掰噗~
沒錯沒錯
天雨@去應許之地
討論到最後我都有種你們這樣幹嘛結婚的感覺
Jinbo
常識: 為了我的自由要做好避孕甚至動避孕手術解決
膠類: 為了我的自由肚子裡的東西就只是一塊肉不是生命
⊂彡☆))д`) 哭啊的米🦮
Jinbo : 我覺得問題應該不在那裡,膠們的意思是如果男方不愛戴套或是想要小孩但女方不想能不能不經過男方就剁肉
天雨@去應許之地
甚至連被逼著結婚逼著懷孕都出來了,這種狀況下給他單方面同意墮胎能幫助啥
Jinbo
天雨@去應許之地 : 這樣邪惡的夫家也可以跟你玩監禁play,你同意有屁用
⊂彡☆))д`) 哭啊的米🦮
反正真要這麼想就是自己錢存多一點,通常這麼搞代表你所有的後援(包含原生家庭)都必須要斷絕了
⊂彡☆))д`) 哭啊的米🦮
不過真正的女強人好像也不需要這個法律就是了噗噗
Jia
怎麼不直接離婚,就可以自己決定墮胎了。
雞丁
離婚也要兩方同意吧
Jia
有婚姻狀況下,女方自行決定墮胎,這種婚姻遲早會出問題的,怎麼不乾脆離婚,然後女方自己就可以決定墮胎了。
桜花蝦天丼は話せない
可以這很噗浪
天雨@去應許之地
雞丁 : 可以上法院
Jinbo
膠類一講到所謂社會議題,絕招無非是被害妄想發作,總之法律要保護我任意如何如何的權力,至於可以任意如何如何會有什麼後果他們是不管的,搞的社會雞飛狗跳才好混水摸魚
CCY
結果通過之後男方更容易認為生養子女是女方單方面的選擇和責任加速主義萬歲
⊂彡☆))д`) 哭啊的米🦮
CCY : 對欸可以隨意中出了
Jinbo
CCY : 美國經驗告訴我們加速主義不可取,膠類只會得寸進尺最後在被翻桌前成就全面奪權,不會自爆
⊂彡☆))д`) 哭啊的米🦮
Jinbo : 但你們米國跟chinada保守派和台灣的不一樣啊!台灣的保守派跟膠膠一樣刁爆
Jinbo
⊂彡☆))д`) 哭啊的米🦮 : 寧可不要挑戰也不要讓膠類有機會做大啊
Jinbo
就以不需男方同意也可以墮胎來說,今天這條過了,那女方懷上了是不是就可以跟夫家盡情勒索說不滿足我的各種要求我就跑去剁掉,反正最壞也只是鬧翻離婚,離婚還可以分老公財產XD
Jinbo
人際關係是各方保持一些彈性,這邊縮那邊進交換互惠才成立的,左膠想著的只有我的天賦權利(主觀認定)一點也不能少
⊂彡☆))д`) 哭啊的米🦮
這條不會過啦!這根本踩到一堆婆媽的底線
Jinbo
今天這話題最大的關鍵是如果你這麼不想生又想要該剁的時候就剁,那你幹嘛要結婚XD
Jinbo
自己選擇自己負責做不到只想要法律替你當fail safe,下一步大概就是墮胎健保要免費給付全額
⊂彡☆))д`) 哭啊的米🦮
先別論男方家屬,有時候女方家屬更恐怖XDDD 我都在想這條過了之後如果女方沒有能力獨立自主那他隨便墮胎被發現就是被掃地出門的時候了,到時沒有錢養自己又不能靠老一輩,那真的只能夠買條童軍繩比較快
akura
天雨@去應許之地 : 判決離婚要有法定要件
⊂彡☆))д`) 哭啊的米🦮
而且隨意墮胎在台灣應該會被懷疑是外遇吧
Jinbo
老實說我覺得墮胎講三小女性身體自主也是bullshit
天雨@去應許之地
akura : 當然要有法定要件啊不然不就又是單方面可以離婚了
akura
其實把不想(能)生育放進訴請離婚要件好了
akura
這樣就不用改優生保健法 離婚後就不用配偶同意
GREEN_TEE
他們討論的內容幾乎都在妄想耶
雞丁
akura : 不知道實際是否可行,但還滿符合本噗上面的假設狀況的(thinking)
不果如果男方也可以主張不想生養,所以訴請離婚,這樣會被罵人渣吧?
其實越想越覺得,需要的只是某種極端情況下的救濟方法吧
GREEN_TEE
Thamson2011: 結婚本該深思熟慮...
akura
GREEN_TEE : 不過也要有足夠的解約方式
GREEN_TEE
akura : 是沒錯,但是法院也沒辦法說無過失就判決離婚
陽明山下智久
會去連署的有多少人會結婚啊?
天雨@去應許之地
婚姻可以無過失就判離婚,那幹嘛還要用法律保障婚姻了,乾脆廢了婚姻制度更快
GREEN_TEE
陽明山下智久 : 不用管他們啦,連自己在吵什麼都不知道
GREEN_TEE
我看他們連法條都沒讀過
GREEN_TEE
法律也沒有規定想要小孩就要結婚還是幹嘛的
GREEN_TEE
Thamson2011: 不會啦,沒事,反正他們也不會找男人結婚,擔心什麼
Domo☆墨砂🦮
⊂彡☆))д`) 哭啊的米🦮
男人喜歡陽剛的東西,例如男人
Domo☆墨砂🦮
⊂彡☆))д`) 哭啊的米🦮 : 男人喜歡可愛的東西,例如男人
黑白喵
我第一個想法是給團地妻出包的時候湮滅證據用-_-
Foxx
陽明山下智久 : 連署人平均年齡19歲吧...有小孩的婦女反對的比例一定突破天際
Foxx
然後他們在那邊說反對的都是男性焦慮超好笑XD 我想也是婆婆媽媽會第一個炸掉
Foxx
https://images.plurk.com/6orVc71I21fod3sECNxa8a.jpg
.............
Foxx
還真的連署人平均19歲,半數未成年
senjor
通過同居伴侶法比較快, 好common law relationship 不引進嗎?
Foxx
https://images.plurk.com/3ofrvEEkcYfPYUrZ1Wxyyl.png

扯得出這種的真的厲害XD
senjor
Foxx : 其實法律一直都有給女生要不要懷孕的自主權啊,不管男生要不要避孕,最後決定全都是在女生身上啊~
senjor
如果男生不要避孕還硬上,那也有法律保護女生啊,去告伴侶強姦的話現有法律就很齊備了
senjor
當然啦,我大概知道如果這種法律出來能真正保護到的人大概就是『會被伴侶反覆強姦,身處的角色無法拒絕又無法提告然後又只能瞞著伴侶默默去墮胎的人』會需要。
senjor
為了這種人,寧可多幫一人,讓其他人獲得更大的自由也無所謂就是 (泣
Foxx
台灣是不是已經修法讓配偶也可能被判強姦了?
senjor
主要論述是說等到都審完都來不及墮胎了
senjor
不能在最佳的時間點去拿掉
senjor
那我覺得應該針對這方面修法才是最有意義的,不是直接全面開放?
senjor
不過後來我仔細想想,開放就開放吧
senjor
如果婚姻弄到還要這樣孔明仲達這樣交鋒,真的離一離就算了
senjor
婚內就視為信任吧
senjor
男方強迫女方生小孩又有個屁意義,真的離婚不就好了
senjor
如果最後結論都是要導向離婚,那這個真的是開放就好了
senjor
最後都要離婚,也拜託他們去拿掉,這種情境下的小孩就別生出來了
GREEN_TEE
senjor : 欸... 他們的假設本身就有問題,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六項才需要配偶同意... 被強暴適用第五項
GREEN_TEE
他們根本沒看過法條啊
GREEN_TEE
https://images.plurk.com/6JENKpsBpNRsZisisZ8dmh.jpg
senjor
GREEN_TEE : 他們說的是,被確定強姦需要判決出來啊~
senjor
等到判決出來都過了最佳的墮胎時間了
senjor
不過說真的啦,如果以勸離不勸和的方式去想,似乎真的沒有意義去管需不需要另一伴同意啦。
senjor
把法規改成通知義務不就好了
GREEN_TEE
senjor : 不需要啊,為什麼需要?
senjor
這樣不管什麼情況都很合理了啊
senjor
GREEN_TEE : 因為如果不是強姦就需要另一伴同意,但是你要怎麼證明是強姦?
senjor
強姦不是單方面說就算的
GREEN_TEE
到底是誰告訴他們強暴的訴訟需要成立跑完才能墮胎?中華民國的司法系統雖然常常被批評顢頇落後像個恐龍,但是還是有點常識,你見過那個案子的被害人被強姦還要等審完才能墮胎
senjor
GREEN_TEE : 因為那不是老公啊 XD
senjor
如果單身,那自己想墮就墮。如果不是單身,被外人強姦,老公肯定同意。
GREEN_TEE
強姦就是強姦
senjor
但如果是老公,是提告就能馬上墮胎嗎?這我就有點懷疑了。
GREEN_TEE
senjor : 家暴還用等法官審完確定家暴才可以提離婚嗎?
senjor
話說我覺得其實就開放自由墮胎也好,如果老公用拐用騙用纏或者其他原因意外懷孕,然後死不同意墮胎的話,這種婚姻的確就讓老婆墮一墮也好啦。
senjor
如果說怕外遇偷偷墮胎,那改成有通知義務不就夠了
senjor
老婆有通知義務,但是不用獲得同意就能墮了
senjor
這樣的婚姻也是離一離比較快,也拜託別繼續了,也別生了
GREEN_TEE
senjor : 就算是外遇生下來那也是婚生子
senjor
GREEN_TEE : 是啊,所以其實想墮就墮也沒啥危害啊
senjor
當然我講的一切就是根本不把胎兒當自然人 XDD
GREEN_TEE
除非提訴訟,不然這個便宜爹當定了,司法系統默認你是親爹
senjor
GREEN_TEE : 所以啦,這樣老婆想墮就墮不是沒啥問題嗎?
GREEN_TEE
senjor : 法律就是認定那孩子不管有沒有生下來,那個爹就是有一份,保障他知情同意
senjor
當然扯到獨立胎兒有人權又是另外一回事,只是單純講婚前跟婚後的限制差異有沒有其必要性了
senjor
GREEN_TEE : 是啊,所以我說把同意改成告知義務
senjor
進行墮胎的醫療單位有告知配偶的義務就這樣
senjor
反正如果都需要扯到靠法律來強迫老婆生下來,這種婚姻跟小孩還是沒生出來的好。
⊂彡☆))д`) 哭啊的米🦮
幹 那還不是會讓醫生被女方控告XD
GREEN_TEE
senjor : 醫療單位告知配偶的義務不包含第六項
senjor
⊂彡☆))д`) 哭啊的米🦮 : 沒有啊,就法律規定的 XD
senjor
GREEN_TEE : 我的意思就是就是第六項把同意改成告知
senjor
這樣就皆大歡喜了,大家可以回家了
GREEN_TEE
senjor : 前面一到五項都是告知而不用同意,只有第六項才是,那些假設幾乎都可以適用在一到五項
GREEN_TEE
senjor : 第六項那不干醫生的事
senjor
沒有啊,我說的就是婚前跟婚後的第六項差異性
GREEN_TEE
自己不要還有醫生作保?
⊂彡☆))д`) 哭啊的米🦮
senjor : 脾氣上來誰管法律怎麼規定,那些人要的就是女方可以不經過男方還有那堆囉嗦的家務事自行處理啊XD 39這樣沒有皆大歡喜 而是醫生GG
GREEN_TEE
第六項沒有有什麼嚴重醫學上的理由需要由醫療院所出面
senjor
⊂彡☆))д`) 哭啊的米🦮 : 那簡單,不要由醫生通知,由公家關認證嗎 XD
GREEN_TEE
senjor : 政府不管你家事...
senjor
改成公證人證明你已經告知另一半,然後用制式公證的內容去墮胎
⊂彡☆))д`) 哭啊的米🦮
總之兩方自己溝通不良不要扯到第三者這根本是把私人事務硬要無辜第三方做擔保
senjor
反正我的意思不是誰來背書告知
senjor
而是說,把同意改成告知就足夠了
GREEN_TEE
senjor : 就是要墮胎的配偶本人告知啊,不干其他人的事
senjor
然後怎麼確保另一半被告知再討論
⊂彡☆))д`) 哭啊的米🦮
那根本莫名奇妙,你們伴侶他媽兩邊喬不攏幹嘛要無辜第三者擔保,把責任轉嫁出去啊
GREEN_TEE
然後簽個同意書或告知書過來,結論還不是一樣
senjor
因為告知不用取得同意,那要如何取得告知證明才是麻煩的
senjor
尤其是夫妻在存證信函上又難以確保
⊂彡☆))д`) 哭啊的米🦮
senjor : 配偶告知啊
senjor
⊂彡☆))д`) 哭啊的米🦮 : 不,我已經在想漏洞了 XD
senjor
所以大概會需要自己掏錢找公證或者見證人
senjor
至少要確保另一伴已被告知
⊂彡☆))д`) 哭啊的米🦮
39幹嘛一定要找無辜第三方來被男方告
GREEN_TEE
senjor : 這樣跟第六項的結論不就一樣了
senjor
GREEN_TEE : 現在就是不要被同意也能自由墮胎,但是又要確保男方有被告知啊
senjor
我是說我的想法
GREEN_TEE
senjor : 要是他不去勒
senjor
所以需要第三方見證人
Goshawk
討論的最後走向已經變成一切都是父權害的,沒有人比我更懂父權
senjor
例如說在證人面前打電話或者當面說
Goshawk
那串看到頭超痛...
senjor
然後公證人開據已告知
GREEN_TEE
存證信函也會被退回,那不是政府公文有送達主義保護
senjor
又或者用影片證明已告知
⊂彡☆))д`) 哭啊的米🦮
上法院男方說沒看到女方又能怎樣
GREEN_TEE
那醫院要怎麼確認影片對方是配偶呢
⊂彡☆))д`) 哭啊的米🦮
這就回到大仙說的,那你們結婚幹嘛
senjor
GREEN_TEE : 配偶到場也不一定是配偶啊,那又是別的法律問題了
senjor
⊂彡☆))д`) 哭啊的米🦮 : 是啊,所以我勸離啊
senjor
不管怎樣都會扯到結婚幹嘛
senjor
那就讓女生想墮就墮啦,男生被告知就夠了
GREEN_TEE
senjor : 人家會看證件或是簽名畫押,到時候偽造文書不干醫院的事
senjor
反正都還要靠這條去拉據,不如就離吧
senjor
GREEN_TEE : 對,所以我說,就跑類似的公證流程
GREEN_TEE
Goshawk : 他們才是父權豬吧... 發言充滿了男人不用負責的味道
⊂彡☆))д`) 哭啊的米🦮
還不如就把這選項納入離婚條件,離完後愛怎麼剁肉塊就去省事,至於社會後援沒有了也是女方的事,讚
senjor
⊂彡☆))д`) 哭啊的米🦮 : 這是個好方法啊
GREEN_TEE
senjor : 對方要是不去還不是一樣
senjor
GREEN_TEE : 你還是沒有懂 XD
senjor
請見證人到場就好了
GREEN_TEE
等訴訟結束小孩都生下來了,有個毛用
GREEN_TEE
senjor : 為什麼你一定要把別人拖下水啊
senjor
GREEN_TEE : 除非老公永遠都見不到面
GREEN_TEE
夫妻兩個其中一個自己偽造文書就夠了
senjor
GREEN_TEE : 收錢作服務不奇怪啊
senjor
一堆法律程序都需要公證人,為什麼不說是把他們拖下水?
GREEN_TEE
senjor : 很奇怪好嗎?又不是結婚離婚
senjor
連離婚協調都有第三人出來被拖下水了
senjor
GREEN_TEE : 那就把他當成類似程度的重要事件不就好了
senjor
就是對方不想談才需要,對方同意了就簡單啦
⊂彡☆))д`) 哭啊的米🦮
senjor : 但那單純只是制度關係消滅,跟剁肉塊差很多耶
⊂彡☆))д`) 哭啊的米🦮
剁肉塊會扯到那塊肉到底是不是生命問題捏
GREEN_TEE
senjor : 民事契約需要公證人很合理,但是這不是民事契約
senjor
因為我的意思就是,這不需要因為婚姻而有所差別
senjor
如果婚前怎樣,那婚後也怎樣就好了
senjor
要扯到生命問題的話,那就連婚前也改就好了
senjor
直接移除第六條
⊂彡☆))д`) 哭啊的米🦮
那直接放入離婚選項那不是更好
GREEN_TEE
senjor : 第六條移除的意思是不能想墮就墮
GREEN_TEE
⊂彡☆))д`) 哭啊的米🦮 : 訴訟離婚程序跑完孩子都生了
senjor
GREEN_TEE : 我懷疑你是不是故意看漏我講的內容 XDD
senjor
因為我的意思就是,這不需要因為婚姻而有所差別 <=
GREEN_TEE
senjor : 你是不是沒看第六條寫啥
senjor
要就可以,要就都不可以
GREEN_TEE
後面底下還有一串但書
senjor
對,我的意思就是,不需要那個但書
senjor
然後再來討論肉塊的生命意義
GREEN_TEE
senjor : 那在婚姻裡面配偶不需要知情同意那你離婚幹嘛?不然何必保障婚內產子都是婚生子
senjor
或者說,不需要配偶同意那個但書 <= 這就是我一直講的啊
senjor
GREEN_TEE : 所以我才說需要告知
senjor
怎麼感覺鬼打牆了
GREEN_TEE
senjor : 你要怎麼證明告知,你講的那堆最後還是要出具文件,還不是一樣
senjor
那你要怎麼證明配偶同意?
senjor
這種法律程序當然是別的事情了
senjor
如果配偶不同意的情況下,就是請合格有證照的見證人簽據啊,該花錢還是要花錢
GREEN_TEE
有個東西叫做同意書跟委託書,醫院收到幫你墮胎,你偽造文書是你家的事
senjor
GREEN_TEE : 你不覺得自己矛盾
senjor
那對方有執照的公證人簽據,那偽造了也是他們家的事啦
GREEN_TEE
沒什麼矛盾的啊,醫院就是要收到文件,你要偽造文書不干別人的事,那是你家的事自己處理,跟別人沒有關係
senjor
都以偽造為前提那不管怎麼訂不都一樣
senjor
以不偽造為前提,那對方不同意就是多花錢處理,也很合理啊
GREEN_TEE
重點是那是你家的事
⊂彡☆))д`) 哭啊的米🦮
senjor
GREEN_TEE : 你以為公證是免費嗎...
senjor
如果家務事就不管,那根本也不用婚姻相關的法律了
GREEN_TEE
公證人也是要看到兩造雙方,或是委託書+身分證
senjor
你這已經是鬼打牆啦
senjor
GREEN_TEE : 公證人就到現場去啊
GREEN_TEE
中間除了多一個公證人,根本沒有差別
senjor
難不成老婆都見不到老公?
senjor
帶著公證人出場見老公,然後當場告知就好啦
senjor
不行就多個錄影存證嘛 (ry
GREEN_TEE
公證除非特殊理由,不然都是到事務所去
GREEN_TEE
不然你等公證人有空來見證墮胎,我看墮胎期限都過了
senjor
放心啦,連離婚公證人都可以快速服務了
senjor
離婚公證都可以打全年無休了,還到府服務
GREEN_TEE
senjor : 離婚那是要到戶政事務所去,而且可以不用是公證人本人
senjor
頂多以後多個墮胎告知公證
senjor
你講的都沒有難以克服到這種程度上面去
GREEN_TEE
你是不是沒有自己去公證過
senjor
而且你舉的例子跟鑽漏洞的方式,也沒有比同意書難
senjor
都要講鑽漏洞,同意書也是一堆漏洞
GREEN_TEE
偽造文書是你家的事
senjor
如果都不講鑽漏洞,那各有各的方式可以執行
senjor
你不能拿,一個鑽漏洞跟一個不鑽漏洞比,這是你現在最大矛盾
senjor
告知公證偽造文書也是他們的事情
senjor
怎麼同意書的偽造才是他們的事情,告知公證偽造就不是?
GREEN_TEE
非得要有個第三者來背書,人家公證人是在公證當時確實有這一份契約書兩造雙方同意契約內容
senjor
當然你要說法律或者制度上有那些需要配合的,那都好說
senjor
但我不覺得那會變成"告知"上的障礙
senjor
法律上有太多牽扯到"告知"的問題了
senjor
難不成他們的告知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
senjor
還是說法律上的告知都是行方便之門?那這樣不就又更好了 (ry
GREEN_TEE
然後你最後還是要給醫院一堆文書證明,跟現行法規最後還不是一樣
senjor
你又在顧左右而言他了,你覺得一樣就一樣吧
senjor
既然一樣那法規改成告知也一樣了,那我們有共識了,終於
senjor
明明就很簡單的問題,扯到這麼遠的地方去,你直接說你不支持告知,堅持要同意不就好了 XD
GREEN_TEE
我講的是事實啊,而且婚姻本身就需要保障配偶知情同意
senjor
我也只是單純說我覺得告知就夠了
senjor
又沒有硬要你同意我的論點
senjor
扯到奇怪的地方去還雙標就沒必要啊
GREEN_TEE
你覺得告知還是得給醫院配偶得知的證明,不然誰敢給你墮胎
senjor
GREEN_TEE : 那又是別的問題啊
GREEN_TEE
senjor : 一樣的問題啊,沒變
senjor
我沒有說告知證明不需要啊,至於怎麼研擬制式證明或者施行細則怎麼弄就再說啊
senjor
GREEN_TEE : 你覺得沒變就沒變,那法規可以改成告知也沒差吧,反正沒變
GREEN_TEE
senjor : 改成知情醫院也會要求配偶知情的書面文件,還不是一樣?到底差在哪裡
senjor
當然如果你是反過來,覺得告知都不需要,那這樣的確告知文件的確也是比較麻煩
senjor
GREEN_TEE : 差在在法律上完全站的住腳,不需要配偶同意啊
GREEN_TEE
你覺得不一樣就不一樣吧,而且根本沒有保障到你覺得需要保障的人
senjor
難道你覺得『告知對方還錢』跟『對方同意還錢』沒有差別嗎?
senjor
GREEN_TEE : 好啦,你覺得一樣就一樣,雖然我覺得你覺得不一樣,你只是不爽告知,你希望是同意。
senjor
就想法差異,希望同意的我也不是不懂,沒這麼誇張好嘛
GREEN_TEE
你覺得一樣就一樣吧,反正醫院看到你隨便傳個簡訊說那是你老公,醫院還是會叫你老公簽名畫押的
senjor
講的好像告知會死人一樣
senjor
GREEN_TEE : 你完全無視我上面講過的內容...
senjor
你要不要把我的回應都重新回應過再跳回去這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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