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經驗告訴我們,臺灣的公民還不習慣理性思辨每一公投案。最後就是依自己支持的政治團體的簡單宣傳投票:哪幾號蓋同意、哪幾號蓋不同意;2018年的公投不就是這樣嗎!在此情境下,你想執政團隊最後會不會強力動員,維護自己的政策?一樣口號式的要支持者幾號同意,幾號不同意;誰還管公投主文及理由書?公投是all or none的遊戲。當結果出來了,還協商嗎? 題外話,連署期間,我服務的單位竟然在系辦公室設連署點。選舉時,校園不應對任一候選人持特定立場,這是基本民主素養;公投難道不是嗎?而設連署點,在於促進公投成案,不也是特定立場的表達,不應保持中立嗎?是基於甚麼民主素養,認為可以毫無顧忌地在系辦公室設連署點?
生態人不是應該支持藻礁保育嗎?或許你會這樣疑惑。保育從來就不是非黑即白的課題。但是公投卻是非黑即白的抉擇。保育過程充滿協商、讓步與妥協;各方權益都必須考慮且盡可能兼顧。但事實是不可能大家都滿意;如果不各退一步,就甚麼都談不下去。我最近比較有參與的光電開發就是這樣;裡面充滿折衝與讓步,但也從中達成一點點保育目標。但是藻礁案,我看到的是絲毫不能妥協的堅持。(說個笑話,幾年前某法人機構找我做光電開發對水鳥影響的研究,於是詢問某NGO是否可以協助承接該案。被拒絕的理由是「我們是反對光電開發的,萬一做出來發現對水鳥沒甚麼影響怎麼辦」;超瞎的,沒影響不是很好嗎?這應該是很多環保團體的困境:思想、理念與邏輯錯亂)
有人說,公投很好啊,引起社會討論、逼政府協商讓步。發起公投的團體說,政府都不協商討論,因為走投無路才發起公投。網路上已經有很多人舉證這不是事實。協商結果不合你意,與不協商是不一樣的兩件事。
如果真心想要協商討論,就不會發起公投。公投就只有兩種結果:同意或不同意;沒有協商空間。而從發動公投程序開始,事實上就沒有協商空間了。因為不論在哪一時間點,發起人都沒有被授權替已經連署的公民決定是否停止公投程序;我誠心誠意地依據公投主文及理由簽署了,你憑甚麼替我廢止!那麼藉由公投逼迫政府協商的邏輯到底是甚麼?
臺灣全面禁伐天然林,以及林務局由事業單位改制為公務機關,是歷經一系列社會運動達成的。當然,那時候沒有公投法,公投不是策略的選項之一。1987年人間雜誌報導丹大林道非法濫墾、1988年搶救森林宣言遊行、1989年植樹節再次遊行。整個社會運動過程的目標明確而單一。那麼藻礁呢?我查到唯一的一次遊行是2018年底的護藻礁、反空污遊行。嗯,與減煤反空污攪在一起,還因為地方選舉而出現許多藍營候選人蹭熱度;這樣的社會運動,訴求明確?不怕被貼標籤?
題外話,連署期間,我服務的單位竟然在系辦公室設連署點。選舉時,校園不應對任一候選人持特定立場,這是基本民主素養;公投難道不是嗎?而設連署點,在於促進公投成案,不也是特定立場的表達,不應保持中立嗎?是基於甚麼民主素養,認為可以毫無顧忌地在系辦公室設連署點?
藻礁案,有些學者的角色很有趣。學者應該提供充分而客觀的事實,但也僅止於此。接下來,對於贊成或反對三接案,不論學者或一般民眾,其判斷應該是等價的;學者的價值判斷沒有比較重要。林俊義曾謂反核是為了反獨裁。他認為此處的獨裁包括專家獨裁,也就是不能因為高度專業,而不容許一般人置喙。惡意攻擊不同立場學者的論述,甚至質疑是不是收了中油的好處,不就是專業傲慢與專家獨裁嗎?
到底,藻礁公投,我們從中得到了甚麼?損失了甚麼?又學到了甚麼保育與公共政策參與的經驗呢?
可喜的是,2021/3/29我們利用傍晚大退潮天將暗之際,前往觀新藻礁保護區調查。在僅1個半鐘頭的有限時間內,即在保護區的北緩衝區發現了9個柴山多杯孔珊瑚群體,群體多大於10公分,在水中還會伸出觸手捕食,生長狀況良好。看來此一級保育類珊瑚不僅分布在大潭藻礁及高雄柴山,在觀新藻礁保護區也還不少,應該要作全面調查,以確認其分布與族群數量。
大潭藻礁神話
柴山多杯孔珊瑚
觀新藻礁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