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君SF🧩流浪謎境
: 我想我和我的老師幾乎會完全同意你這次回覆所提到的點,因為這部分是我們在上課時有討論到的,我們一致地認為胡塞爾並沒有解決獨我論困境,雖然老師有稍微用胡塞爾的學說稍微替他辯護,而我待會也會提到。 胡塞爾的現象學從一開始就被認為有獨我論傾向,對此他在其著作《笛卡兒式的沉思》(Cartesian Mediation: An Introduction to Phenomology)中的〈第五沉思〉曾說他要解決獨我論的問題,也就是通過我在這篇噗前面所提到的,以對自身身心結構的理解鏡像地類比到作為我的意識內容的屬己領域中以身體的樣子呈現給我的對象,進而宣稱他心仍有可能向我給出。
今天上課觀察到一個……應該能算語言現象吧。
總之就是老師提問,我回答,我的答覆雖然切題,但卻沒打到老師真的想問的點,結果老師講了答案之後,答案是我早就已經知道的東西,而且我第一次的回答只是歪了一點點(但沒有講到關鍵字)。
這該算是老師的問題不夠精確吧,但仔細一想也想不到更好的問法,所以就不知道問題出在哪邊。
(下收詳細對話)
1.körper是靈魂或意識的載體
2.靈魂和意識無法被看見
3.靈魂和意識只能在körper身上展現自身
4.靈魂和意識對於körper有操縱性和可動性。
5.靈魂或意識與körper組合成的人是一個身心統一體(leib)
/körper是靈魂或意識的必要條件
也因此,人作為這種身心統一體是無法被單獨以靈魂或意識的方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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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應該是歐陸哲學課吧?根本哲學文言文XDD
例如說我那個例子一開始就已經預設了有他心(我這裡先暫時不區分心靈、靈魂或意識這三者)的存在,但這樣的預設對於胡塞爾對現象學的要求(即無預設的嚴格科學),就這點來說,他人的心靈無法以任何方式對我的意識直接呈顯。所以接下來的問題就在於說明為什麼心靈與肉體會被認為可能有著必然關係。
那麼我舉的例子中,墨水瓶就變成Leibniz意義下的單子,限制了心靈對外感知的能力,這正是因為沒有強調到心靈跟肉體的密切關聯。
所以說即便有提到「橋樑」,但仍沒有解釋到為什麼可以有橋樑的功用。
不過我一開始倒是沒有意會到老師想問的重點,老師想聽到的關鍵字是「不可見性」、「不能不通過肉體呈顯」、「操縱性」或「鏡像」,雖然這些我本來就知道了,但我倒還真的不知道老師要怎麼問我才會理所當然地回答這幾個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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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語言會那麼迂迴是因為大部分學生都看譯本,老師無奈之下也跟著講中文,看英文或德文的話會好理解很多;另外就是一票教現象學的老師都承認的:「胡塞爾真的很讓人感到乏味」
可是這樣看來,你老師上面給的論證其實也沒有說明他心問題會因為對korper或是leib的說明而成為解決「他心問題」的可能方案,理由是因為,從你老師給的論證裡:
1.心靈能操縱korper;以及
2.心靈+korper=leib,
這兩點怎麼看都是說我自己的,而不是說他人的心物現象。
即使問題在於你說的,必須
「說明為什麼心靈與肉體會被認為可能有著必然關係」,
但即使能夠成功解釋,心物之間的必然關係頂多說明它們是有關係的,但是心物之間有關係並沒有蘊含他人的心物之間也是有這個必然關係。
簡單來說,你怎麼看你自己都沒關係,因為你永遠看不到他人怎麼看他自己,他心問題就是這條鴻溝跨不過去。所以你心靈再能操控、再有主動性、心理現象必須有肉體承載、心理狀態只能透過肉體展現...等等,都是在說你自己的。如果你想透過檢視自己的心物關係來說明,他人也是如此的話,那就是一個類比論論——頗像行為主義者的做法——那麼我看起來,你老師的說明並沒有比你一開始的譬喻多說了什麼。或著換個方式講,你們兩個的說明都不像是在解釋他心難題,因為看起來這最多只說明心物之間的緊密連結,但是理由像我上面說的,再緊密也跨不去他心的鴻溝。
胡塞爾的現象學從一開始就被認為有獨我論傾向,對此他在其著作《笛卡兒式的沉思》(Cartesian Mediation: An Introduction to Phenomology)中的〈第五沉思〉曾說他要解決獨我論的問題,也就是通過我在這篇噗前面所提到的,以對自身身心結構的理解鏡像地類比到作為我的意識內容的屬己領域中以身體的樣子呈現給我的對象,進而宣稱他心仍有可能向我給出。
在那些討論中大致可以分成幾個大派:
1、胡塞爾就是在做一種類比論證。
2、胡塞爾陷入了笛卡兒的困境,也就是如果說經由現象學方法所得出的屬己領域只有korper跟leib,但它們又都是我的意識內容的一部分,因此心物兩者就被同質化了,我們甚至無法證明有物存在。
3、嚴格遵守對經驗的懸擱與不做判斷。
然而,如果說胡塞爾的這種解釋行為是建立在靜態的現象學懸擱與現象學還原上,也就是說他的這種解釋是不考慮時間向度;那麼反過來說,假若我們將時間此一向度加入現像學方法中,也就是以一種「發生現象學」的方式進行操作,或許能得到更進一步的結論。
這裡之所以使用「近乎」一詞,是因為在我們的課堂討論中有提到,他人的軀體可能就只是一種物理作用所產生的精密或偶然的副現象,而這種副現象和作為leib的自己極為相似;或說他人只是一個被設計好行為機制的精細人偶,事實上它仍沒有心靈,可能只是剛好通過圖靈測試而已。因此就結果來說,我們的課堂討論還是會傾向於認同沙特對胡塞爾所做的批評:胡塞爾並沒有解決獨我論問題。但胡塞爾本人不一定會接受這樣的結論就是了。
其實看起來,上述「其一」、「其二」這兩點,就是胡賽爾嘗試「從發生現象學的角度解釋在我的意識結構中,他人為何有心靈」的最主要理由,而且可以歸於一點(i.e.可達及的不可達及性)而不偏離他的主張,亦即:單就一個korper或leib在屬己領域呈現的現象來看,它們具有不可預測性。我理解起來,似乎就是在說,除了行為A→行為E之外,也可能行為A→行為F,或甚至普遍一點來講,是一個一對多的情況。除此之外,一對多裡的每一個pair在我的認識之中都是有意義的。
所以我應該有掌握你們上課所達成的共識,但我對於胡賽爾在他心問題上的辯護是悲觀的。
對,像你說的,其實最後訴諸「鏡像」,基本上已經離類比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