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sh
好吧,我偶爾也想偏激一下,但這判決看起來真的給人一種感覺,普通的殺人案情有可原,但一個失敗的母親應該去死。還要強調「未達成修法廢死前,法律還是應該實現社會的期待」,根本就像是惱羞成怒的說我這不就判了嗎?科科 ~
勒死7歲6歲兒女再自殺獲救 單親媽「重判死刑」原因曝光
elish
看到什麼「吳女合理化殺害孩子的理由,在人格及心理上有反社會人格」,就知道這個性平教育時數怎麼拉高都沒有用啦,腦袋抓去洗一洗重灌才有用吧。
elish
鄧如雯遇到這種法官,大概是有罪 W
elish
該怎麼說呢,超替罪羊的欸這判決,失敗的台女母親喔!(皿)
elish
聽說最後判無罪的嘉義殺警案的受命法官,事前各種煎熬事後還是各種煎熬,領一樣的薪水真是何必這麼辛苦咧 ~(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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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連基本的相夫教子都做不到本來就應該判死刑 不是反中中
elish
台灣女權太高了 ~(灑花)殘廢的公託制度和就業歧視什麼的,不是妳自己本來就有問題嗎?(笑)
elish
elish
看到這篇,所以現在是怎樣,因為那個被告感覺很討人厭,所以判她死刑?她一定是本來就很壞很懶去死也好,不是因為很早以前可能就壞掉了,反正只要很壞很懶就是不可以的。而且殺了自己小孩之後還想和男朋友復合的她對這個社會太危險了,誰知道這媽媽以後還會做什麼,不如判死好了。
Ruby🪐
大家對判決的想像還是情>>>>>>>理法吧
elish
來到量刑階段,在法律容許範圍內,情真的會占很大的影響。
elish
就算這個媽媽是典型自己都照顧不好、人生大擺爛,未經深思熟慮就生兩個小孩自己亂七八糟的要養不養,但這是判死的好理由嗎?我不覺得。
elish
但顯然這判決的結論是,一個做人失敗的媽媽對台灣社會危險到應該要殺掉以永除後患。
elish
反正我就偏激,以這個標準要是那個桶屍案沒有判死的話,真的是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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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凸顯單親媽也是媒體的墮落,難道雙親自殺帶走小孩的就比較不值得同情嗎?
elish
媒體已經在谷底很久了啦。
elish
然後上面那個FB,我只能說雖然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但可惡之人出了什麼事以後,旁邊的人為了撇清關係什麼都堆上去的事也沒有少過啦。對啦,這媽媽身邊每個人都很好,會走到這一步都是她自己的錯,該死。
elish
然後反過來就是,假設她身邊每個人都很好,但她還是走到這一步就該死了嗎?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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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案件比較法官的天差地別的話,更加印證了陪審團的客觀
elish
不好意思,我實在不覺得陪審團會比較客觀 ORZ
elish
其實各有各的問題,要是真的可以很簡單的確定那種比較好,那全世界的審判制度早就統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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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新聞應該強調父母尋死不該帶走小孩才對
elish
這就回到很多父母習慣性的把小孩當私產的問題 ~
石頭書✒️下班後寫作好困難
這法官問題很大……唉,還好還能上訴,但這判決真的很花惹發
石頭書✒️下班後寫作好困難
陪審團不會比較客觀,但至少可以比較接地氣一點……
elish
我大概可以想像那個媽媽在法庭上大概是湊佳苗式的惹人厭吧,但法官顯然也……
elish
如果地氣指的是所謂的常識的話,老實說這有時候又是另一種恐怖,比如說那是誰的常識?假若在嘉義殺警案用「常識」輾過去的話,可能就看不見敢判無罪的道德勇氣了。另外台灣通過的國民法官法和陪審制內容差異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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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就是小規模的選市長,法官就是中央派任市長
elish
是這樣嗎? XD
浪 滔盡
陪審團其實不見的比較好,以本案來說,可能到最後就是看檢察官所描繪出兩個來不及長大的未成年小孩比較可憐,還是辯護人所陳述的母親比較值得同情
浪 滔盡
本案中其有個重點,就是這個母親不只殺了1個小孩,而是殺了1個後,繼續殺死另1個,這是2個殺人罪,而且被殺的是7歲跟6歲反抗能力薄弱的兒童,這個都會是加重的原因
elish
雖然有加重事由,但有沒有加重到必須死刑的程度我存疑。只能說這個判決真的是一副要恐龍我就給你們恐龍的早期湊佳苗感(啥會)好啦,恐龍明明是無辜的我不該酸恐龍。
新新
看到有人說母親懶惰又一直做出錯誤決定,能有好好思考的餘裕才有機會好好做決定吧
elish
而且有些人這輩子從沒機會去學如何好好思考再做決定 ORZ
月光eponie
判死符合法律可議論但沒人能說他錯,但是判決書幹話一堆東拉西扯到底是????
elish
當一個判決為了解釋結論必須幹話連篇時,正好證明那個結論本身就充滿恥笑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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