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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偷偷說
Fri, Mar 19, 2021 1:58 AM
Sat, Mar 20, 2021 11: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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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咒術學法律〈共同正犯篇〉
內含五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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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r 19, 2021 1:58 AM
Fri, Mar 19, 2021 2:09 AM
共同正犯
共同正犯並不是從犯,也不是共犯。共同正犯的基礎原則為
一部行為全部責任,一人既遂全體既遂。
(一)
意義:共同正犯(Mittäterschaft)係指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基於共同的行為決意,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而共同實行構成要件行為的一種參與犯。
五條跟夏油兩個人共同決定要推翻現在的咒術界。五條負責從內部尋找跟建立派系,夏油負責建立外部派系跟發覺其他有可能有咒力的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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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r 19, 2021 1:58 AM
Fri, Mar 19, 2021 2:10 AM
(二)成立要件
1.二人以上:限制責任能力之人不能算同謀共同正犯。無責任能力之人,則不得算入共同正犯之人數。
DK的五條跟夏油是屬於限制責任能力者
,雖然學理上認為共同正犯與責任能力無關,但刑法上
不能判定為同謀共同正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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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r 19, 2021 1:59 AM
Fri, Mar 19, 2021 2:10 AM
2. 客觀要件:共同行為分擔(行為之分擔)
3. 主觀要件:共同行為決意(犯意之聯絡)
共同正犯各個參與者間必須對於犯罪的實行,形成共同行為的意思決定。
他們兩個要知悉對彼此的犯罪行為(幫助宿儺成長、大量變造術士等等)且共同決定要實行各自的那部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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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r 19, 2021 1:59 AM
(三)特殊類型
1. 共謀共同正犯:
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均為共同正犯。
即使你沒有實行犯罪行為,仍然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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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r 19, 2021 1:59 AM
Thu, Mar 25, 2021 7:52 AM
a. 假設夏油不知道虎杖是宿儺的容器。五條讓虎杖持續增加吃下宿儺的手指,目的是讓虎杖成為推翻咒術圈的有利腳色。雖然這是當初兩人犯罪計劃以外的事,夏油傑對這件事一無所知,但是目的仍是為了共同的犯罪目的,因此夏油仍必須對這件事負刑事責任。
b. 或者兩個人共謀要在交流會殺了樂巖寺,結果夏油因為盤星教的事務沒到場,五條一人單獨殺了樂巖寺,夏油傑對此依然要負責。
c. 如果從新宿分手兩方就確認共同犯意及行為後沒再見過面,17歲的夏油屬於限制責任能力人(14-18),則夏油就不必負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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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r 19, 2021 1:59 AM
2. 相續共同正犯
在他人著手實行後,始基於共同行為決意而共同實行之人。若共同正犯之間的前行為與承繼共同正犯之後行為之間存在著相互利用關係或補充關係者,承繼共同正犯基於「一部行為全部責任」,對此自應負擔整體之刑責,要不得以後來加入實行而減輕責任。
3. 過失共同正犯(沒這回事)
共同過失不屬於共同正犯,謀犯沒有過失一說,過失也沒有未遂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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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r 19, 2021 1:59 AM
Fri, Mar 19, 2021 2:11 AM
4. 共同正犯之加重結果犯
加重結果犯乃行為人故意實行基本構成要件之行為,卻因過失發生加重之結果,此際得否成立共同正犯,應視此加重結果之發生,共同正犯間於客觀情形能否預見而定;而非共同正犯間,主觀上對於加重結果之發生有無犯意聯絡為斷。
假設五條跟夏油是百鬼夜行共同正犯。五條把乙骨引誘到夏油在的地方,夏油原本是要強迫乙骨交出理香(犯罪決議),而乙骨死了夏油得到了理香(加重結果)。客觀上能判斷在奪去理香的過程乙骨死亡的可能性很大,因此五條也必須承擔夏油失手殺死乙骨的刑責。
5. 陰謀共同正犯與預備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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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r 19, 2021 2:00 AM
(四)著手實行與既未遂
1. 著手實行
因為共同正犯形成一
犯罪共同體
,因此只要其中一人著手實行,全體即屬已著手實行。
2. 既未遂
(1)既遂
共同正犯中之任何
一人達到既遂程度者,全體即屬既遂
。
(2)中止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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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r 19, 2021 2:00 AM
Fri, Mar 19, 2021 4:16 AM
3. 共同正犯關係之脫離
共同正犯中的一人必須有效地阻止其他正犯繼續實行犯罪,或有效地阻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方能成立中止犯,且中止之效力僅及於本身,因中止犯屬於個人解除刑罰事由。
假設五夏硝三個人是澀谷事變的共同正犯。真正事發的時候,僅只是不參與犯罪行為事不能算是脫離,而是必須站出來阻止這件事。如果五條跟硝子兩個人脫離了犯罪計畫本身,硝子在後方沒有到場,也沒有實行他那部分的計畫,五條阻止了夏油。那只有五條能主張他從共同正犯的關係脫離,硝子則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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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r 19, 2021 2:00 AM
(五)刑事責任
共同正犯之歸責基礎為「一部行為全部責任」,學理上稱之為「直接的交互歸責原則」,故共同實行犯罪行為之人,在合同意思範圍以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者,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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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r 19, 2021 2:00 AM
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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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r 19, 2021 2:01 AM
以上都是台灣法律
就只是想寫
可能有錯,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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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r 19, 2021 2:02 AM
Sat, Mar 20, 2021 11:02 AM
也沒什麼CP,就只是因為噗主本身有吃我怕透漏出太多自己的心思。
真的要說這都是老橘子視角,你們真的想很多比同人女還會想
為朋友改了一些無關緊要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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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r 19, 2021 2:07 AM
有很多地方只敘述了符合要件的部分,真正看判例的時候是不能這樣看的。只能先謝謝法律人的包容。
horse6717
Thu, Apr 15, 2021 8:23 PM
說不定老橘子們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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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含五夏五
共同正犯並不是從犯,也不是共犯。共同正犯的基礎原則為一部行為全部責任,一人既遂全體既遂。
(一)
意義:共同正犯(Mittäterschaft)係指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基於共同的行為決意,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而共同實行構成要件行為的一種參與犯。
五條跟夏油兩個人共同決定要推翻現在的咒術界。五條負責從內部尋找跟建立派系,夏油負責建立外部派系跟發覺其他有可能有咒力的人類。
1.二人以上:限制責任能力之人不能算同謀共同正犯。無責任能力之人,則不得算入共同正犯之人數。
DK的五條跟夏油是屬於限制責任能力者,雖然學理上認為共同正犯與責任能力無關,但刑法上不能判定為同謀共同正犯。
3. 主觀要件:共同行為決意(犯意之聯絡)
共同正犯各個參與者間必須對於犯罪的實行,形成共同行為的意思決定。
他們兩個要知悉對彼此的犯罪行為(幫助宿儺成長、大量變造術士等等)且共同決定要實行各自的那部分犯罪。
1. 共謀共同正犯:
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均為共同正犯。
即使你沒有實行犯罪行為,仍然有責任。
b. 或者兩個人共謀要在交流會殺了樂巖寺,結果夏油因為盤星教的事務沒到場,五條一人單獨殺了樂巖寺,夏油傑對此依然要負責。
c. 如果從新宿分手兩方就確認共同犯意及行為後沒再見過面,17歲的夏油屬於限制責任能力人(14-18),則夏油就不必負擔刑事責任。
在他人著手實行後,始基於共同行為決意而共同實行之人。若共同正犯之間的前行為與承繼共同正犯之後行為之間存在著相互利用關係或補充關係者,承繼共同正犯基於「一部行為全部責任」,對此自應負擔整體之刑責,要不得以後來加入實行而減輕責任。
3. 過失共同正犯(沒這回事)
共同過失不屬於共同正犯,謀犯沒有過失一說,過失也沒有未遂一說。
加重結果犯乃行為人故意實行基本構成要件之行為,卻因過失發生加重之結果,此際得否成立共同正犯,應視此加重結果之發生,共同正犯間於客觀情形能否預見而定;而非共同正犯間,主觀上對於加重結果之發生有無犯意聯絡為斷。
假設五條跟夏油是百鬼夜行共同正犯。五條把乙骨引誘到夏油在的地方,夏油原本是要強迫乙骨交出理香(犯罪決議),而乙骨死了夏油得到了理香(加重結果)。客觀上能判斷在奪去理香的過程乙骨死亡的可能性很大,因此五條也必須承擔夏油失手殺死乙骨的刑責。
5. 陰謀共同正犯與預備共同正犯
1. 著手實行
因為共同正犯形成一犯罪共同體,因此只要其中一人著手實行,全體即屬已著手實行。
2. 既未遂
(1)既遂
共同正犯中之任何一人達到既遂程度者,全體即屬既遂。
(2)中止未遂
共同正犯中的一人必須有效地阻止其他正犯繼續實行犯罪,或有效地阻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方能成立中止犯,且中止之效力僅及於本身,因中止犯屬於個人解除刑罰事由。
假設五夏硝三個人是澀谷事變的共同正犯。真正事發的時候,僅只是不參與犯罪行為事不能算是脫離,而是必須站出來阻止這件事。如果五條跟硝子兩個人脫離了犯罪計畫本身,硝子在後方沒有到場,也沒有實行他那部分的計畫,五條阻止了夏油。那只有五條能主張他從共同正犯的關係脫離,硝子則不行。
共同正犯之歸責基礎為「一部行為全部責任」,學理上稱之為「直接的交互歸責原則」,故共同實行犯罪行為之人,在合同意思範圍以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者,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
可能有錯,歡迎指正。
真的要說這都是老橘子視角,你們真的想很多比同人女還會想
為朋友改了一些無關緊要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