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人權貴
美國的《通訊規範法》的 section 230 讓網路平臺不需要因為網友張貼的言論而擔負法律責任、有助於維基百科或 reddit 這類網站持續經營; 但是社群媒體卻又有權(無責)可以自行任意決定要刪什麼文章。 此法存廢引發爭議:
美國國會針對言論免責權,激烈質詢 Twitter、Facebook 與 Google - INSIDE
何清漣專欄:美國社群媒體的西部狂野將引發230條款修訂--上報
另一個面向:
A Vast Web of Vengeance
有些網站鼓勵網友張貼爆料/投訴/毀謗他人的文章,站方不負責主動做事實查核,而是向被投訴或誹謗的人伸手要錢,收錢後如果確認貼文沒有事實根據才幫受害者撤文。 當這類網站被一些人濫用拿來污衊誹謗看不順眼的人時, section 230 卻變成了(要求撤文的)受害者處處遭遇的銅牆鐵壁。
掰噗~
噢不(Русский)
星界水晶|每天都心相歸零
提醒一下是「誹謗」……沒有毀謗這個詞
資訊人權貴
星界水晶|每天都心相歸零 : 謝謝! 我的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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