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COOBOO
太魯閣號死傷比鄭捷案多 律師分析「非故意」頂多判3年


我知道大家對這新聞很憤慨,但是對於「犯意」這種事情
但是換位思考,如果是你不小心犯下這種天大的錯誤,你也不會希望這種「無心」之過被冠上「故意」傷害致死的罪名吧
犯意一直都是很重要的量刑標準,希望大家不要忽略了
寝狐丸𝔑𝔢𝔨𝔬𝔪𝔞𝔯𝔲
台灣對過失認定太寬鬆了
OHYES
寝狐丸𝔑𝔢𝔨𝔬𝔪𝔞𝔯𝔲 : 會嗎?在無罪推定原則的前提下,不能證明是故意的就是過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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