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所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這東西如果真的三讀過了,就可以用自己的子宮幫別人生小孩但沒跟男人結婚還是不能用自己的子宮接受人工生殖輔助自己生小孩 ????????

幹你這個國家還是生育率歸零好了。
rice9647
???????WTF
lord3796
看起來像是,可以用自己的子宮幫別人生小孩;或者用別人的子宮幫自己生小孩
cow7357
所以是結婚了才可以用代理孕母
但是單身還是不可以找代孕?
ಠ_ಠ
cow7357: 是的,而且
1. 單身不只不能找代孕,連用精子銀行都不行,一切人工生殖法規定的行為都不行。
2. 這個結婚還以目前法界主流觀點還只限男性和女性的結婚。女同志婚姻就算有子宮也不行。
sugar2726
沒吧?
原本的部分沒有删掉,18條新增代孕相關規定
sugar2726
原本要作試管胚胎的還是照人工生殖法10~11條去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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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條:受術「夫妻」
第二條:、受術夫妻:指接受人工生殖之「夫及妻」....

第二條這個夫及妻目前實務上不包含同志婚姻

所以目前試管胚胎只有開放給男女的婚姻。草案也沒有要修這部分所以預期以後還是只有開放給男女婚姻
mouse5119
的確還是以夫妻為主體
但噗首說的不可以用自己子宮接受人工生殖是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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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se5119: 抱歉我忘記加上前提 "不結婚" 用自己的子宮
已經補上了
sugar2726
重看了一次發現問題點
我跟訂法條的學者群一樣是以不孕症治療為出發點
噗主說的是生育自主權
的確不論是舊版還是新草案都沒有考慮生育自主權的問題
olive4570
滿有意思的,第八屆就有立委提案要開放讓單身女性也能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但是到現在還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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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ar2726: 但都開放代理孕母了還不管生育自主權就....令人滿臉問號了
lord3796
這方面可能就,台灣還沒對有子宮的人這麼好吧
lord3796
至於沒子宮又想要小孩的男人,大概都跑去買新娘了
sugar2726
ಠ_ಠ:
目前生育自主權沒有母法去定義也是一個問題
民法婚姻篇其實沒有相關定義
考慮到專法優於普通法
的確人工生殖法應該要定義生育自主權會比較好
ಠ_ಠ
我還很好奇一點:

釋字748號施行法第24條第2項:

民法以外之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結婚或婚姻之規定,及配偶或夫妻
關係所生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準用之。但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為什麼人工生殖法不能準用?
sugar2726
專法優先於普通法
因此人工生殖法中另行定義之後,並不會與釋748衝突
sugar2726
釋748是適用民法的,而民法是普通法
人工生殖法則是為了特定項目或事件制定的專法,因此該專法可以另行定義條文的敘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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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ar2726
更簡單的說
人工生殖法就是釋748所說的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
sugar2726
之前考某證照的時候就一堆這類問題,所以現在看法條都習慣先看立法精神與定義
fox7208
歪噗抱歉
看到噗時還在想,什麼是生育自主權所以去查了一下...
馬的(髒話抱歉)有夠噁心的,什麼出生率低導致勞動人口底下就要縮限人工流產的規定,是生出來就給政府養嗎?顧小孩出錢出力責任又大,還有幹嘛養一個以後要幫這群(提出法案為了增加勞動力人口的人)做牛做馬

想要勞動力的人自己去生啊!!!
sugar2726
fox7208:
不算歪啦
很多立法都會有缺失,多一個人關注就代表多一個人願意正視法律的不足,未來才有機會制定更完善的法條
crane8594
簡單的說,目前我國的所有子宮使用上還是得為婚姻服務的,要嘛是自己的婚姻要嘛是別人的婚姻(給別的不孕夫妻家庭生)。至於子宮的真正主人女性本人是不能在無婚姻狀態下單身生育人工自產嬰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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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一下我就是靜流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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