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偷偷說
Tue, Jan 12, 2021 4: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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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帳號被封 梅克爾:言論自由不應社群老闆決定 | 國際 | 中央社 CNA
aries3933
Tue, Jan 12, 2021 4:06 PM
那不然要由誰決定? 國家嗎? 那不就跟中國一樣?
olive8656
Tue, Jan 12, 2021 4:08 PM
社群老闆講白了就財團
財團控制言論自由本來就很可怕
ಠ_ಠ
Tue, Jan 12, 2021 4:08 PM
內文是說應該要由制度來決定
大概像是我國的犯罪會經由立法決定那樣
aries3933
Tue, Jan 12, 2021 4:09 PM
@ಠ_ಠ: 梅嬸也是幹話王,現在推特刪帳號就不是制度了?
ಠ_ಠ
Tue, Jan 12, 2021 4:09 PM
對人民權力的限制要有法律的授權,這種感覺
當然你說國會裡面都同意限制那就沒救,但至少有參與的機會吧
ಠ_ಠ
Tue, Jan 12, 2021 4:11 PM
現在很多社群平台的審查制度都蠻難讓人信服的
不透明 標準不統一 連個遵循的標準都不清楚
跟隔壁那個動輒得咎的地方有點像啊
aries3933
Tue, Jan 12, 2021 4:11 PM
@ಠ_ಠ: 所以是每一個要刪帳號的都要經過國會喔? 你知道昨天推特才剛砍了6000個QAnon激進份子,前天推特也砍了一萬個中國的網軍嗎
crab2180
Tue, Jan 12, 2021 4:13 PM
他砍過看起來該砍的帳號所以應該要讓他控制言論自由嗎? 樓上什麼邏輯?
aries3933
Tue, Jan 12, 2021 4:15 PM
crab2180
: 我的意思是,在實行的層次,根本做不到外界審核才能砍帳號的狀況,推特願意釋出這個權力,也沒有任何一個政府敢承擔下來。
ಠ_ಠ
Tue, Jan 12, 2021 4:15 PM
如果只是把社群平台當成私人來看待的話,他要跟誰合作、提供誰服務應該是他的自由
本來依照契約自由的精神是這樣的
只是說像推特臉書這樣在市場上具有重要地位(在某種程度上有點像壟斷),終止服務本身會對當事人發表言論的能力造成重大打擊,那麼我們是不是能夠繼續讓它們保有自由選擇要提供誰服務、終止對誰的服務
我覺得這是我們過去沒想過,但其實好像應該好好想想的問題
aries3933
Tue, Jan 12, 2021 4:18 PM
當你承認了在推特上有一個帳號可以發言是屬於應該保障的自由權利,那你剝奪他的時候你就會付出更多成本來確保,你們隨便試想一下,現在OX國成立一個"制度" 來審核刪帳號,除了刪的作業流程以外,被刪了以後的權利申訴也是完全沒辦法處理的DDOS
ಠ_ಠ
Tue, Jan 12, 2021 4:18 PM
我覺得砍帳號的理由如果是假帳號或多重帳號是可以接受的
因為發表的言論砍人家帳號就蠻有問題
aries3933
Tue, Jan 12, 2021 4:20 PM
@ಠ_ಠ: 假帳號跟多重帳號如果放給"外部制度審核"後應該要被砍喔,我覺得網民會先暴動吧,看一下臉書多少化名卡通大頭貼
ಠ_ಠ
Tue, Jan 12, 2021 4:22 PM
如果我們只允許砍多重帳號和假帳號,DDOS的問題應該不大,只要請該自然人出面就好
真正的假賬號被封的話,創造更多假賬號會是比申訴更符合效益的做法
onion1177
Tue, Jan 12, 2021 4:22 PM
問題嗎,哪個平台沒問題,但首先這就是個服務而不是納稅錢養的公務員,你沒啥立場管,實際上人家也說了你不服條款就不要用
ಠ_ಠ
Tue, Jan 12, 2021 4:26 PM
onion1177: 如果這是個問題,我們就要考慮立法來對這個領域進行規範了
就像政府有對很多定型化契約規定不得記載事項,我們也可以對社群平台做出類似的規範
除了不爽不要用之外,我們還可以做更多
aries3933
Tue, Jan 12, 2021 4:26 PM
@ಠ_ಠ: 你在講的就是網路實名制了,我覺得比起誰該掌握審核帳號存留的權限,你說的問題會更大…
aries3933
Tue, Jan 12, 2021 4:28 PM
@ಠ_ಠ: 事實上人民最能做的就只有不爽不要用。流量才是這些社交網站的盈利方式,只要流量下降,那些社交網站立刻會討饒。
ಠ_ಠ
Tue, Jan 12, 2021 4:28 PM
實名制喔
現在在社群平台上罵人,即使是匿名也還是要負起法律責任,人家要告你還是告得到
我以為本來就已經是實名了,只是資料沒交給政府而已
aries3933
Tue, Jan 12, 2021 4:29 PM
@ಠ_ಠ: ip不等於實名制
ಠ_ಠ
Tue, Jan 12, 2021 4:37 PM
我自己是早自幾年前開始就沒在用臉書了
當時就覺得空氣怪怪的
ಠ_ಠ
Tue, Jan 12, 2021 4:38 PM
不一定要ip啊,你有在該公司留下的個人資料啊啥的
法院可以要耶
ಠ_ಠ
Tue, Jan 12, 2021 4:39 PM
而且我覺得如果只是做實名審查的話就不需要經過法院,公司自己審查就可以了
ಠ_ಠ
Tue, Jan 12, 2021 4:43 PM
就算不考慮刑事犯罪的問題,即使是消費行為也是要真實存在的人買單啊,企業自己也不會樂見完全建立於虛假資料上的假賬號的
他可以調查,然後實名的結果和相關個資留在自己公司內部
在我看來這就已經是實名了
可能其他人不會知道你是誰,但是該公司是知道的,那你的身份就不會是秘密,頂多就是沒人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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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控制言論自由本來就很可怕
大概像是我國的犯罪會經由立法決定那樣
當然你說國會裡面都同意限制那就沒救,但至少有參與的機會吧
不透明 標準不統一 連個遵循的標準都不清楚
跟隔壁那個動輒得咎的地方有點像啊
本來依照契約自由的精神是這樣的
只是說像推特臉書這樣在市場上具有重要地位(在某種程度上有點像壟斷),終止服務本身會對當事人發表言論的能力造成重大打擊,那麼我們是不是能夠繼續讓它們保有自由選擇要提供誰服務、終止對誰的服務
我覺得這是我們過去沒想過,但其實好像應該好好想想的問題
因為發表的言論砍人家帳號就蠻有問題
真正的假賬號被封的話,創造更多假賬號會是比申訴更符合效益的做法
就像政府有對很多定型化契約規定不得記載事項,我們也可以對社群平台做出類似的規範
除了不爽不要用之外,我們還可以做更多
現在在社群平台上罵人,即使是匿名也還是要負起法律責任,人家要告你還是告得到
我以為本來就已經是實名了,只是資料沒交給政府而已
當時就覺得空氣怪怪的
法院可以要耶
他可以調查,然後實名的結果和相關個資留在自己公司內部
在我看來這就已經是實名了
可能其他人不會知道你是誰,但是該公司是知道的,那你的身份就不會是秘密,頂多就是沒人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