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S@人不是為安逸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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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主義(下). 2015年9月與劉軍寧對談的答問節選 | by 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這個土法官絕對不是希拉里·克林頓那種名校出身的法學生,他也就是僅僅是地方社區的一個比較急公好義,同時比其他那些純粹外行的街坊鄰居來說多多少少讀了幾本法律書,但是因為平時被街坊鄰居認為為人比較正直公道,結果就被選上去當法官的這個人。

有人拿著一個黃色書去找他,讓他判斷這到底是不是黃色書,是不是有礙風化,該不該取締。他怎麼辦呢?他根據自己的健全常識判斷。

健全常識說白了就是說,我本著良心說,我覺得你這本書就是壞書,就是黃色書籍,你要我舉出什麼證據,我舉不出來。因時造法造的是這樣的判例,當然範圍不限於我剛才舉的黃色書。//

健全常識 因時造法 判例
野草勝於花園 劉仲敬 反脆弱
掰噗~
jin嗎? 小心點, 他可不是普通的機器人 (p-nerd)
RuS@人不是為安逸而生
//這樣的判例本身對不對?有很多都是不對的。它像是達爾文演化過程中間產生出來的許多異變一樣,很多都是不對的,甚至可能大多數都是不對的。

但是它不會有,像是立法的錯誤那樣的危險性,因為這個先例不一定被追認。你製造的這個先例如果經過一段時間的演變,被證明效果很不好,那麼其他的法官不會遵守你這個判例,他會遵守別人的判例。

一個判例雖然做出來了,但是結果還是無效。就像是開了一條路,但是沒有人走,最後路上還會長滿草一樣,你這種因時造法造出來的先例就會構成一個無效先例。//
RuS@人不是為安逸而生
//為什麼會構成無效先例?
就是將來有人打官司的時候,比如說張法官判定《尤利西斯》是黃色小說,必須禁止,某個律師引用這個判例,要求以後的法官也按照這個判例做,那麼對立一方的辯護律師一定會說,張法官在1932年或者是1938年做出的這個判例,但是從1938年以後的連續70年,同類的官司已經打了不知道幾百萬次,沒有一個法官願意採用這個判例,或者說是在幾百萬起官司中間,總共就只有幾千個法官願意用這個判例,絕大多數法官都本著他們對法律的理解,認為這個判例是不適當的,你的判例總共就只有那麼寥寥無幾的極少數人支持,而我引用的相反的判例經過時間證明,比你引用的判例要多得多,難道你不應該聽我的判例麼?

那麼我們可以合理推論,至少有七成的可能性,他這個辯護是會被接受的。這就是因時造法。//
RuS@人不是為安逸而生
//什麼叫因時造法?它就是一種達爾文式的嘗試 — 錯誤 — 篩選 — 淘汰的過程。

它是基於這樣一個基本假設,就是說,由廣大民眾組成的陪審團和分散的不同的法官,對法律和公正的理解儘管彼此是不同的,但是整體上仍然是正確的,比極少數精英組成的立法機關做出的武斷判決正確的可能性要大,犯錯誤的可能性要小。實際上它犯的錯誤是非常多的,就像陪審團經常因為感情用事而犯各式各樣的錯誤。

如果你認為法庭審判的目的是為了維持公正的話,那你得說,由普通的草根老百姓組成的陪審團執行的習慣法,根本談不上什麼特別公正,遠遠不如那些老謀深算,像狄仁傑一樣聰明能幹的專家組成的法官和律師隊伍。//
RuS@人不是為安逸而生
//但是,你要是考慮到人類天生的私心和偏見,而且越是聰明的人越是有可能把他們的私心和偏見轉化為實際利益,那你就得承認,像這種分散決策的體制,犯錯誤的可能性比較少,糾正錯誤的可能性比較大。

不是因為是老百姓比專家更聰明,而是因為老百姓太分散,他們犯的錯誤不大可能集中在一個方向,而且也不大可能在被人糾正以前就已經造成無法輓回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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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到某些文章聯想起段落,不過花了一番功夫才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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