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人♮

ಠ_ಠ - 搬運 #網路詐騙 #虛擬貨幣 #交友軟體 集中瓜

很多人用「完美受害人」概念在處理這個事件,想分享自己的看法。

「完美受害人」的概念一派說法衍生自「公平世界謬誤」,認為世界是公平的,所以受害人之所以會受害是因為他有犯錯,因此旁觀者、甚至受害人本身,都會有檢討受害者的傾向。我認為要減少「檢討受害人」,具體而言有幾點能注意:

⒈肯定公開過程爭取權益之行為
⒉在批評判斷時考量資訊的不對等情緒反應
⒊不把引誘犯罪的責任推給受害人
⒋不質疑受害人積極抵抗與否

下面簡單講一下個人會皺眉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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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公開過程
✅詳細說明前因後果
❓用詞前後不一
(詳見2.,但考量事主心情浮動,不應期待「完美回顧」)

1-2. 爭取權益
✅尋求親友、公權力協助
❓參與非法行為(駭入系統若為真)可能被視為幫助犯
法律百科|什麼是幫助犯?只有在旁把風也會構成犯罪的幫助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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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資訊不對等
✅說明對侵入數據庫行為之理解
❓ 原使用「駭入」、「竊取數據」用詞,加上事主有程式學習經驗,難以判斷事發當下能否理解此為非法行為
(法律上無論知情與否都有相關責任,此點僅影響個人觀感)

2-2. 情緒考量
✅清楚說明當下選擇持續投入金錢的理由
(我們也不該期待受害者一直「保持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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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引誘犯罪
✅「追求增加收入」本身不視為錯誤、引誘詐騙犯下手的理由
(想要理財本身沒錯,還是鼓勵大家以正當、在自己能承擔的風險下理財)
❓為增加收入參與提取賭博平台數據並參與賭博
(先不論提取賭博平台數據本身都合法性,網路賭博在台灣並不合法)
法律百科|在網路等虛擬場所(如Line)賭博,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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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積極抵抗
✅清楚說明往來過程與最後決定之處理方式
閒人♮
• 為什麼發這噗
我不知道「檢討受害者」這件事情界線應該在哪裡,順便化用一下咒術的台詞:「可憐就一定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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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猶豫的點
如何看待參與非法行為導致被騙的事件?可能影響判斷的點有:
⒈知道提取數據行為為犯罪?
(考量用詞、背景與親友補述,我持保留態度)
⒉知道賭博行為在台灣為犯罪?
(我以為這是常識,但可能不是)
⒊為何求財心切?
(我承認如果有特殊理由可能會影響判斷)
⒋大力強調「不要檢討受害者」
(我真的好猶豫⋯⋯如果沒有這一點我可能也不是很在乎這件事情)
⒌因此獲得一些利益 (但這也不是事主能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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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衍伸問題
因參與非法行為受害的人就真的不值得同情嗎?
(可能最後還是回到情感層面,即事主參與動機)

• 個人反省
⒈我譴責詐騙主犯的力道為什麼比事主輕?
(我應該先大力譴責詐騙犯本人⋯⋯實不相瞞之前因為被購物詐騙也去報案過,真的是恨透詐騙行為⋯⋯雖然我那邊的警察很強烈的表示他覺得沒用,但我還是有報案,通緝半年後抓到了呢)

⒉這件事情跟我無關,我幹嘛?
(我其實是想藉此釐清「檢討受害者」這件事情個人的線在哪裡,但可能還是會產生傷害吧⋯⋯)

⒊這算是可以討論的「公共議題」嗎?如果不是,那條可討論與不可討論的線又在哪裡?
閒人♮
• 結論
我認為檢視自己的價值觀是重要的事情,所以有心力就會廢話一下,無意指教他人,更不想到事主的地盤撒野(但也不會給予關懷啦,抱歉),就是個人碎念,要一起碎念也歡迎
閒人♮
wkara:
謝謝你看完我的碎碎念XDDDD
我覺得這件事情本身很私人,原本也不是特別在意,但看到大家開始討論「檢討受害者」這個概念並開始走向兩個極端(給予100%關懷vs黑吃黑活該)就讓我就有點受不了⋯⋯希望能稍微釐清出思考歷程
閒人♮
• 補:公共討論
我自己是議題討論要亮名派的,尤其是當事人公開談論自己的私人經驗,即便要借用偷偷說增加觸及,也要附上本噗以示負責XD

• 補:報案
內政部警政署 165 全民防騙網
165後會馬上叫你去附近警局,所以記得時間要空下來,不然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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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情緒歷程
當然,我對事件本身有很多的情緒,但比起把情緒本身放到供領域讓人消化,我比較想要呈現「情緒何來」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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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級題外:泛道德化
(1/2)

看到有人轉述「噗浪(的公共討論)是泛道德化的」,我不知道當事人是不是有以下這篇文章的考量:
左翼如何將社會泛道德化. 以朱家安的歧視理論為例 | by Philodora | Medium
文章提出的擔心可以截取一下:

⒈「歧視言論」的論述成立方向:論述潛在或實施上的傷害有多大;以及社會人士集體有相似發言的現象本身。
⒉道德爭議:是來自負面語效(perlocutionary effect);抑或「歧視言論」的內容本身?
⒊可能的問題:一個人在說出正確命題,又在無傷害人和歧視意向的情況下被歸罪。

無力想太多超簡單回問:
⒈正確命題:描述是否影射其中有因果、相關,但其實沒有證據?
⒉傷害:如何定義傷害?如何測量影響? ⒊歧視意向:如何定義歧視意向?
閒人♮
(2/2)

還是這裡純粹是指「認定個人的思想(價值判斷)為最高的道德準則,把它強行牽扯到與教條内容沒有什麽切實關係的領域,作爲此領域的最高教條」,畫小圈圈大肆討論然後團體極化呢XD

無論是哪一種,都可以透過釐清自己挪用了什麼既有概念跟名詞判斷的歷程,增加議題討論的空間,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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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意圖、準備、未遂與既遂
我沒什麼相關概念,但很多人在用就還是google一下
法律百科|什麼是既遂與未遂?既遂與未遂的關係、類型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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