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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事問噗浪

最近找了一份新工作,公司需要我簽競業條款
不過問了勞工局之後,勞工局表示該份條款應屬無效
所以我現在有兩個選擇:
1.先乖乖簽,反正到時候再主張無效就好,避免被找麻煩
2.拒簽,直接向公司表示條款無效

剛出社會,不知道怎麼做比較好,想知道如果是各位旅人,會如何做選擇 :'-(
snake2237
別去R
litchi3266
不確定是什麼競業條款,但1.就是會被找麻煩,本質上沒有比較好
fairy7548
你找工作多久了?
wizard1930
兩年內同區不可競業,超過無效
他要你遵守,必須付你薪水
wolf4299
1
lamb8846
不去
lime1041
以前待過的是聽說離職後去別間低調點,然後可能有關機密的通通不要說應該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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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y7548: 半年左右

目前這個工作同事很好,主管也不錯,工作內容也很喜歡,實在捨不得放棄QQ
cow9503
你想去工作就乖乖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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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zard1930: 有看到這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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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裡大概有個答案了
打算先跟主管委婉的商量看看
感謝各位熱心旅人
祝大家新年快樂,歐運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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