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偷偷說
Tue, Oct 27, 2020 3:31 AM
Tue, Oct 27, 2020 9:16 AM
85
211
草屯警察兒子強姦班上女同學的懶人包
新增性侵相關的附議
希望噗上的各位幫幫忙 目前還差2000多個附議
如果法律無法給受害者應有的公道 至少讓我們能有保護自己的權利
公開性犯罪者和性騷擾兒童的罪犯資訊,可以讓我們自己保護自己- 提點子-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pea7915
Tue, Oct 27, 2020 3:39 AM
田
salt1668
Tue, Oct 27, 2020 4:12 AM
草屯人覺得丟臉
grape4978
Tue, Oct 27, 2020 4:32 AM
還有兒童福利聯盟重新定義熱戀
ಠ_ಠ
Tue, Oct 27, 2020 9:13 AM
希望各位幫幫忙!目前還差2000多個附議
田小弟的案件只是社會上眾多性侵案的其中一例
且如果法律真的對他有威嚇性 為何該起案件在9月多爆發 網上一片譴責後 仍出現(受害者閨蜜)另一位受害者呢?
1、是仗著老爸官威
2、是仗著兒少保護法以及個資法
過一陣子之後這件事會被社會大眾淡忘,田小弟如果改名的話,也不會有人知道他就是那個仗著老爸官威的性侵犯
這件事不能只是在社會大眾譴責後被人們漸漸淡忘 我們必須為此留下什麼!
如果法律無法保護受害者 至少讓我們可以保護自己吧!!!!
公開性犯罪者和性騷擾兒童的罪犯資訊,可以讓我們自己保護自己- 提點子-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jelly41
Wed, Oct 28, 2020 4:35 AM
還想吃案喔
pirate443
Wed, Oct 28, 2020 4:51 AM
好誇張.....心疼受害者
硬是掰出形象
pasta2998
Wed, Oct 28, 2020 4:23 PM
曝光的永遠都是受害者,而加害者依然藏在人群中……
dog1316
Thu, Oct 29, 2020 2:58 AM
想請問大家手機驗證都有成功嗎?我一直收不到簡訊……
ape8180
Thu, Oct 29, 2020 4:49 AM
不會附議,受害者的個資被一起曝光的機會會變得更大
dove5041
Thu, Oct 29, 2020 6:46 AM
dog1316: 有欸
pie9643
Thu, Oct 29, 2020 8:33 AM
我要在這邊放個七天前的討論串
ಠ_ಠ - #公布罪犯/更生人個資? 假設一個國家有社區A、B、C、D、E,以及被公布個資的罪犯甲、乙、...
beetle3922
Thu, Oct 29, 2020 1:29 PM
這種法案是要公開犯罪者的身分,不是犯案過程,受害者的個資不該輕易曝光啦
beetle3922
Thu, Oct 29, 2020 1:31 PM
另外我認為比起這次草屯的案子,這個例子更符合
【密技】「新北富二代」迷姦小模姊妹花!警圍捕時落跑 竟闖民宅性侵母女 @場外休憩區 哈啦板 - 巴哈姆特
如果他第一次出獄後分身就已被公開,重開空殼公司就不該那麼容易,沒那麼容易騙到那對姊妹,在逃跑後如果鄰居事先可以有戒心,也許可以降低受害的機會
當然最重要的是,如果警方有辦法追蹤他的所在地,就不會讓他在外面到處跑了好幾個月增加受害者啦!
ಠ_ಠ
Thu, Oct 29, 2020 2:31 PM
關於受害者個資可能曝光的問題,這邊是覺得按照台灣司法的行事做法,受害者的個資不會被曝光的哦
例如:民國99年起,法院開放性侵案的案件查詢。是在經過法院內部人員一層一層審查確認抹消可能直接或間接透露受害者身份資訊的內容之後才開放查詢的。
且性侵案件從99年開放查詢至今未曾有受害者個資洩漏的事件發生。可以知道至少法院在保障受害者的個資這方面是可以信賴的
ape8180
Fri, Oct 30, 2020 7:22 AM
只要加害者是受害者的親屬就很容易會被曝光,就算司法沒曝光受害者,其他人或街訪鄰居一定可以從新聞上推測可出來加害者的親屬那些是受害者,畢竟猜測的範圍縮小,更好猜了
另外受害者如果知道加害者會因為曝光連帶自己的身分也被曝光,可能也不會勇敢的去報案
加害者的親屬如果沒犯罪,但會不會因為自己的親屬是加害者,而在學校、職場、社交場合上受到歧視或開除,這點也是這附議案沒有考慮進去的
beetle3922
Fri, Oct 30, 2020 8:37 AM
ape8180: 照這個邏輯,加害者在
被抓
的時候,受害者就會曝光了,那麼難道就不應該抓嗎?相信大家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這個提案如果是參考美國,公開犯罪者資料是在
出獄後
,目的是為了預防未來受害,我想主要是因為性犯罪者的高再犯率,再加上台灣對性犯罪總是輕判輕放(累犯還可以交保喔),還有不少罪犯放出來會去找過去的受害者「報復」,才會有人提出這個附議案吧。
beetle3922
Fri, Oct 30, 2020 8:39 AM
如果我們的司法體制能保證性犯罪者不會這麼輕易出獄再犯,我會覺得這個法案沒必要啦,但現實就不是這樣
你說的歧視等問題其實在美國也是一直有爭議,我覺得都可以討論,只是現階對感覺大家對這的提案有些誤會啦
beetle3922
Fri, Oct 30, 2020 8:42 AM
另外補充一下,這種提案目標應該是為了預防未來犯罪,不是為了教訓犯罪者,如果目的是教訓罪犯,可能推動重罰性犯罪比較有用啦
donkey8552
Fri, Oct 30, 2020 8:52 AM
大家多轉推,覆議剩15天
donkey8552
Fri, Oct 30, 2020 8:54 AM
這篇有上PTT或巴哈嗎
bear4850
Fri, Oct 30, 2020 9:08 AM
我有個問題,噗首案例未成年,那假設未成年也要公布的話,今天兩個未滿14歲的情侶合意性交,雙方都會觸犯性侵害犯罪防制法,雖然有兩小無猜條款,但只要雙方家長堅持提告,這兩個人都有罪,也要一視同仁公布個資嗎?
同理,同一屆的學生年紀可以差到快1歲,假設原本2個人都未滿14歲,但是出生日期差了半年,原本的合意性交因為兩小無猜條款沒事,今天一個15歲,一個14歲的時候合意性交了,15歲的就因此觸法並被公布個資了嗎?
bear4850
Fri, Oct 30, 2020 9:10 AM
Fri, Oct 30, 2020 9:11 AM
還有這個噗裡提到的,貧窮階級的婦女未來會更容易受害,公布罪犯個資的作法,是不是只保護了「自己」,把受害風險「轉嫁」到這些更缺乏反抗手段的貧窮婦女身上?
ಠ_ಠ - #公布罪犯/更生人個資? 假設一個國家有社區A、B、C、D、E,以及被公布個資的罪犯甲、乙、...
bear4850
Fri, Oct 30, 2020 9:14 AM
更別提未來社區E的竊盜率會大幅提高,已經窮到只能住在租金便宜的社區E了,還要一天到晚遭小偷,貧窮階級到底要如何是好?我說我住社區E會不會被大家歧視啊?
bear4850
Fri, Oct 30, 2020 9:17 AM
Fri, Oct 30, 2020 9:20 AM
兩小無猜雙方家長堅持提告要如何發生?
1.懷孕後女方家長先告,男方家長跟著告
2.雙方家長都無法接受同性戀也會發生:「都是你家小孩害我家小孩也變成同性戀的」
donkey8552
Fri, Oct 30, 2020 9:18 AM
建議每隔一段時間開相關噗
donkey8552
Fri, Oct 30, 2020 9:18 AM
不然要被遺忘了
mango2994
Mon, Nov 2, 2020 5:38 AM
每日一推
almond1723
Tue, Nov 10, 2020 3:51 PM
機關回應了 不過為什麼是衛福部
corn4862
Tue, Nov 10, 2020 11:23 PM
推推
squid9717
Wed, Nov 11, 2020 1:44 AM
推
sake100
Wed, Nov 11, 2020 4:45 AM
推
pear9194
Wed, Nov 11, 2020 8:14 AM
推
walrus9479
Sun, Nov 15, 2020 4:02 PM
推
mango2994
Sun, Nov 15, 2020 8:55 PM
推
每日尊敬地方警官堅強靠山與他優秀的高中生兒子(1/1)
worm5881
Mon, Nov 30, 2020 4:56 AM
推
ಠ_ಠ
Tue, Dec 8, 2020 5:09 PM
感謝各位幫忙推文
panda1628
Thu, Dec 10, 2020 11:44 AM
推
snail1830
Wed, Feb 24, 2021 11:56 AM
推
beetle9417
Wed, Feb 24, 2021 1:14 PM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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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性侵相關的附議
希望噗上的各位幫幫忙 目前還差2000多個附議
如果法律無法給受害者應有的公道 至少讓我們能有保護自己的權利
田小弟的案件只是社會上眾多性侵案的其中一例
且如果法律真的對他有威嚇性 為何該起案件在9月多爆發 網上一片譴責後 仍出現(受害者閨蜜)另一位受害者呢?
1、是仗著老爸官威
2、是仗著兒少保護法以及個資法
過一陣子之後這件事會被社會大眾淡忘,田小弟如果改名的話,也不會有人知道他就是那個仗著老爸官威的性侵犯
這件事不能只是在社會大眾譴責後被人們漸漸淡忘 我們必須為此留下什麼!
如果法律無法保護受害者 至少讓我們可以保護自己吧!!!!
硬是掰出形象
當然最重要的是,如果警方有辦法追蹤他的所在地,就不會讓他在外面到處跑了好幾個月增加受害者啦!
例如:民國99年起,法院開放性侵案的案件查詢。是在經過法院內部人員一層一層審查確認抹消可能直接或間接透露受害者身份資訊的內容之後才開放查詢的。
且性侵案件從99年開放查詢至今未曾有受害者個資洩漏的事件發生。可以知道至少法院在保障受害者的個資這方面是可以信賴的
另外受害者如果知道加害者會因為曝光連帶自己的身分也被曝光,可能也不會勇敢的去報案
加害者的親屬如果沒犯罪,但會不會因為自己的親屬是加害者,而在學校、職場、社交場合上受到歧視或開除,這點也是這附議案沒有考慮進去的
這個提案如果是參考美國,公開犯罪者資料是在出獄後,目的是為了預防未來受害,我想主要是因為性犯罪者的高再犯率,再加上台灣對性犯罪總是輕判輕放(累犯還可以交保喔),還有不少罪犯放出來會去找過去的受害者「報復」,才會有人提出這個附議案吧。
你說的歧視等問題其實在美國也是一直有爭議,我覺得都可以討論,只是現階對感覺大家對這的提案有些誤會啦
同理,同一屆的學生年紀可以差到快1歲,假設原本2個人都未滿14歲,但是出生日期差了半年,原本的合意性交因為兩小無猜條款沒事,今天一個15歲,一個14歲的時候合意性交了,15歲的就因此觸法並被公布個資了嗎?
1.懷孕後女方家長先告,男方家長跟著告
2.雙方家長都無法接受同性戀也會發生:「都是你家小孩害我家小孩也變成同性戀的」
每日尊敬地方警官堅強靠山與他優秀的高中生兒子(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