呢
要別人去支持你的立場不用騙的很難嗎?
實際上很多在成年前就做變性的人後來後悔,因為那些診所跟心理醫生都一直跟他們說只要變性了就可以解決gender dysphoria的問題,但根本沒有幫助
這個叫Charlie Evans的跨跨就是站出來幫助這些未成年就被引誘去做變性,結果生活沒變好反而想變回去的
當然她就被攻擊說她恐跨(其實她是傾向於非二元化性別認同的跨,不認同拿二元化的性別認同觀念去將人改成另一性的醫療的效果)
因為實際上有證據證明未成年的人是可以得到gender dysphoria的,支持給未成年做gender affirming health care的人也是宣稱這是針對gender dysphoria的治療法。可是並沒有研究報告指出這種治療法真的有效果(Charlie Evans就是在幫助那些接受治療但後悔的人,因為她自己也是)
類比上大概就像是醫學上有證據證明小孩子可能得飛蛇,然後有一派人宣稱喝符水是用來治飛蛇的。但問題就在並不存在研究報告證明喝符水真的對治飛蛇有效
你怎麼不繼續往上說who那個垃圾懂多少,看看他的經歷說到那邊就好喔
「性別確認醫療照顧包含醫療系統照護跨性別人士的身體、心理還有社社會活動需求上的治療 同時尊重他們的性別身分。」
阿就,不只荷爾蒙ㄚ 我就是好奇當初法條上有沒有明講荷爾蒙來看的啊
身為主流強勢族群真是好呢,不用瞭解別人的圈子也能好整以暇地說三道四,因為對方圈子小人數少,一點都不怕講錯話被反彈席捲,打掉少少幾個出頭的就能奪取話語權,讓檯面都被他的聲音覆蓋
從來只需要思考單一情境的人(喜歡生理異性的人一定是異性戀),把別人的複合情境(喜歡生理異性,由於自我認同性別的不同,有可能是異性戀或是跨性別同性戀,要怎麼知道自己是哪一種)需要尋求的複合專業當做是打包偷渡wwwww
還是要我提醒你某個感染學會的王姓醫生和楊志良成天在嘴防疫
你們這些人w
我先放個昨天看到的東西,2020年的應該還算新,香港的醫生寫的。先說這則要花時間看,也不見得最重要,等下誰標題黨被打臉我幫不了你。
我先猜噗主跟這裡支持的人不是很了解所謂荷爾蒙跟生理機制好了,先說不是看不起還是啥的意思,就只是看出來了。所以我只能找時間看你們說的東西有什麼...就不談論文了。因為找論文很花時間,你們應該也看不懂。
這是很好的教育機會啊
永遠覺得自己是被迫害的小圈圈,無法理性的述說自己的主張並拿出實證,只能打一些意義不明的酸言酸語
2. 這一串中對辯論雙方要求的證據強度和舉證強度太不對等。對支持方要求有效實證證據甚至翻實際法條,反方只有隨便找新聞網站隨便丟,很多時候根本沒好好看或翻譯。這種程度的不對等+在細節上打轉沒有建設性。如果只是想DIS沒要討論請拉回自家自便
3. 提出「gender affirming health care 能不能治療他 gender dysphoria」問題,從一開始就最兇的這位:如果你要質疑到這點,我認為你根本沒有要討論或者對這個議題根本性的無知。請去現實中認識點跨性別人士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