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LES.
阻醉漢騷擾孩童成互毆 導護志工遭罰2000元 | 民視新聞網 | LINE TODAY
很多時候,這種出於善意的兩害相罰以及無罪推定原則反而會成為惡人與惡法所利用的工具源頭。

以前就也聽聞過相關的案例是學校老師在放學後的導護行為因為不具相關法律職權所以實際上是沒有法律保障的,所以真的在導護過程中出事,那老師也有責任。其中舉了三個例子,唯一沒事的案例是沒進行導護而待在教室的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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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像這種兩害相罰原則,實質上就像是小時候學校老師會出現的那種 "不管什麼原因總之打架就是不行" 然後二邊都罰的結果。完全無視了在打架之前的動機與原因是否可能完全出自其中一方的挑釁以及非肢體攻擊。 往往就是這種想法而成就了那些王八蛋鑽漏子的行為而變相懲罰那些良善或是遭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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