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司法院在22日的院會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增加一段文字,明定『適用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因性別關係致使無法成立,而他方為中華民國國民者,依中華民國法律。』未來我國國民與外國伴侶將可在台登記結婚,其婚姻關係在台灣也將被承認。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李國增:『(原音)本次修法的重點是為了保障我國國民締結跨國同婚的權利,把對象擴充到其他不承認同婚國家的國民也可以跟我國國民締結合法的同婚。』

不過,如果同志伴侶是中國人,由於兩岸事務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管轄,並未因這次修法而解套,必須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主管機關陸委會是否研議修正。同志伴侶若是港澳居民,則因港澳條例規定民事事件類推適用涉民法,將比照其他國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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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依據外交部辦理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申請來台面談作業要點,包括泰國、印尼、菲律賓、緬甸、印度等22個國家國民若要與我國人結婚,必須先在該國登記結婚後才能來台登記,但由於這些國家並未承認同婚,無法先在母國登記,司法院也將涉民法第46條『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修正為『皆為有效』,未來我國國民可與這22國的同性伴侶先至承認同婚的第三國登記結婚後再來台登記。」
John Smith
多配偶多元成家不順道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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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FB:#跨國同性婚姻 #修正草案 #沒有誰能將愛情劃界限 ​

✦ 瞭解本次修法草案:
「沒有誰能將愛情劃界限」-司法院第189次院會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跨國同婚修正草案新聞稿-司法院全球資...
✦ 瞭解同婚平權歷程:http://lihi1.com/...

「司法院院會於今日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 涉民法 )》第46條及第63條修正草案,保障我國國民與外國人間的 跨國同婚 。草案後續將函送行政院會銜,提請立法院審議。​

2019 年 5 月,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正式施行,我們成為全亞洲第一個於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對許多守候已久的國民來說,結婚的渴盼終獲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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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於此同時,若我國國民要和外國同性伴侶結婚,如果外國伴侶的本國法律沒有承認同婚,她/他們的婚姻依照現行涉民法的規定,在臺灣也不被承認。這導致異性性傾向的我國國民可以選擇和外國人結婚,但同性性傾向的國民卻無法享有同等權利。​

為了解決跨國同性伴侶的困境,讓權利的實現更加周延,並讓制度具體可行,司法院於委託學者研究、參考各國比較法、並徵詢各相關機關的意見、進行溝通協調後,提出本次修法。​

🏳‍🌈愛無國界、不分性別,無論選擇本國人或外國人成為配偶,都應該受到國家同等的保障,享有成家立業、安身立命的幸福。司法院會持續關注各項人權議題,並致力維護國民自由平等權利、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

接下來,讓阿司為你講解這次的修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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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醒:

🇭🇰🇲🇴 臺灣人與港澳人民間的婚姻,依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應類推適用涉民法,故也被這次修正草案所涵蓋。
🇨🇳 至於臺灣人與大陸人民間的婚姻,必須依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的規定,所以不在本次涉民法修正草案的範圍。 」

戴擁浩😷 on Tw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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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院修法承認跨國同婚, #一國三制 問題解決了嗎?】#報導重溫

在台灣,司法院今日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即可在台灣同性結婚;若同性伴侶對象為中國人士,因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在此次修法處理範圍。香港、澳門則屬於類推涉外案件,適用修法的新規定。草案將函送行政院會銜,提請立法院審議。

端傳媒曾在台灣同婚合法化前,針對跨國伴侶進行深度報導,台灣人的外籍伴侶也能隨著同婚的通過一併歡喜成婚嗎?當時的答案,會因為『外配』的國籍而大不相同,呈現『一國三制』的局面:

最後一個月:台灣同婚將上路,跨國伴侶「一國三制」未解|端傳媒 Initium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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