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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高醫男大生愛上男同學被疏遠 二度持刀「
台男情殺台男未遂
拿水果刀想弄瞎人家眼睛
然後鋁球棒打到人硬腦膜上出血
判一年十個月,ㄏㄏ

看來不論男女,台灣人被情殺騷擾都一樣只能自認倒楣
真慘
jujube5062
對呀 真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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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例還專打頭部 怕
法官:主觀上並非基於殺人或普通傷害之犯意,重傷害未遂

幹你娘打到聽力受損骨折腦膜出血還不算重傷害
litchi9233
幹神經病
scone3278
台男不意外
tea960
這個判刑實在輕到不可思議 於是去翻了判決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125 號刑事判決
tea960
https://images.plurk.com/3hNBXSzZBUdY0tG9yswd9V.png
記者連肆都看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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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四年十個月 整件事還是很可怕
tea960
以後還是先翻判決書好了 記者連刑期都能寫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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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為什麼鋁球棒打頭打到蜘蛛網膜下出血+聽力受損還是判重傷害未遂呀?
難道一定要眼睛被挖掉才能算重傷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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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意圖打到蜘蛛網膜出血
卻在挖眼睛途中造成蜘蛛網膜出血
難道還能算過失傷害不成?
為什麼腦膜出血聽力受損不是構成重傷害?
tea960
ಠ_ಠ: https://images.plurk.com/50F7jG6XKtuKtqGzkv9FPx.png
刑法的重傷害判定在這裡 刑法第10條
眼睛鼻子嗅語味四肢生殖器 跟 其他嚴重傷害(毀容或內臟嚴重損毀
主要是 沒辦法康復 或是康復了也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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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960: 原來如此
可是我是在想,腦膜出血腦震盪之類的容易有慢性創傷性腦病變這種不可逆後遺症
tea960
ಠ_ಠ: 如果是內臟類的 必須失去機能或是機能停擺才成立重傷害
例如腎臟破裂要摘一個腎 或是 肝臟大部分失去功能
造成慢性疾病但基本上機能還在是不太可能用重傷害去辦的
更甚有些人甚至用傷害罪去辦都有可能
這案看內容用重傷害未遂 恩 我自己覺得是僅次於殺人未遂的第二好
hippo6281
現在男生也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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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960: 感恩解惑 原來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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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po6281: 真的 超級慘 神經病真的很多
看來出門在外真的要很小心
防狼噴霧之類的東西也要隨時帶著
tea960
裡面有被告跟證人說當時的情況 有興趣的可以看一下
被告有說自己的計畫是把他打昏後要拿刀子戳瞎雙眼<
因為這段話法官認為他沒有要殺他 打頭只是為了戳瞎雙眼的前行為
主觀上已經有重傷害故意 行為差點成功(進入著手)但沒有成功戳瞎
caviar4249
說真的被男性愛上真的是人人自保
baboon3506
ಠ_ಠ: 順便分享一個案例...如果攻擊蛋蛋,只有一顆被摘掉也不算重傷害喔...要兩顆都沒了才算。
tea960
baboon3506: 這樣腎臟是不是也是
tea960
哇 這個丁男有做精神鑑定 >結果沒過
baboon3506
tea960: https://images.plurk.com/D2EEQOQFedKqjvkW0WeCV.jpg 少一顆腎算重傷害XD
但少一顆蛋蛋不會對生命造成危害,我當時看到那個判決我也:???
tea960
......實務總是比八點檔精彩
tea960
被告自白:
如今我會變成這樣,蔡宗霖你也有很大的責任,要不是因為
你,我還不至於折磨到這種地步,更不會得到這種病,你奪
走了我的一切,那我也要你付出代價,這是你欠我的承諾,
我要讓你感受我的痛苦,我要刺瞎你的雙眼,讓你嘗嘗眾叛
親離、失去夢想、無助絕望的感覺是甚麼要的滋味……也許
上天會原諒我吧?

好好奇這兩個愛恨糾葛喔(幹
viper2176
tea960: 噁、你這樣跟女的被暴力糾紛打得稀巴爛的時候跑出來說加害者真有文才之前不知道兩人多浪漫一樣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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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960: 看來丁男精神狀態真的不是很良好
但也沒到不知自己在幹嘛的地步
剛好蔡男倒楣被他恨上,丁直接把夢想破滅怪在蔡頭上,蔡林兩人有夠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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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社會上一堆人眾叛親離夢想破滅無助絕望
也人沒去打人挖眼睛啊
就丁男可以把這些全算在別人頭上,ㄏㄏ
怪天怪地怪別人就是不怪自己,這是丁男的問題吧
tea960
viper2176: 我只是好奇他們之間到底怎樣的關係互動會讓丁的自白講的世界末日一樣 跟女生被打得稀巴爛什麼關係??我有說他文筆好ㄛ?
viper2176
tea960: https://images.plurk.com/5DSAeWoOcGO6yx6K70weZp.png 被人單方面暴力傷害的時候猜測是不是受害者做了什麼
viper2176
這樣不是跟平常女人被家暴的時候說「是不是女的犯賤對人家怎麼樣了才會被揍我好想知道喔」差不多?
tea960
viper2176: 痾所以跟你
"加害者真有文才之前不知道兩人多浪漫一樣噁"
這段有什麼關係? 你要腦補請便
我從沒說丁男這樣扁人是對的 我只好奇他們2人之間到底怎麼樣的互動會讓蔡男被扁 你要先入為主你開心就好 腦在你身上
ಠ_ಠ
viper2176: 沒啦我覺得tea沒那意思,就是好奇前因後果而已
不過我覺得前因後果再怎樣扯
都沒有丁自己扯
這樣想一想也就沒那麼好奇了
ಠ_ಠ
tea960: 老實說,看丁自白就覺得這種凡事怪到別人身上的個性
不管怎樣互動都會發生這種事吧......
tea960
感覺很多心理脆弱的人都會把別人當浮木抓緊 一但浮木漂走了就爆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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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960: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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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是浮木漂走會自己直接心灰意冷淹死
有些人會爆炸
剛好丁屬於後者......
crepe7693
正在想怎麼沒人講恐怖情人之類的幹話呢,結果底下推文一堆人在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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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pe7693: 台男次元切割刀啊
crepe7693
真的,仇女恐同太明顯了
crepe7693
同樣性質的案件換成男的打男的,就瞬間變成性向的錯
mantis9693
受害男的女友也好衰....
pirate9644
ಠ_ಠ: 那個 重傷在刑法第十條有法條規定 如果覺得不合理 要修法才能改
pirate9644
我在補習班的老師直接要我們記「頭破血流不算重傷」 因為我們直觀上的重傷跟法律上的定義不一樣
lion8897
一定是價錢沒談攏、要不然就是異男做了什麼會讓對方誤會的行為(反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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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rate9644: 有我算懂了 所以才說好像要出門都帶防狼噴霧比較安心,感覺比較能保護自己
感恩這串的法律大大們解惑
法律有些東西真的跟直觀很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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