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berta.C
某人:欸,敢情婚姻是一種物權行為?
我:為什麼?
某人: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啊!!
我:可是物權效力得對抗不特定人欸,婚姻的效力只有相對權(債權)吧?
某人:但是債權可以物權化啊!
我:分管契約喔?
(兩人大笑)

媽的,中華民國民法真的很破欸~~~ https://images.plurk.com/2SllsRs21E3SdbS28uLftu.jpg
噗噗課長@ㄏㄏ
專業笑話!
是法律人的專業笑話!
XD
Alberta.C
噗噗課長@ㄏㄏ : 這其實是在吐槽台灣法律什麼都要登記,不登記阿伯(?)會出事,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