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法名譽權益保護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是如何協調名譽保護與言論自由的關係問題。英國有諺云:“說得越真實,侮辱越嚴重(The greater the truth, the greater the libel)”。這說明英國法本身即蘊含了協調名譽利益與言論自由的內在機理。不過,由於英國對於誹謗立法的一貫看重,學界一般認為英國誹謗法過度地限制了言論自由,對名譽侵害人課責過嚴。所以,現行誹謗法機制為言論自由權的行使設定了特權資格和公正評論的抗辯事由。但誹謗法同時又非常關注行為人的行為動機,只有當被告沒有惡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誹謗法中特權資格和公正評論來進行抗辯
唯一對陪審團有強制限制性作用的做法是根據1990年《法庭和法律服務法》的規定,據此,上訴法院可對自己認為過高或過低的陪審團判賠數額直接改判。但在實踐中,陪審團判處的名譽賠償數額過高的問題仍未解決。如在1995年的Souness v. Mirror Newspapers 案、1996年的 Percy v. Daily Mirror 案及2000年的Garfoor v. Walker案中,判處的賠償數額分別高達75萬鎊、62.5萬鎊、40萬鎊
國民黨15日公布總統初選民調結果,高雄市長韓國瑜支持度為44.805%,以約17個百分點,大勝居次的前鴻海董事長郭台銘的27.730%。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指出,旺中集團旗下中天電視台和中國電視公司當天可謂傾全力關注韓國瑜,冷落總統蔡英文出訪友邦這件事。
一、續告的話就要雙方舉證,金融時報記者已經舉證新聞內容有憑有據,旺中要告人家妨害名譽,就要舉出"旺中媒體完全沒有受到國台辦操控"的證據,或者證明金融時報記者的消息來源是假的,否則就是憑自家政治立場隨便誣告而已
二、1888年就創刊已經超過百年歷史的金融時報身經百戰
S!台灣的言論自由尺度也太誇張了吧?
F!台灣的舔中媒體怎麼在報這種垃圾?
M!彭在英國早被告到死賠到破產了吧?
G!貓英總統對此事的度量也太強了吧?
本來期待看到旺中賠到脫褲,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