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苓膏~
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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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
一、  擴大納保範圍(草案第6條至第12條)

(一) 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勞工,不論僱用人數,皆強制納保。其保險效力自到職日起算,雇主若未依規定辦理保險手續,勞工仍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保險人將於保險給付範圍內,命雇主繳回給付金額。

(二)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職業勞工,仍透過職業工會強制納保。

(三) 受僱自然人雇主之勞工,納為特別加保對象,並規劃簡便加保措施,以利雇主為其加保。
掰噗~
哭哭 (p-t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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