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偉 Weihung
關於定義。定義有兩種常見的方式,一種是外延性的(列舉的),一種是內涵性的(闡明的)。不管是哪種,定義不是為了表達認知。如果你的定義只是表達了你的認知,那這種定義不能算是成功。如果我把「TRPG」定義成「最好玩的遊戲」,這不能算成功,即使這確實符合認知。

做闡明的定義是為了要讓語詞的意義更清楚。我們尋找的不只是「某個事物是OO,若且唯若,一個事物滿足 P 性質」,而是,右邊那個 P 性質要更基礎。如果我把「愛情」定義成「人性的瘟疫」,那我需要說明為什麼右邊的性質比左邊基礎。另外,這種語句是雙條件,所以不是只在找說明,條件句右邊要能充分決定左邊。定義也不是在做歸類。

列舉式的定義,聽起來很神秘,但是並不會太不可靠。「什麼是貓?」「(拿出一隻貓)這是貓,(再拿出一隻)這也是貓…。」許多人類活動的定義就像是這樣。
洪偉 Weihung
所以那些定義真的有成功嗎?
meowdee
耶穌是個白人

“定義”這個東西其實很哲學
洪偉 Weihung
「耶穌是個白人」不是在定義,只是在表達一個關於耶穌的事實(如果這是事實)。

定義當然很哲學。
江ノ鳥
那:
1.法律是政府通過的規則。
2.行政是依循法律管理國家事務。

C.行政是依循政府通過的規則管理國家事務。

你會認為這一組定義論証如何,右邊的有沒有都較左邊更基礎?
洪偉 Weihung
我覺得直覺上可以,假設這組定義是正確的。
洪偉 Weihung
定義論證滿奇怪的,一般來說定義是要找基礎,所以那個結論看起來不像是定義。
江ノ鳥
可是基礎下不是還有基礎,所以不能為了定義行政,然後去定義法律,然後釐清出許多基礎嗎?

像是
1.兒子是由人所生的雄性個體
2.人是無羽兩足生物

C.兒子是由無羽兩足生物所生的雄性個體
洪偉 Weihung
可以釐清,但定義是為了規定語詞,這種推衍的目的是為了化約,而不是做定義。
洪偉 Weihung
以後我的例子都要放貓
江ノ鳥
我有點不太明白,規定語詞的目的如果是容易且基礎,那化約不是可以達到這個目的的其中一項就是基礎嗎?

如果1跟2都是闡明定義句,C推出的不也會是闡明定義句嗎?

還是你是指1跟2如果有一個不夠容易基礎,就會使得C不是闡明定義句?

那麼,我可能得要確認:什麼是容易?什麼是基礎?
洪偉 Weihung
要看定義在(世界)理論中的位置。

集合學的例子比較簡單。
「直線」是「兩點最近距離的無限延伸」
「線段」是「兩點間最近的距離」
這兩個是定義。

我們或許可以(不準確地)說「直線」充分必要地是「無限長的線段」,但這顯然不是我們把「直線」定義成「無限長的線段」。

在你的例子裡面,我們可以說,根據定義,兒子充分必要地是那種個體,但你不是將兒子定義成那種個體。
洪偉 Weihung
是「幾何學」,不是「集合學」。
江ノ鳥
喔喔,這樣我就明白了。
歪子|為你而歌
我覺得最近需要這個,苦惱不已...
所以我應該用窮舉方式論述比較好嗎?
洪偉 Weihung
歪子|為你而歌 : 原來如此...我認為你要談的東西可以不用管 TRPG 的定義就是了。
江ノ鳥
那我在想:
A.DnD是依循DnD 規則書進行活動。
B.TRPG規則書是說明何謂玩家與扮演活動的手冊。

A.跟B.會是在不同(世界)理論下。

對A來說,DnD 規則書所謂的一切語詞:精靈、智慧、遊俠,在這個DnD (世界)理論中,已經足夠容易且基礎。

但對B來說,我們這個世界比較複雜,我們可能要將P性質建立在遊戲理論(或戲劇理論)上,才能夠達到容易且基礎的標準。

因此,定義TRPG 複雜的地方,可能是在於每一本規則書都自己是個(世界)理論各自定義了自己的TRPG活動。

這樣?
洪偉 Weihung
我覺得滿好的,而且我滿同意的。
歪子|為你而歌
唔,怎麼說?
我有自覺我最近陷入「手上有的素材要盡可能用完」的死循環。
坦白說,我也確實覺得我自己寫下的定義很糟糕,但抓不到問題點在哪裡(ry
洪偉 Weihung
我可能不是很清楚你的架構,我可以怎麼理解你需要定義 TRPG 的目的呢?
洪偉 Weihung
我目前的感覺是根本可以不用管 TRPG 理論中對 TRPG 的定義或是只當成序言。感覺這是社會學研究,重點應該是在刻劃現象,而不是在找出語詞的定義。
歪子|為你而歌
我想想。
我原先的目標是呈現「臺灣玩家對於『TRPG是甚麼』的常見看法」,然後我希望傳達的事情是「TRPG的定義隨著玩家/系統/其他情境而變動,所以現況上沒有一個精確定義」這件事。
歪子|為你而歌
我覺得我好像被某種邏輯卡住,我想有其他更好的呈現方式來傳達現象上沒有一個明確定義這件事,但現在有點...黔驢技窮(用在這裡對嗎?)
洪偉 Weihung
我目前覺得「沒有精確定義」這件事情其實對問題刻劃得不夠清楚。可能比較符合你的論題的是「TRPG 在外延上沒有明確疆界」。

沒有精確的定義有幾個可能:
1. TRPG 遊戲本身就是沒有辦法有明確的定義(維根斯坦式的想法)
2. 「TRPG 遊戲」是類型概念,它是一種歸類用的語詞
3. 「TRPG 遊戲」的概念是漂移的,它沒有固定的使用方式
4. 我覺得,你想要說的在這裡:「TRPG 遊戲」的概念確實指稱了某一類人類活動,但是對於遊戲者和創作者來說,它沒有固定疆界
歪子|為你而歌
啊!對!就是這個!
我現在不知道怎麼表達我對洪偉滿溢的尊敬之情!
歪子|為你而歌
好,我好像抓到一點東西了,所以我該做的並不是把窮舉後的東西揉成一團,試圖捏出一個定義。
直接敘述「沒有固定疆界」這個現象做為結尾會比較切合我的主題。
洪偉 Weihung
我覺得沒錯,玩家本身沒有定義是正常的,畢竟玩家不是 TRPG 理論學者。他們有個很可能的現象是 1) 語言本身就不封閉,他們可能沒辦法在一個語言下下定義,所以也沒辦法比較 2) 他們不見得意識到自己其實不是在下定義,而只是在表達一種信念。因此揉合起來就算得不出一個定義,除非你已經預設了一個 TRPG 遊戲理論來作翻譯,不然這並不算是什麼值得重視的事情。
洪偉 Weihung
但如果,他們都覺得自己在玩同一個遊戲,但是他們的樂趣來源、想像範圍、遊戲模式都有有趣的落差甚至矛盾,在社會學的意義上會有點意思。
歪子|為你而歌
是的,玩家們雖然很明確有某種分類標準,但他們更像是用TRPG表達某種概念下的休閒活動,然後在各自的概念下表達自己在這項活動中獲得的東西。
回頭想想,既然概念不同,那樂趣來源、構築方式、參與心態不同都是很理所當然的事情,儘管他們參與的是同一個活動。
洪偉 Weihung
這可能對於許多人類活動來說是常見的,譬如說,有人參加婚禮是來吃東西的、有人是來見同學的、有人是來拍照的、有人是來看新娘(新郎)的。對於遊戲來說有趣的地方或許是,一個直覺的想法:對遊戲的概念對規則,或是規則如何被使用具有某種意義(這可能要花點時間刻劃,說明為什麼遊戲的概念對於遊戲來說要比其他人類活動更重要)。
洪偉 Weihung
如果我是一個遊戲開發者,我今天說我的遊戲是 FPS,那我的遊戲概念很重要。如果我是一個玩家,看到一個遊戲是 FPS,那這概念也很重要。
江ノ鳥
這樣的話,也許可以考慮歷史人類學或人類學,對宗教社群或對動漫社群的研究法。像是宗教慶典的石碑跟夜市,就有神聖跟世俗的複雜性,也類似於婚禮的複雜性。活動雖然有個主題,但是不見的所有活動參與者都緊扣主題。

不過,FPS遊戲作好了,作為文本本身,跟FPS遊戲活動,可能可以考慮分開處理。遊戲開發者的設計可以透過文本解讀得到客觀分析,就像是分析婚禮儀式那樣,但是玩遊戲的活動則像是婚禮作為現場活動來研究。兩種需要不同的研究法。
江ノ鳥
我個人會認為共攤、出征、去推廣會,跟聯庄大拜拜、遶境、進香,在人類活動上有可比之處,也許可以拿處理這些人類活動的理論來作為理論基礎。
歪子|為你而歌
從人類學的觀點切入蠻有趣的,我沒有深思過理論可以這樣運行。
不過我認同這些人類活動的理論作為基礎應該是可行的,確實有很多相似之處。
我之前被認知跟邊界綁得太死了,觀點變得很狹隘。
meowdee
有點遲的吐糟:耶穌是個二千年前的中東人,他是白人的可能性基本上是零
另外根據聖經本身對天象的描述,耶穌是夏天出生的,聖誕節其實是耶教傳入前的冬至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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