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魚(aboutfish)
@zakurokunart - 與其聚焦少子化趨勢,不如加勁推動消費級合法安樂死。 養不起但死得起的社會...
 我贊成有完善配套措施的合法安樂死,但我希望改名為"尊嚴死",讓極痛者有尊嚴地死去,讓照顧者能放心地活著
杏仁奶茶🤔最愛小光• 天堂最帥
邁向超高齡社會,尊嚴死真的很需要呢...希望將來幾年內可以,好好地立法啊
關魚(aboutfish)
【投書】從歐美安樂死進展,看台灣安樂死立法的瓶頸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2020年2月底,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德國《刑法》第217條懲罰提供安樂死服務者違憲,判決主要理由認為這樣剝奪了「末期患者的死亡自決權」。因此在2015年12月以前,德國就已經存在的安樂死服務,可預見將重新檯面化;亦即依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意旨,可確定至少在由醫師或醫事人員提供藥物予末期病患,讓病患自行結束生命的情況下不會被國家處罰
關魚(aboutfish)
紀岳良:德國也將是繼荷蘭、比利時、瑞士、盧森堡與加拿大、美國奧勒岡等7個州及澳洲維多利亞省後,醫事人員協助安樂死不再被處以刑罰之地──更精確地說,是回到以往不處罰的狀態,甚至有望法制化。此外,紐西蘭國會於2019年底通過安樂死法案,將於2020年下半年交由全民公投;西班牙、葡萄牙在2020年初,也經由國會表決通過安樂死法案,以兩國執政態勢來看,也極有很可能在不久後完成立法。
關魚(aboutfish)
紀岳良:這些安樂死法制化或除罪化的國家,在制度上嚴格控管安樂死,儘管安樂死的條件規範寬嚴不一,但大抵都具備「當事者具有不可忍受之痛苦」、「當事者疾病無法治癒」、「當事者自主意願」、「醫師評估」、「由醫事人員提供措施遂行安樂死」的基本條件,且即使符合安樂死條件,醫師仍得以拒絕施行;另外,荷蘭、比利時、加拿大逐漸放寬安樂死的範圍,荷蘭甚至評估到「老人自由死」的階段,比利時的未成年人也可以申請安樂死。安樂死制度在歐美發展至今,身分已經不只是最初限定的痛苦不堪的成年末期患者,手段不限於由病患自行服藥,醫師得以積極依照病患意願為其終止性命。
關魚(aboutfish)
紀岳良:台灣安樂死議題的濫觴始於30多年前,因意外成為植物人的王曉民女士,她17歲時發生車禍後成為植物人狀態,父母最終在看不到她回復可能,身心俱疲下公開呼籲安樂死合法化,國內因此開始討論安樂死,但安樂死議題後來隨著新聞一併退燒,消失於政策考量與公眾議題中;而王曉民足足躺了47年,至臨終前都未能醒來。
關魚(aboutfish)
其他請自行參閱報導者投書的連結
關魚(aboutfish)
關魚(aboutfish)
民國52年(1963)9月17日午間,台北市中正路(後改為八德路)台灣療養院前,一輛超速的計程車撞上騎腳踏車的少女,她經強烈的撞擊被拋向空中,掉落在肇事車的車蓋上,當場不省人事。這名不幸的少女,就是當時年十七歲、就讀中山女高的王曉民。
關魚(aboutfish)
續引述徐宗懋圖文館提供的文字:王曉民出事之後,陷入終年昏迷,她躺在台北新店簡陋的家中,由雙親全天候耐心照顧。每天,王曉民的四肢需要有人幫著運動,身體需要按摩和翻轉,每隔十分到二十分鐘需抽取喉、氣管中的痰,定時從口腔或胃部開的孔道餵稀飯,並且用套了手套的手指,挖取糞便,更要定時換尿片。此外,還需漱牙、擦洗身體等,以保持清潔。

承受如此日夜操勞,背後支撐的力量無非是一絲希望,希望女兒突然醒過來叫一聲爸媽;日子就在這種痛苦的煎熬與堅定的信心中,一天天過去。

民國65年(1976),事情發生的十三年後,一則新聞報導,美國紐澤西州最高法院判定,腦部破壞的安.昆蘭小姐有權安樂死。人們突然想到處於昏迷中的王曉民,這樣痛苦地生存著,是不是也該安樂死呢?
關魚(aboutfish)
民國85年(1996)6月,在病榻旁照顧愛女三十三年的王母,因胃癌惡化引發肺炎,撒手人寰,享年七十四歲,民國88年(1999)3月,八十一歲的王父也因呼吸道感染併發呼吸衰竭而過世,兩人死前都拒絕緊急急救措施。據報導,王曉民在聽到雙親病故時,呼吸急促、雙眼有如銅鈴,好像要表達什麼又說不出來。王家雙親的過世帶給社會很大的衝擊,引起一股悲憐的強烈感受。
漂浪浪
強烈支持尊嚴死
妹吉 💫 地球
贊成尊嚴善終
請提供尊嚴/可以跟家人親友好好道愛道歉道謝道別的善終選擇權
當重症痛苦折磨已不可逆時,為何還要延長其痛苦?病人是犯了什麼罪?需要被剝奪尊嚴&限制自由(捆綁病床/病房)&遭受凌遲之刑?
為何生命的最終必須要遠離家鄉到瑞士才能平靜安然尊嚴落幕?
妹吉 💫 地球
自主尊嚴善終是希望人人都有自主選擇權,而不是強迫人人都要如此
就算在台灣無法善終,但最少最少希望能做到刪除重症不可逆病患的無效醫療/讓病主法能照病患意願執行
這裡有簽了病主法,但醫院不肯放手,導致無法善終,沒有機會好好說再見的案例
【生死線上的法與情系列之二】善終之路病人自主或醫師做主? 病主法啟動難上加難
「目前《病主法》並沒有強烈要求醫師一定要執行病人預立的醫療指示」
「全世界沒看過哪個國家要花錢簽預立醫療計畫書的」

有人反對安樂死的理由是不自然/前世造業今世要受果報,那麼依照此種邏輯,不讓痛苦之人自然往生,不是更不自然?用人工外力加工延長病患的痛苦,豈不造下今世的業?

對了,在現今的制度下,拒絕醫療還可能讓家人吃上遺棄致死罪的官司喔(體制強迫病患接受凌遲之刑)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