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ಠ_ಠ - 這是提議婚內墮胎不需要丈夫同意的政策連署 雖然不是我發起的但希望廣傳!

不知道是誰發起的,但我猜發起人一定沒念過法律
優生保健法第9條存在的目的,是為了架空刑法288、289,如果要討論的是女性的身體自主權,真的要討論的應該是「刑法288、289的存廢問題」

然後這個提案87%不會通過啦
wizard4718
我比較好奇這平台上的提案有通過過的嗎
雖然促進討論是好事啦
ಠ_ಠ
wizard4718: 這我不清楚,但我覺得這個平台就是自爽用的
ಠ_ಠ
那噗最大的幫助,就是告知眾多未婚男女們結婚後有多麻煩,要否結婚請三思
mussel6513
平台最大的意義是 過了政府就有人必須出來回應吧 但回一些罐頭也是有阿
mussel6513
對於成案的提議,主管機關將在2個月內具體回應參採情形,並公布於本平臺。 相關單位約聘人員業務量UPUP
troll5352
女權自助餐
miso7027
能不能加上簽後直接等同離婚,不然女性在這種惡劣婚姻環境下太危險了!
ಠ_ಠ
troll5352: miso7027: 噗主我生理女,釣魚就不用了
ham6635
我覺得特別刑法有規定就修正特別刑法就好了
goat3256
我看到一半發現一堆人根本不知道爭議點在第九條第六項,一直在妄想各種女性必定很可憐的假設,看了頭好痛痛...
goat3256
還有人說懷孕七個月墮胎,誰給你七個月還墮胎
ಠ_ಠ
ham6635: 優生保健法不是特別刑法啊www
ಠ_ಠ
goat3256: 那噗不是在討論法律議題啦,至少我沒看見
goat3256
ಠ_ಠ: 一堆奇怪的妄想,還有自行放棄親權這種論調,親權可以自行放棄啊不就好厲害...
ham6635
ಠ_ಠ: 剛查了一下還真的不是,那我改支持廢除刑法288和289條好了。
ಠ_ಠ
goat3256: 真假www
我沒看到自行放棄親權這部分,太好笑www
wizard3034
goat3256: 沒有這樣講吧,是噗主會錯意
wizard3034
goat3256: 以前真的有看過偷偷說的噗說7個月墮胎怎麼不可以的

被路人進去提醒噗主說這很傷身耶
goat3256
wizard3034: 他們在很前面的時候很認真的說假設單方不要小孩,但是被強迫生下,應該要可以放棄親權,讓要孩子的那方自己負責
goat3256
這樣才可以避免在發現懷孕時強被迫生下小孩
goat3256
墮胎的正式名稱是人工流產,七個月(28周)生產叫做早產,是要流什麼產...
ಠ_ಠ
goat3256: 他們的結論就是女性有身體自主權,胎兒不是生命所以沒有生命權,女性可以全權決定墮胎與否
然而,假設是男性不想要孩子,那也不行要求女性墮胎,因為那是女性的身體自主權,男性也應該要負起扶養小孩的義務

我是女的都看不下去這結論
ಠ_ಠ
還有一堆無視現行法律制度的發言,還要修改認領、離婚制度什麼的
這種提案能過才有鬼
goat3256
ಠ_ಠ: 那你結婚幹嘛
goat3256
全部看完我只有這個感想
ಠ_ಠ
goat3256: 他們最新的說詞,女生都是被騙的啊,有很多影帝
我也想問他們結婚幹嘛
goat3256
ಠ_ಠ: 會這樣講的人本身就不會結婚吧?
goat3256
而且在懷孕前就有很多救濟的手段
ham1312
其實女方硬要離婚也不是不能離啦,看過隔壁鄰居怎麼鬧到另一半答應離婚……超恐怖
baboon3547
https://images.plurk.com/3KgtDtnFD4Q9LFUPuFMheF.jpg 其實就是希望女生手中有核彈,看什麼不爽就把什麼炸了...
ham1312
baboon3547: 可是如果沒想清楚或是事後怎麼辦……經歷過那種衝動行事導致親戚還要幫忙擦屁股(幫忙談判)
earth1389
那串就一群不想結婚的人用自己的恐懼幻想妄圖修改社會規則,結婚與懷孕的道德與法律牽涉的層面與問題太多太廣,哪能這樣亂搞
yogurt2779
先不說其他的
那個平台有連署成過好幾次啊,您沒用過不代表自爽&沒用好嗎?(汗)
之前是連署過關於HIV部份的問題,也是有得到切實的回應: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一條,應修正符合法源與醫學實證之提案。- 提點子-公共...
(不確定是否只有參與人看得到,這是當時的紀錄)
yogurt2779
我是不知道摸不摸頭啦,但覺得噗主這樣的態度也沒有比原噗的人好啊XD直接說人家自爽沒用之類的XD
yogurt2779
nut2646: 是沒錯啊,但比方我貼過的連結回應,裡面是有些預定要開始改善或進行的,代表它可能會以各種形式推進進展
本來人民對法條的認知跟了解就不可能100%完善,自然提出來的東西就不會被100%同意,這也很正常
但如果願意出來回應或者討論任何的改善點,那就是一個起頭
yogurt2779
不然幹嘛要這種大家都可以提的平台XD
yogurt2779
nut2646: 那也要等到時候如果有過的話再說,而不是一口氣打死或說自爽等等(雖然我是認為很難過,因為這種提法太粗糙)
我覺得要拿法律出來講都沒有問題啊,但前面那些開頭就類似「你們不懂法律」的說教就免了吧XD還是我誤會了,其實噗主沒有想要討論只是想笑人
ham1312
yogurt2779: 原噗不是也有那種一上來就嗆別人不識字看不到民法&父權走狗的……噗主還好吧
yogurt2779
ham1312: 我沒有說那種比較好啊XD
ham1312
yogurt2779: 是沒錯……不過噗主也沒有做什麼需要被檢討的事情吧……
yogurt2779
其實也是從別的噗連來的,對噗主談論的內容就是看而已,對這件案子也覺得有太多討論空間而難以成案
只是開起來就講什麼平台沒用啊摸頭啊之類的,就覺得...好吧XD還是這種平台關掉讓大家都沒機會出來討論跟提出想法最好XD
ham1312
yogurt2779: 畢竟這樣的平臺在民主成熟的社會,大家都懂「法與治」才比較順暢,台灣還需要再加油
yogurt2779
我確實有點激動啦,純粹覺得從根底(「平台」的存在本身)開始否定試圖努力想要溝通的人讓人不舒服XD
baboon3547
需要有社會共識的議題不是上這平台就能解決的
ham1312
baboon3547:社會有共識的只有長時間溝通&公投可以解決
ham1312
yogurt2779: 拍拍
goat3256
到底是哪裡覺得可以墮胎離婚全拿?
earth922
就算不懂法律、議題不會過
提出來也好啊 又不是每個人都法律專業
讓政府知道大致的民意 也是這平台的用處之一吧
goat3256
不懂民法沒關係,但是不要妄想一堆情境,然後說「你看,現行法令都是渣」
earth922
(我不是說那噗
goat3256
被嗆根本活該吧?訴訟離婚要成功,很多都是弄到撕破臉法官順勢而為,要是對方無過失堅持不離婚,也沒辦法離婚
ham1312
goat3256: 難道搶行墮胎不是撕破臉
ಠ_ಠ
yogurt2779: 通過之後然後呢?有修法嗎?
不是自爽用的不然是什麼www
yogurt2779
ಠ_ಠ: 所以你覺得最好什麼意見都不要提最好囉www
懂法律的專業人士不就是因為有部分無法同理一般人需求所以才會被稱為法匠或恐龍?
要說這平台意義不大或者有限是一回事,但只會說他人自爽那就只是傲慢好嗎www
yogurt2779
「我唸過法律喔,我超懂的,你們就是不懂這些法律都有存在的意義啦ㄏㄏ」www
lemon2228
該網站的連署議題成案後,政府相關單位一定要回應,甚至會找提案者開會說明,這叫自爽??
yogurt2779
lemon2228: 她的意思是那都是摸頭啦,反正不懂法律的都是不可以提出討論啦
ಠ_ಠ
yogurt2779: 我那句話說不能提出討論?www
ಠ_ಠ
自行腦補的很爽,通靈系?
yogurt2779
開頭就說人家只是自爽,起手式由上而下
討論?說教?
喔對了我通靈啦,專通你的靈啦www
ಠ_ಠ
yogurt2779: 感謝你很好的展示噗首那串的素質,你就繼續腦補吧www
bagel1046
想建議一下噗主如果有想跟反方討論,而不是只有自己寫申論題的話,態度可以考慮不要那麼尖銳,因為這個題目已經夠刺人了><
bagel1046
而且法律人講話真的很容易被ㄉㄧㄤ,有時候就算沒有要酸只是建議別人去看清楚法條,也會被嘴「是不是以為自己懂法律就很唱秋」
PS.我講這些沒有要責備噗主的意思(我很同意你的論點),而是如果好的觀點&討論方向卻沒辦法繼續有你來我往(?)的討論其實有點可惜
bagel1046
啊不過如果是來找碴沒要討論的,就嗆了也只是剛好
lion9719
karmago
如果是要認真討論法律沒要聽普通人意見 你要先說阿
ಠ_ಠ
lion9719: 聽普通人來通靈嗎
lion9719
完美示範法律人會被討厭的原因
ham1312
不是法律人也可以談吧,普通人應該有法律常識?
ಠ_ಠ
lion9719:
ಠ_ಠ
ham1312: 這噗的通靈系看起來不太像是有的樣子
ham1312
ಠ_ಠ: 我想說的是我也是普通人……考不上法律系
pitaya4612
法師跟律師本來就只差一個字,在公共區域討論法律問題最後變成通靈大賽也是理所當然的事(?)
bagel1046
pitaya4612: 而且學的還都是法wwwww
ham1312
pitaya4612:
pitaya4612
ham1312: 不用覺得自己不是法律人就不能討論啊,立法本來就要參考各界意見,從極端一點的「不准避孕 避孕就是殺人」到「男人管天管地憑什麼還要管我子宮」都是討論的一環,學法律的頂多做的就是把它們去頭去尾在不違憲的情況下取個多數折衷的意見再用法律語言包裝起來而已
ham1312
pitaya4612:好的
solar5494
本來就不可能人人都很懂法律啊
不然我們要法律系幹嘛?要專業人士幹嘛?
人們的能力大多數時候都只能提出希望社會改進的方向,那現行體制到底哪裡不足?該怎麼修改?這都是專業人士要處理的問題
bagel1046
是說,剛剛去查了一下最高法院見解,優生保健法確實是刑法特別法喔(94年度台上6463號)
ham1312
刑法從新從特,所以優生保健法才可以擋掉墮胎罪
ಠ_ಠ
誒都,優生保健法沒有規定刑罰,怎麼會是特別刑法
ham1312
ಠ_ಠ: 對吼,優生是在行政條目下的,不過優生應該是特別法吧?
corn2868
https://images.plurk.com/36cXYLPLvUMMoTt0bHKJ4k.jpg 依照94年 6463號判決指出……優生保健法是墮胎罪的特別法喔
ಠ_ಠ
corn2868: 優生保健法不是特別刑法
更何況這只是法官的判決而已
deer8763
好奇問問
提案是說要改第9條第6款的但書,為什麼改但書無法達到目的得改刑法哇?
現行婦女墮胎是因為有優生保健法第9條所以才不會犯288,但未婚跟已婚的婦女差在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6款已婚婦女應配偶同意才可以,所以只要把配偶同意的但書改掉,已婚婦女跟未婚婦女就可以一樣了,這樣應該就不用動到刑法了……?
goat3256
deer8763: 避免甲方墮胎,乙方跑去告醫生
pitaya4612
"有沒有規定刑罰"跟"是不是刑法特別法"沒有關係啊,甚至刑法裡面也有條文本身是沒有刑罰的,有沒有刑罰並不能當作是不是特別法的判斷依據吧。
現在在討論的優生保健法§9實務上主要是在阻卻違法事由那邊常看到,把優保法視為刑法特別法好像也沒有什麼特別的爭點,如果有的話希望噗主可以說一下是哪個學說見解認為它不是刑法特別法m(_ _)m
ಠ_ಠ
pitaya4612: 特別刑法特別法是兩回事,一部法連刑罰罰則都沒有規定怎麼可能是特別刑法
ಠ_ಠ
deer8763: 優生保健法是拿來架空刑法288、289用的,如果真的要追求女性身體自主權,那應該推動的是廢除刑法288、289才是根本
ಠ_ಠ
一般講的特別刑法是像證交法有刑法罰則的法律,才會被稱為特別刑法
ham1312
ಠ_ಠ: 原來如此,謝謝噗主解釋
bagel1046
證交法不是特別刑法啊 是附屬刑法吧
ಠ_ಠ
bagel1046: 相較於刑法342條的普通背信罪,證交法171條1項3款是特別背信罪
這樣就叫特別刑法
deer8763
goat3256: 原來如此,所以只要廢289的話,乙方就沒得告……的意思嗎?
ಠ_ಠ: 我知道,只是我想說提案沒有要廢除第9條只是刪掉但書應該沒什麼問題吧(?)不過沒想到醫生的部分
goat3256
ಠ_ಠ: 廢刑法大費周章,而且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六項本來過的時候就有爭議,要廢除但書的問題就會延伸到配偶對於婚生子的責任
ಠ_ಠ
deer8763: 刪掉但書有很多問題啊www
講白一點就是已婚想比照未婚辦理,那是平等權的問題,而大法官是容許合理的差別對待的,也就是已婚身分及未婚身分有合理差別待遇是被容許的
goat3256
民法的結婚保障「婚姻內」的小孩必然是婚生子,即使生父非配偶,但仍然保障小孩在民法上是配偶的父親,除非今天提出否認親子關係的訴訟
ham1312
goat3256: 是說如果要生與否都掌握在女性手上,那麼男性剩下的權力就是拒絕撫養
ಠ_ಠ
goat3256: 廢刑法才是治本啊,吵優生保健法沒什麼意義,就算通過了醫生沒有得到配偶同意一樣不敢拿
goat3256
ham1312: 不能拒絕扶養
ham1312
goat3256: 否認親子關係的訴訟
goat3256
親權的權利跟義務除非經過法院判定或民事程序終止,不然你不能拒絕扶養,自己親生的除非家暴或是出養不然不可能
goat3256
ham1312: 那也要另有生父才行,不過就可以轉而訴訟強制認領,由生父扛起扶養的責任
ಠ_ಠ
ham1312: 對,你會發現按照那噗的主張女性擁有生與否的決定權,男性只能被動承受,但很弔詭是孩子出生了女性會要求男性負至少一半的養育責任www
goat3256
權利跟義務是想對的,作為系統默認的生父,配偶是沒有權力拒絕扶養的
ham1312
ಠ_ಠ: 這樣真的不會出問題嗎
goat3256
ham1312: 這個嘛,至少他們要求成為離婚要件可以馬上離婚這件事,是不可能的...
ham1312
goat3256: 啊,那個是我提的,我覺得另一伴可以提出離婚,因為伴侶不願意生小孩
goat3256
目前法院還沒有提供24小時家事庭快速離婚服務
ham1312
就……可以因此打訴訟,不需要24小時離婚的概念
goat3256
ham1312: 不願生育倒或許有一掙之力,可以試試看但是不保證
ಠ_ಠ
ham1312: 所以我說這個提案不可能過啊www
直接吵刪除刑法288、289,把問題聚焦在女性身體自主權v.胎兒生命權這個議題
goat3256
不過通常是配偶提出來,自己不願生育,對方不願離婚,或許調解會比較快一點
goat3256
走訴訟,要是對方不願意離婚也不太可能會判離,因為無過失
goat3256
法院願意無過失離婚通常有其他原因或理由,構成法官認為可以離婚的事由
ham1312
goat3256: 感覺很恐怖,這種只有限制一方的法律……我是怕以後還要養小三的小孩或是男人不願意生卻死不離婚
ಠ_ಠ
1052條2項可以試看看啦
不過重點還是婚前的共識,婚前協議簽一簽比較重要
kiwi3819
我是說認領制度要修改的人啦,因為如果女性要身體自主權,在男性不要孩子女性硬要保留時,男性會被民法1067強制認領找麻煩
也就是說,自主權這件事因為有生命的誕生變成適用整部民法繼承篇和親屬篇。
我是男的現在一定在慶幸還好同性婚姻過了。
ham1312
真的,以後結婚契約要訂嚴格一點,免的一堆問題
ಠ_ಠ
kiwi3819: 認領制度怎麼可能改啦,說要改的真的搞不清楚狀況
goat3256
kiwi3819: 必須由孩子的最大利益做考慮咩
pitaya4612
特別刑法是相對於普通刑法的概念,附屬刑法是相對於單一刑法的名詞。證交法是附屬刑法沒錯,同時也是特別刑法,因為它是針對特殊的人或特殊的犯罪類型所做的不同規定。
也就是說是不是特別刑法,是和法條要規範的人&犯罪特不特定有關,和它有沒有刑罰無關,只是大部分特別法會有刑罰罷了。優生保健法是針對特殊的人和特別的情況所立的法,被稱為刑法的特別法很難想像有什麼不正確的地方。
ಠ_ಠ
pitaya4612: 我是真沒聽過「優生保健法是特別刑法」這種話
kiwi3819
goat3256:ಠ_ಠ: 嗯哼,所以男性不要孩子時,女性卻要孩子時,男性也只能認了對吧,可是你們婚姻沒有共識,就如同現在一樣
但是女性可以不要孩子,男人卻不能不想要很奇怪吧?明明一樣沒有共識,但卻被強制認領綁住說這是最大利益考量?很奇怪吧?
deer8763
ಠ_ಠ: 啊其實我覺得刪掉不好啦,但從應配偶同意改成得配偶同意不知道行不行(?
就……正常夫妻間本來就會溝通得到彼此共識,所以但書存不存在不會有太大關係,但目前但書的強制性導致不正常的婚姻關係中女生想墮胎很困難,如果改成比較彈性的方式,至少遇到不正常的婚姻關係還可以趕快卸貨然後去談之後的事

不過看完討論我是也同意289要修,但288我覺得雖然有問題但還是有存在必要耶
ಠ_ಠ
kiwi3819: 「男性不要孩子,女性要孩子時,男性也只能認了」這是你們的主張啊www
ಠ_ಠ
deer8763: 如果你真的認同女性身體自主權,你就會支持刪除刑法288了
改成「得」同意沒有任何意義,就像我說的,就算刪除9條但書,醫生還是不敢做引產手術啊
kiwi3819
ಠ_ಠ: 我不是啊?我一直都是應修改強制認領作為配套派的。
強制認領得增加但書,在何種情況下如同契約,孩子不得提出認領之訴但也無需奉養生父,生父死後的繼承權也和這孩子無關
pitaya4612
上面都有人貼判決了還是沒聽過嗎?還是說對你來說法官講的也只是屁,你比較相信你的法感
ಠ_ಠ
kiwi3819: 你是啊,你不就是支持女性有身體自主權可以全權決定墮胎與否的嗎?
還是我搞錯了?

至於你說的要修法,你真的有了解過父母子女間的親權制度?
pitaya4612
噗主認為的「廢刑法的提案會很難過」這不是什麼錯誤觀念,畢竟這個網站出來回應你們的是行政機關,伸手不到立法司法那邊去。但別忘了台灣的通姦罪才剛被宣告違憲,美國Planned v. Casey案也被大法官宣告墮胎需告知配偶的部分違憲了

沒錯,這個網站也許沒辦法立即讓某條法律(管它是特別法還是不特別法)修正或廢除,但老實說刪除「墮胎需通知配偶」的規範也不是什麼天方夜譚
ಠ_ಠ
pitaya4612: 笑死了www
貴校的教授難不成教你把法官的話當聖旨在聽?
ham1312
pitaya4612: 呃,那個,台灣不是看判例的國家而是看成文法,如果成文法內沒寫就是沒有
mochi3771
只是想到一個可能性(我不太懂法律)是否如果真的有明顯事實女要男不要的情況下,就算女生了男也可以不用付贍養責任?如果有類似配套的話,其實女的要孩子那也是女方身體承擔孕產風險
但反過來若女不要男要的話,我覺得因為也可由得女方自主,但不是直接自己去人流,而是可能要能讓整個過程審慎但又不致拖延到母體負擔太大或是被迫產子?
pitaya4612
ಠ_ಠ: 沒有當聖旨啊,但你自己說「我是真沒聽過『優生保健法是特別刑法』這種話」,我只好告訴你也有人在最高法院的法律人講過這種話
ham1312
mochi3771: 覺得這樣比較好,也不會造成男性交配焦慮暴增的問題
mochi3771
當然要能達到理想一定有很長的路,但如果因為很長、無法一步到位,就不提了,那好像也不是很好的情況
kiwi3819
ಠ_ಠ: 喔對,但我也說了我覺得親權終得為這件事做出修改,說白了你看過親屬篇就會看到裡面一堆鄉土劇的梗和鄉愿,嘔嘔嘔嘔嘔
ಠ_ಠ
https://images.plurk.com/12ePMbIpniFy73h94ptvAh.jpg
來,麻煩你指出法官有那句話說優生保健法是特別刑法
ಠ_ಠ
kiwi3819: 修改www
諸位是完全不把小孩的權利當回事嗎?
法律憑什麼剝奪小孩對父母的親權?
ham1312
ಠ_ಠ: 但是女性硬要生,男性不願卻被強制,感覺對孩子來說比沒有更糟糕。
ಠ_ಠ
ham1312: 法律不可能只考慮少數案例
kiwi3819
性別只有兩個,這種事發生的機率是五五開吧,會少嗎
ham1312
ಠ_ಠ: 是沒錯,只要有舉證婚前有約定,那就依照婚前約定如何?

婚前沒約定就必須強制撫養之類的
ಠ_ಠ
kiwi3819:一方要生、一方不生,有任何實證研究可以指出這種案例多嗎?
ಠ_ಠ
ham1312: 不可能,不要再妄想可以強制剝奪小孩的親權了
ham1312
ಠ_ಠ: 好吧,只能說教育需要普及,已經有相關經歷的不要長大後重蹈覆轍,對小孩精神壓迫
pitaya4612
ham1312: 可是大法官會作違憲審查啊,我只是想表達刑法不是那麼難以撼動的,通姦法還不是說違憲就違憲
kiwi3819
ಠ_ಠ: 不多的話大家也不用討論,大家都可以回家了。
親權就是個垃圾渣男老爸要探視你就可以探視,或者是你女兒跟你八千公里遠,這輩子沒見過三次,前兩次還沒滿周歲你還要把這輩子遺產分給她,合理!
ಠ_ಠ
pitaya4612: 通姦除罪化是長期以來的實務共識好嗎,你要類比也找一個像一點的例子
ಠ_ಠ
kiwi3819: 你要情緒發洩回噗首那噗啦,吐了2000多樓也不知道在吵什麼
deer8763
ಠ_ಠ: 想了一下好像也是
不過假設廢除288、289,已婚婦女因第6款事由墮胎的時候還是得配偶同意嗎?還是會變成優生保健法失去意義……之類的?(?
pitaya4612
ಠ_ಠ: 你貼的那張圖不就寫了優生保健法具有特別法的性質嗎......欸不是啊你到底是卡在哪一段啊,你明明就說了證交法是特別法,有這樣的觀念為什麼還會在優生保健法這邊卡住啊wwwwww
而且你的主張跟承不承認優生保健法是特別法有衝突嗎?其實承認它是特別法也不會怎樣吧XDDDDDD
它可以當作刑法的阻卻違法事由欸XDDDDD
kiwi3819
如果不討論,不建立問題的深廣度,不去打破陳規,不去發現現行法規的可能發生無法保護的部分,不去討論例外,而這個例外本身就會影響整個修法目的的話...我真的很抱歉,我經不起這次的討論,謝謝噗主指教,也請噗主刪除我的言論,只是一隻法盲在亂吠,謝謝。
ham1312
只那小三的孩子,不想出錢養不行嗎(對未來丈夫一點信心都沒有
pitaya4612
ಠ_ಠ: 同婚不是也是因為大法官才有這幾年的盛事嗎......難道同婚也是長期以來的事務共識嗎
ಠ_ಠ
pitaya4612: 特別法性質=特別刑法?哈囉?
ಠ_ಠ
deer8763: 廢除刑法288、289就不需要有優生保健法9條了
pitaya4612
哪裡不對啊 拜託這不就只是個刑法第一節課搞不好教授也懶得講自己回家看的刑法分類方式嗎XDDD就跟上面還有人提到的什麼附屬刑法一樣啊
ham1312
同婚那個不是立委長期在推然後政黨賭博才硬修憲法過的嗎?
ಠ_ಠ
pitaya4612:
懶得理你的鬼打牆了zzz
ಠ_ಠ
pitaya4612: 同婚推了多少年?到底www
ಠ_ಠ
kiwi3819: 不去思考也不去了解現行法制的意義,只因為不符合自己的期待就喊著要修法,每個人都想你這樣搞還要法律幹嘛
ಠ_ಠ
ham1312: 什麼小三的孩子?
pitaya4612
奇怪這種事是根據推了多少年來類比的嗎?刑法最後一章妨害電腦使用罪有推行很久嗎?XDDD
你可以用「這個議題在台灣還沒主流形成共識」來反駁反方,而不是劈頭就丟刑法,然後出來說刑法很難撼動所以你們的主張很不OK
pitaya4612
法律明明就很容易變動的東西被你說得像真理一樣
pitaya4612
大法官現在做釋字也都跟不用錢一樣大作特作,法律哪有那麼神聖不可動搖啊又不是要修憲法
ಠ_ಠ
pitaya4612: 同婚你提的、通姦除罪化也是你提的,我也說了前兩者推了多久才更改的,你自己沒有get到我的意思到底在吵什麼www
還有刑法很容易修?www
ಠ_ಠ
身體自主權v.胎兒生命權
這議題美國吵多了久了你覺得容易修?
ಠ_ಠ
要吵回噗首那噗啦
ham1312
ಠ_ಠ: 強制認領不是只有非婚生子女可以嗎?
ಠ_ಠ
ham1312: 對啊,但那跟小三的孩子有什麼關係?
ham1312
ಠ_ಠ: 結婚後還強制認領,那不就代表是私生子嗎?還是我搞錯他們想改成結婚也要強制認領?
ಠ_ಠ
ham1312: 我完全聽不懂你的意思...
ham1312
ಠ_ಠ: 呃……我還是自己去爬文好了,感覺我好像哪裡搞混了
goat3256
ham1312: 親權是不容剝奪的喔,意思是爸爸要認那個小孩,你也是得捏著鼻子給他認
goat3256
小三的小孩,也是一樣的喔,是你的小孩就該付錢
goat3256
吵家暴案例的受害人能不能自行墮胎都比妄想有意義
ham1312
幹……如果是這樣那我只好在婚前一定要財產分開不然不結婚,財產落到私生子身上有說不完的厭惡
goat3256
而且醫生的權利也需要被保障,墮胎的問題不能家事變成醫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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