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雅
最近台灣漫畫圈發生CCC創作集平台與政府漫畫政策的危機,3/22負責單位文策院開了諮詢會之後,大家反而更焦慮和問號。我與東默農老師從不同面向請益了想法後,大約了解問題可能出在哪裡。經過東默農老師同意後,分享老師建議如下(以影視編劇圈出發):【文策院為何要那樣?談CCC的QQ事件】
陳小雅
【文策院為何要那樣?談CCC的QQ事件】
這個月文策院在漫畫圈炎上,
主因是風評極佳的CCC創作集編輯群,
在無預警的情況下被通知要裁撒,
且平台要從原本面向消費者的2C模式,
轉型成面向國外廠商的2B模式,
消息流出後,遭到巨大的反彈,
儘管昨天開了說明協調會,
但台上台下兩樣情,
中間似乎隔著一道微妙的鴻溝。
這篇文章無法代表任何一方, 僅就現實面去討論, 為何文策院會做出在創作者眼中明顯荒謬的決定, 雙方如果能有更多理解, 才能有一同展望未來的基礎。
陳小雅
首先問題一:CCC編輯部還有救嗎?
先說結論,解散幾乎是註定的,
但重點可能不是「解不解散」,
而是「能否維持原有的職能」。
撇除所有陰謀論,
也不追究到底是誰的鍋,
總之CCC編輯部今年是沒有預算了。
政府部門每年要都列明年的預算,
送立法院審核,
通過了第二年才會有國庫經費,
這是行政程序, 所以去年沒列到,今年就沒錢, 自然不可能開出正式的職缺, 依舊有的模式繼續約聘原本的編輯群。 問題已經造成, 在明年度預算重列重審之前, 解決之道就是要想辦法給編輯有個暫住的家。 所以才有先解散外包到其他單位的過程, 其實就是找一個能付他們薪水的地方, 好讓他們能繼續工作。 你可以把這過程想像成是都更, 總之這段期間是註定沒法住了, 你就是只能另找住處, 但這是不是代表房子就不是你的了? 當然不是。
陳小雅
只是大家現在很怕這只是巧立名目,
搬出去就搬不回來了。
表面上說是暫時,
實際上其實是漸進式淘汰。
可這是信任問題,
你只能就你希望的未來藍圖要承諾,
請立委(監督單位)去盯去要求,
猜測背後有沒有好大一盤棋,與事無補。
所以關鍵可能要請之前有表態支持的賴委員和王委員,
去要求關於CCC編輯在執行權責上更具體的承諾,
因為光是「保證工作權益」, 可能只會換到「有工作可做」, 但做什麼?領多少錢?能決定的範圍到哪? 能做長期、整體規劃, 還是只能以單案單案思考? 能主動出擊和有獎勵機制, 還是只能被動看被分配到什麼稿件就處理? 制度會影響人的行為, 原本覺得很生猛的編輯群, 也會因為制度的變化而變成過一天算一天的社畜。
陳小雅
民意代表本來就是這樣用的,
他們當然很忙,
但他們到底是來作秀,
還是真的有心為這件事盡一份心力,
這正是驗證民意代表真心的時刻。
我覺得倒不用有太多什麼影視圈漫畫圈的門戶之見,
就算真的想要「集中資源到影視」,
動腦筋到CCC頭上本身也不是個好主意,
陳小雅
因為跟單部影視作品的預算相比,
CCC的人事預算加創作者的稿費,
可以說是九牛一毛。
10人編輯群算月薪5萬,一年也才600萬,
一頁漫畫稿費含助手費算2500,200頁也才50萬。
一年資助100部作品,
再加上每部20萬的行銷預算,
含編輯補雜費湊整數8000萬吧,
這樣算是很豐盛的全餐了吧?
但這大概就是多做4-8部電視劇的錢而已(僅補助,非全額)。
以上數字, 懂的人應該知道我都高估(有些數字很扯XDD), 所以在績效數字上怎麼算, 都是留著CCC比較漂亮。
陳小雅
我覺得比較有趣的是問題二:
為什麼平台要轉型成面向2B模式?
這部分我倒覺得很有可能真的是影視圈與出版圈,
在觀念上的巨大落差。
最主要的差異我覺得有三個:創作生態、成本結構、廠商獲利模式。
首先是創作生態,
影視圈和漫畫圈的創作生態差異極大,
職業影視人其實非常多,
但相較之下,職業漫畫家卻非常少,為什麼?
因為一來影視是勞力密集工業,
導演演員攝影燈光美術後期, (我已導演含編劇、音樂買素材、演員自帶妝髮服了XDD),
陳小雅
只要你作品想要有職業水平,
就算拍的只是短短的廣告,
基本上就是一大團人。
而且提供服務的地方很多,
廣告、MV、電視台、側拍花絮……
這很多都是市場營運的硬需求,
各企業品牌年度公關、行銷預算就是會花,
各電視台戲劇檔就是會拍,
音樂市場預算再少也需要主打MV,
影視工作者有極大部分是「提供專業服務」,
並且在服務中進行創作,
陳小雅
本質上,除了電影市場,
大部分的影視工作者做的是2B的生意。
但漫畫工作者這種2B的需求極少,
基本上會2B的多是圖文創作者。
漫畫創作就是一門2C的生意,
消費者看日漫不看台漫,
台灣創作者出書沒人買,
出版社就不會想出,
漫畫家就沒有機會也沒有收入。
所以做為命運共同體的出版社與漫畫家,
自然會認為能養起台灣讀者對台漫漫畫的支持很重要, 因為台漫一年的市場如果能翻一倍, 創作者的能量就能翻一倍。 得不得獎、受不受國際囑目反倒是其次, 畢竟得獎一時爽, 市場沒有人買單, 創作者依然無法存活。
陳小雅
但影視的2B生態就不同,
你如果得獎,
來自商業的合作案就會增加,
創作者靠得獎會獲得很大的事業加成,
因此影視對這區塊就會更重視。
所以雖然同樣都是「觀眾待養成」的市場,
但影視人可以活得比較滋潤,
甚至靠自己專業養家活口,
陳小雅
而漫畫家更多是兼職創作,原因就在這裡。
另外影視和漫畫出版的成本結構也明顯不同,
承前面所說,影視因為是勞力密集工業,
所以分工很細,經手的單位很多,
製作成本很高,製程很長,
從籌備到上映,最快也要一兩年,
慢則超過五年都有機會。
但相對來說,影視的傳播成本很低,
不計算什麼基礎建設費用,
我電視台播給一個人看,
跟播給一千萬個人看, 成本幾乎是一模一樣的。
陳小雅
可漫畫相反,一來漫畫的製作成本低,
製程相較於影視也極快,
從提案到試畫到積稿,
差不多半年就可以面市了(不積稿還可以更快)。
但除了網路漫畫,
漫畫目前最主流的營利還是書本銷售,
所以傳播成本反而很高,
每多印一本,就是多一個成本,
印刷、倉儲、運輸、陳列都有成本 。
陳小雅
這就導致了第三點,
廠商獲利的方式有相當大的不同。
這裡用廠商這個詞,
是為了對應CCC轉型,面向國外廠商的「廠商」。
廠商當然是有利可圖才會上門,
因為對象是誰?是否符合他的獲利模式?
就會導致平台的機制到底成功還是失敗。
這廠商到底是誰呢?
自然是「把外國內容輸入到自己國家的人」。
為什麼要輸入外國內容?
廠商也不是閒著,自然是因為有利可圖。 在影視圈,這廠商通常指的是版權代理或平台方, 因為自製內容又花錢又花時間, 直接買國外現成的作品,省錢又省時間。 台灣電視台也曾有段時間放棄自製, 都買現成的陸劇或韓劇來播, 搞得政府要下令規定自製比例,
陳小雅
就是這個原因。
但到國外做生意,人生地不熟,
一來不知道好內容在哪裡,
二來又怕有版權糾紛,
如果有個政府背書的公開平台,
那會省很多麻煩。
而對台灣的製作公司來說,
我東西都拍好了,
能多賣幾個國家,
多賣幾個平台,
就是無本生意。 而且播映權需要續約, 如果我的內容好,你願意續約, 我就持續可以拿到授權金, 賺傳說中的被動收入。 所以對影視圈來說, 一個面向國外廠商的平台是有益的, 廠商開心,製作公司也開心。
陳小雅
但漫畫出版圈因為自製成本低,出版成本高。
我出版本土作品跟出版外國作品,
付稿費和付版權費,
成本是幾乎一樣的(版權費搞不好還比較貴)。
那我賣自有內容就好了,
為什麼要賣外國的作品呢?
只有兩個理由:
1. 這個國家在這領域很有名,例如日本漫畫。
2. 這本書在當地賣非常好,我預期引進本國也能賣得好。
台灣漫畫屬於1嗎?目前不是。
所以廠商只會買2的授權。 但如果要2,是扶植一個2B的平台有意義,還是2C的? 當然是後者, 因為有一個使用者眾的2C平台, 才有機會讓廠商對你的內容心動。 但問題來了, 如果是一個全網公開的網路漫畫平台, 國外讀者都能直接連到你的平台上觀看, 國外廠商怎麼與你合作?
陳小雅
在網路漫畫的情況,
大多不是自己開海外分部(如Webtoon),
自己翻譯代理自家作品,
就是平台與平台合作,
例如CCC跑去跟荷蘭某網漫平台合作(隨便說),
由他們獨家代理荷蘭版翻譯和發行,
CCC作品就只會露出在他們家平台。
但這下有趣了,那等於CCC這個國家隊,
行銷全世界,跟每個國家的平台都搭上了,
那請問台灣其他的網漫平台怎麼辦?
創作者想走海外,只能去CCC, 這不是什麼「與民爭利」的問題, 而是「幫了部分創作者,但沒幫到平台業者和整體產業」的問題, 以文策院的定位來說, 這絕對是一個有問題的布局。 所以綜合以上,
陳小雅
文策院可能一方面會覺得,
CCC平台的2C路線有海外推廣難點,
但國外推廣又是文策院的重點目標;
二來文化部和文策院決策層多為影視經驗,
所以認為2B路線對產業必有幫助,
卻沒有理解漫畫產業和影視產業本質的差異。
最後端出了一個看在漫畫圈眼中,
荒謬至極的轉型決定,
其實也不算太難理解。
但人非聖賢,
每個人都必然受過去經驗所束縛。 這篇文章也僅是提供跨領域經驗的觀察, 希望能幫助雙方都更理解彼此的需求, 最後找到共存共榮之道。 我個人會覺得漫畫平台2C是必然的, 更多的曝光絕對會帶來好處,
陳小雅
但做為一個流量爭奪的戰場,
或許能考慮像Catchplay和HBO的綑綁模式,
以一個年限為約(例如3-5年),
將CCC做成一個聯盟,
不只上架自家作品,
也上架各家作品,
向使用者收費後,
則以流量追蹤來進行分潤。
這樣一來,版權還是在各家自己手上,
只要版位公平協調,
作品各憑本事吸引讀者, CCC再與各家廠商分享數據資料,
陳小雅
(我個人甚至覺得應該做公開數據,
畢竟是納稅人的錢)
並且在做海外推廣時,
做一個整體性的推廣。
在未來整體環境起來後,
CCC功成身退,
綑綁不再繼續,
讀者跟隨各家作品回歸各自平台。
當然,很可能有平台方本身有流量優勢,
所以一開始就沒打算加入這個國家隊,
那也可以尊重。 但至少未來CCC就不會再有什麼 「圖利特定廠商」或 「玩自己的沒幫到產業」的問題, 或許可以做為一個解方。 以上,一點淺見, 希望台灣漫畫能起飛, 希望文策院越來越好, 將台灣的故事產業帶往新的高峰。
陳小雅
---以上感謝東默農老師原文同意轉發,供大家不同面向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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