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hahaha
@leahahaha
Tue, Apr 13, 2021 2:21 AM
Wed, Oct 9, 2024 6:15 AM
2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更(一)字第1號行政訴訟判決
引:「查本件原告為民國39年出生,現年66歲,而食、衣、住、行等需求,皆屬民生必需,且民以食為天,食用三餐乃人民之天職及生活所需,況對於一位長年住台南的年長者,值夜班後,早上七點下班後順道去喝一碗台南傳統美食鹹粥當作早餐,確屬一天的小確幸,亦為台南年長者的習性,並不為過,應屬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被告執意認原告可以選擇到其他路線的早餐店用餐,顯以北部或外地人的思考,未考量台南人年長者及台南在地人早餐的傳統,地區性的特質所致,自非可採。」
leahahaha
@leahahaha
Tue, Apr 13, 2021 2:35 AM
不知道是不是這家
阿喜虱目魚粥
芙羅貝雅
@Frobe
Tue, Apr 13, 2021 2:44 AM
中華路上的兵仔市場
永勝鹹粥
永勝鹹粥 · No. 185, Zhonghua Road, Yongkang District, Ta...
覺得就敘述比較像這間
藍龍蓮之妻—慕容沛
@Pai850701
Tue, Apr 13, 2021 6:18 AM
我單純被
「台南人早餐吃鹹粥是年長者習性」
這點給吸引住
藍龍蓮之妻—慕容沛
@Pai850701
Tue, Apr 13, 2021 6:21 AM
Tue, Apr 13, 2021 6:21 AM
其實我回台南,早餐還真的會去吃魚湯
但偶不是長者
芙羅貝雅
@Frobe
Tue, Apr 13, 2021 9:34 AM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法院認證?北部人不懂台南...
不過法白下面的留言是噗主講的那間
◐❍◑
@elisa15
Tue, Apr 13, 2021 9:59 AM
台南早餐就是鹹粥無誤
leahahaha
@leahahaha
Tue, Apr 13, 2021 10:49 AM
peggy4777
: 吃!都吃!不管是阿喜還是永勝都吃起來!
leahahaha
@leahahaha
Tue, Apr 13, 2021 10:50 AM
藍龍蓮之妻—慕容沛
: 去年去台南吃了一輪後返回台北,突然覺得在吃這方面,台南很可以成為故鄉。
leahahaha
@leahahaha
Tue, Apr 13, 2021 10:56 AM
◐❍◑
: 真是羨慕🥰 桃園的可能有甜鹹米苔目,台北好像就還好
上次去台南吃到鍋燒意麵、虱目魚肚粥、豬心豬腰內臟系列、牛肉鍋,應該沒吃到鹹粥。好像可以為了鹹粥再多去幾次台南 XDD
leahahaha
@leahahaha
Tue, Apr 13, 2021 10:58 AM
這個案子一審就判勞動部應該給勞工職業傷病給付。
勞動部上訴到二審高等行政法院的時候,法院不採取一審的見解。
不料發回一審的時候,台南地院還是認同勞工的主張。是一個有趣的歷程。
或許可以挖掘一些有趣的判決,讓社會大眾更了解默默打字寫判決的法官的不同一面。
藍龍蓮之妻—慕容沛
@Pai850701
Tue, Apr 13, 2021 12:57 PM
leahahaha
: 突然發現司法院直接貼這篇判決在FB
還故意@黃偉哲
台南長者早餐吃蠻好是真的,不管牛肉湯還是鹹粥,我自己有空的話也會跟著吃
◐❍◑
@elisa15
Tue, Apr 13, 2021 1:01 PM
leahahaha
: 台南有只開早餐時段的鹹粥xd
除了牛肉湯 我覺得台南的鴨肉、鵝肉店也好吃
雖然不是台南專屬但也很推薦
leahahaha
@leahahaha
Tue, Apr 13, 2021 1:33 PM
藍龍蓮之妻—慕容沛
: 司法院小編真的很強!除了立刻抓到宣傳機會以外,也好好解釋了法律上怎麼處理這件事。
leahahaha
@leahahaha
Tue, Apr 13, 2021 1:37 PM
◐❍◑
: 鹹粥居然只有早餐時段!好險告訴我避免撲空(一副明天立刻衝台南的樣子)。
感謝情報,正流口水記下鴨肉與鵝肉
leahahaha
@leahahaha
Thu, Apr 15, 2021 2:56 AM
Wed, Oct 9, 2024 6:28 AM
補上一個有趣的資訊
為法官親吐「吃鹹粥是台南日常」南台法研生千日對抗勞保局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leahahaha
@leahahaha
Wed, Oct 9, 2024 6:29 AM
Wed, Oct 9, 2024 6:32 AM
勞工保險條例有職業災害給付;勞動基準法則有職業災害補償
高院112年法律座談
,認為屬於勞基法職災補償
【宇恒勞動報】勞工於上、下班通勤途中發生事故所致傷病,可以算職災嗎?兼論近來數則爭議判決
載入新的回覆
引:「查本件原告為民國39年出生,現年66歲,而食、衣、住、行等需求,皆屬民生必需,且民以食為天,食用三餐乃人民之天職及生活所需,況對於一位長年住台南的年長者,值夜班後,早上七點下班後順道去喝一碗台南傳統美食鹹粥當作早餐,確屬一天的小確幸,亦為台南年長者的習性,並不為過,應屬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被告執意認原告可以選擇到其他路線的早餐店用餐,顯以北部或外地人的思考,未考量台南人年長者及台南在地人早餐的傳統,地區性的特質所致,自非可採。」
永勝鹹粥
「台南人早餐吃鹹粥是年長者習性」
這點給吸引住
但偶不是長者上次去台南吃到鍋燒意麵、虱目魚肚粥、豬心豬腰內臟系列、牛肉鍋,應該沒吃到鹹粥。好像可以為了鹹粥再多去幾次台南 XDD
勞動部上訴到二審高等行政法院的時候,法院不採取一審的見解。
不料發回一審的時候,台南地院還是認同勞工的主張。是一個有趣的歷程。
或許可以挖掘一些有趣的判決,讓社會大眾更了解默默打字寫判決的法官的不同一面。
台南長者早餐吃蠻好是真的,不管牛肉湯還是鹹粥,我自己有空的話也會跟著吃
除了牛肉湯 我覺得台南的鴨肉、鵝肉店也好吃
雖然不是台南專屬但也很推薦
感謝情報,正流口水記下鴨肉與鵝肉
高院112年法律座談,認為屬於勞基法職災補償
【宇恒勞動報】勞工於上、下班通勤途中發生事故所致傷病,可以算職災嗎?兼論近來數則爭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