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第235條,「虛擬產物」應被排除在外- 提點子-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需要大家一起來附議,創作決不是實行犯罪。
懶子POPOO~
哂言@FF44首F30次I37
拒絕思想箝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