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公布罪犯/更生人個資?
假設一個國家有社區A、B、C、D、E,以及被公布個資的罪犯甲、乙、丙、丁、戊,在出獄後分別入住上述的社區,並公布這些人的個資。
身為社區居民的你,可以有什麼選擇?
1.搬家到其他社區
2.用各式各樣的手段把更生人趕走
3.因為貧窮、害怕或其他原因什麼也不做。
4.殺了他
➡恭喜你成為罪犯己,回到上述流程。
====================
於是社區ABCDE的居民,各自選擇了前3種方法,社區ABCD成功把更生人趕了出去,社區E可能因為搬走的人太多,或其他原因,總之沒能把罪犯戊趕出去,而罪犯甲乙丙丁則搬到其他社區,重複了幾次「搬入->被趕出去」的流程後,最後都來到了不會把罪犯趕走的社區E。
(下收)
ಠ_ಠ - 如果有關心這個議題的旅人,不管同不同意都可以看一下
看完這噗的有感而發
ಠ_ಠ
此時的社區E有什麼問題呢?
1.更生人聚集。
2.能搬走的都搬走,剩下無法搬家的貧窮階級。
3.被公布個資的更生人難以找到工作,行竊機率大增。
4.房租降低,更多貧窮階級搬入。
➡於是我們的社區E聚集了前罪犯、貧窮階級,以及隨著貧窮而來的低教育程度問題,成為未來犯罪的溫床。
ಠ_ಠ
====================
公布更生人個資真的有保護到誰嗎?是不是只保護了經濟能力有餘,能夠搬走的人?剩下的貧窮階級住在高犯罪密度的地方,豈不更容易受害?又或者乾脆加入犯罪的行列?以後社區ABCD的居民還能行經社區E嗎?逼不得已經過的時候會不會有危險?
ಠ_ಠ
如果更生人聚眾成為幫派的話就更無法收拾了,在地出生的年輕人都很有可能被吸收,可以參考一下墨西哥毒梟的幫派們。
ಠ_ಠ
=====================
有些人會說只公布性犯罪者,問題來了,在這麼多種類的犯罪中,為什麼「只有」性犯罪者要獨立出來特別對待?高再犯率?有個再犯率也很高,每年造成的傷亡人數更多的犯罪叫「酒駕」,那再公布性犯罪者個資之前,以政府或社會的角度而言,我們是不是更應該先公布所有「曾經酒駕」的人的姓名在各居住社區?
noodle4899
站在普通百姓的角度,你會希望公布,避免自己成為受害者
站在政府的角度,你會希望不公布,減少社會問題進一步擴大
站在犯人的角度,你會希望不公布,想讓自己融入新的環境

就看哪一種方法的缺點,是比較能接受的
lynx6640
台灣刑法的設計有一部分就是讓加害人能順利回歸社會
lynx6640
ಠ_ಠ: 你說得很有道理,終究有個地方會變成這些人的去所,那個地方會變成罪惡的溫床,成為一個惡性循環,因為社會不接納他們所以他們只能去這些地方
noodle5329
我的看法是,比起殺人、暴力等,性犯罪是更普遍發生在社會之中,且舉證不易(物證不一定齊全,且必須受到無止盡的意願質疑和被告方抹黑),是容易被壓下的犯罪類型,如果能公布出來有遏止效果
ಠ_ಠ
隨著罪犯持續增多超過社區E的人口負載,最後又會誕生新的犯罪社區,對原本搬去社區ABCD的善良人民,也沒有比較安全。
ಠ_ಠ
noodle5329: 遏止效果是可議的部分,首先是將犯罪事實壓下去的手段會變多變嚴重,再來是為何性侵犯不能死刑的最大原因:會殺掉被害者滅口,以降低風險。
另外,有一部份性犯罪者是精神疾病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麼性犯罪者再犯率高的原因,就我看過的訪談舉一個例子,該性犯罪者只要看到穿著白色長褲的女性就會產生性衝動並犯罪,不論對方的年齡、身材,這種精神疾病的狀況下公布個資是無法產生遏止效果的。
ಠ_ಠ
會考慮後果的人...基本上是不會犯罪的,而性犯罪又是衝動犯罪很多的類型,我想遏止效果是很有限的。
noodle5329
真正不會考慮後果的人也不會悔改吧,去討論這樣的存在是否有些極端。相信對於很多人,與其說不考慮後果不如說因為後果是可接受的,跟滿足當下衝動相比是微不足道的,所以性侵。至於無法克制自己的精神病患需要的是治療,再犯也非公布個資造成,反而可以避免因為治療不完全造成旁人受到傷害。
性犯罪的犯案成本太低,提高不是壞事。
snail5047
看不太懂你的排序。
是1234都成為己,還是只有4成為己?
ಠ_ಠ
snail5047: 第4種方法成為犯罪己
ಠ_ಠ
noodle5329: 當然,我也同意要增加性犯罪者的刑罰,但抓一個不會造上述社區E問題或被害者姦殺的問題的刑罰輕重是很重要的
snail5047
那照你這樣說,兒童性侵要怎麼解決?
韓國素媛那部片改編的真實案件,八歲小孩器官壞掉。
N號房事件,甚至連嬰兒都有人要下手。

就算他有病,不能控制自己。不能關起來,不能判死刑,不能公布資料,不能隔離在某個區域,不能絕育。那其他人生活哪來的保障?

噗主你感覺上,就是個:家境還不錯,住在城市,思想烏托邦,不知民間疾苦。而且是男性,沒遇過性騷擾。
papaya8288
理解噗主想表達的意思,但不贊同性侵害犯罪者多是衝動犯罪這點。
ಠ_ಠ
snail5047: 我的意思只是公布罪犯個資不是有效的方法,甚至可能造成更多的受害者,我感覺你幫我預設立場、腦補太多了,順便一提,我住鄉下,父母都是藍領,幾年前甚至沒有勞健保、低於基本薪資,謝謝你喔。
ಠ_ಠ
對,我是男性,但我非常多次被女性性騷擾,從幼稚園就被女老師性騷擾過,方法是健檢的時候讓班上所有女同學圍觀
ಠ_ಠ
這樣你有開心嗎?
ಠ_ಠ
我認為討論一件事情的態度,不是以人(男性)廢言喔。
ಠ_ಠ
再次重申,我只是覺得「公布更生人個資」這個方法的後果可能很嚴重,反而會造成更多善良市民受害,我根本不care罪犯人權,所以要走裝隱藏式電子腳鐐之類的方法我是支持的。
papaya8288
但還是謝謝噗主提出重要的觀點,噗主的出發點在於降低犯罪者陷入犯罪迴圈問題
並沒有特別為犯罪者開脫

至於噗主曾經被女性性騷擾這件事,身為女性,我為你感到很心疼,如果你現在還有那種因為被女性性騷擾產生的不適,可以嘗試去找心理諮商。
你不需要強迫揭露自己的傷疤來證明什麼喔(抱抱)
ಠ_ಠ
不然真的要防止所有性犯罪者「再犯」的話,直接死刑或無法假釋的無期徒刑是最簡單的方法,但就會產生性犯罪會不會更難破獲,或者受性侵者直接被殺死的問題
ಠ_ಠ
papaya8288: 謝謝你,我噗首不講性別就是知道一定有人會因為我的性別就直接以人廢言
rabbit9784
如果只公布電子腳鍊與專用手機gps定位怎麼樣?這樣居民既可以提高警覺,又沒辦法知道是誰
ಠ_ಠ
補述一下,社區E還有一個問題,貧窮階級的女性會更容易遭受到性犯罪,同時他們也更缺乏對抗性犯罪的資源,甚至缺乏這是性犯罪的意識
ಠ_ಠ
rabbit9784: 我覺得或許可行,這就有待專業的分析
jelly4601
拍拍噗主,揭露自己的傷疤一定很難過,謝謝你特地花時間寫了這篇
jelly4601
GPS定位只要花時間過濾感覺就能確定身份,如果顯示籠統一點「您週遭100公尺內有1個性侵前科者」這種感覺又有點微妙。
我覺得還是交給政府監控比較好,加強電子腳鐐的功能應該是最實際也最容易做到的方式,搭配心律監測和延長使用時間或許是不錯的方向。
crab434
我這個人比較偏激
累犯者統統處死
lynx6640
jelly4601: rabbit9784: 老實說很難這樣做,一個服刑完畢回到社會的人他就是普通的無罪之人,要在他們上裝GPS或腳鐐違反罪刑法定原則,而又目前國內學者認為加裝GPS是侵犯隱私權,即便他有前科,但他服完刑他就是個無罪之人,一事不二罰,如果這樣做就得修改刑法,即便服完刑能應加裝電子腳鐐XX年,那其實這樣也是一種"刑"
lynx6640
如果是判決尚未確定的嫌疑人,對性侵犯的預防性羈押標準放低就好
bunny590
lynx6640: 很多人認為性犯罪者/兒童性犯罪者是無法贖罪跟更生的人啦ˊˋ犯則死
社會的複雜性很容易因為簡單的政策導致一些可能大家都意想不到的後果跟代價...白曉燕案也是因為嚴刑峻法出現的案子,真的實行這樣的政策,會不會導致其他種類偏激的犯案者出現呢?
lynx6640
bunny590: 性犯罪者真的是,相對頭痛的一群人,對身體造成的侵害可能比普通傷害罪還小,但造成的心理傷害遠大於殺人罪,判太重違反比例原則,可是現行法又無法有效制止性犯罪者,我覺得有必要為了性犯罪者在憲法開一個特例出來
baboon9175
ಠ_ಠ - #草屯警察兒子強姦班上女同學的懶人包 #新增性侵相關的附議 希望噗上的各位幫幫忙 目前還差2...
【密技】「新北富二代」迷姦小模姊妹花!警圍捕時落跑 竟闖民宅性侵母女 @場外休憩區 哈啦板 - 巴哈姆特
https://images.plurk.com/JkrGazi25nKRHsVunxSB9.jpg
看完連署的偷偷說留言裡的例子
我反而更加贊成公布
如果能夠事先預防就能避開悲劇
有問題的社區就增加更多警力加強巡邏
可以的話再搭配修法讓加重處分更好
如果不能死刑,希望無期徒刑能修到可以關40年、50年,而且不能假釋
ಠ_ಠ
baboon9175: 但是有難以避開的貧窮階級,會不會造成貧窮階級更容易受害是政府要考量的地方,就算有GPS,貧窮階級的人並不一定有手機,或是有買網路月租,簡單來就是會造成受害風險過度集中於這些婦女身上,而這些人是比一般大眾缺乏對抗的手段(時間、金錢...),甚至缺乏相關知識的。
更別提未來大家可能會有一個因為高犯罪率不敢經過、不敢下車的車站,米花市的概念。
ಠ_ಠ
然後加強巡邏這點...台灣有個特色,就是一旦成為幫派(黑道),就經常會出來選舉,也很多地方都選上民代、議員甚至市長,民代和議員對警察施壓,讓罰單變不見的例子太多了。
而那位田同學,就剛好是警察的兒子,警察自己把案子壓下來的典型例子。
bunny590
ಠ_ಠ: 我覺得你不用說了啦,會贊成公佈的人根本不會考慮所謂的貧窮階級。
panda2791
應重罰並取消無期徒刑的假釋
horse2446
要先修法把性犯罪者移出這個「一個服刑完畢回到社會的人他就是普通的無罪之人,要在他們上裝GPS或腳鐐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的圈圈。
然後加裝GPS晶片,由警方掌控位置。
並在6點~20點要待在家中。其他時間去超商、倒垃圾等外出辦事不超過15分鐘。
工作晚班者則需提出證明,偶有需要跨縣市移動晚間出遊需申請。
scone5690
ಠ_ಠ: 對不起歪個噗,看到米花市忍不住笑出來
載入新的回覆