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豔陽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關說案,牽扯出富商翁茂鍾長年宴請、餽贈多名司法檢調官員的司法重大醜聞。行政院長蘇貞昌痛批本案是「內行人的玩法行為」,下令徹查後,司法院、法務部18日公布調查報告,認定40名現、退職官員與翁有不當往來;在職者7位法官、4位檢察官、2位調查官。其中林奇福等8名法官、檢察官將移送監察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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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不當往來遭彈劾,衍生審、檢、調、警都是翁「座上賓」案外案,司法院清查,發現有20名法官行為違失,將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等7人提人審會,移送監察院審查。但包括優遇大法官蔡清遊在內13人,雖未嚴重到司法懲戒必要,但想要行政懲處卻也因「超過5年時效」,無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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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吳雄銘、曾平杉、陳義仲、林金村等7人,或因承審過翁茂鍾的案件,違失情節嚴重,將移送監察院。司法院認定其餘13人也有職務監督必要,但他們的違失行為離現今最近的是鄭小康,但也是5年3個月以前的事,而如劉介民更是距今15年1月之久,皆已超過懲戒權行期間,依法無從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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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新制已於去年7月17日上路,懲戒處分除受免職、撤職處分本無行使期間限制外,另新增受轉職或剝奪退休(養)金的懲戒處分,也不設行使期間限制;對於已離退的受懲戒人,增加「剝奪及減少退休給與」的懲戒處分種類;針對因貪汙而被判有罪確定,或遭職務法庭判決確定而遭免職、撤職或轉任其他職務的法官,應繳回停職時薪資,才有懲戒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